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实施细则.docx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实施细则.docx(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本市药品经 营质量管理规范(下称“GSP”)认证工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 施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 的特别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督管理 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 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 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XX 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第二条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市食药监管 局”)负
2、责、组织、指导本市“GSP”认证工作。第三条.市食药监管局下设“GSP”认证办公室,负责 组织实施“GSP”认证和监督检查。(一)“GSP”认证办公室负责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 售连锁企业的“GSP”认证申报资料的受理;负责药品批发 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非零售连锁药店“GSP”认证的 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三)药品经营企业被依法撤销“GSP”认证证书1个 月后,方可按本细则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申报“GSP” 认证。第二十三条 对“监督检查”判定为不合格的企业。(一)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责令 限期改正通知书,告知检查结论,责令立即改正未按“GSP” 规定经营药品的行为。(二)逾期
3、未改正的企业,按本细则第二十二条第 二项、第三项执行。第二十四条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药品供应商不得为无“GSP”认证证书的药品经营企 业供应药品新开办的药品经营企业在“GSP”认证期间不受前款限 制。第二十五条市食药监管局应按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 办法,将“GSP”认证及监督检查中不合格企业、逾期未 整改企业、逾期未申请“GSP”认证的企业以及撤销“GSP” 认证证书、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在市食药监管局 政务网上向社会公告。第二十六条 申请“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应按 规定缴纳认证费用。未按规定缴纳费用的,市食药监管局可 视情节,采取不予认证、中止认证或收回认证证书。
4、第二十七条本细则由市食药监管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 期至2020年4月30日。(二)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市场监督管 理局(下称“区(县)食药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非零售 连锁药店的“GSP”认证申报资料的受理,审核资料的真实性。第四条市食药监管局建立“GSP”认证检查员库JGSP”认证检查员应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市食药监管局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的可列入本市“GSP”认证检查员 库。第五条 “GSP”认证检查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从事药品监督管理的人员,具有2年以上药品监 督管理工作经历;(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三)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没 有受过行政或刑事处分;,第六条 新开办的以及重组(变更企业名称、企业法定 代表人等重要许可事项)的药品经营企业,应自取得药品 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之内,向各级食药监管部门申请 “GSP”认证。“GSP”认证证书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企业应提出重新认证的申请。第七条 申请“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应符合以 下条件:(一)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药品经营单位:1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非专营药品的企业法人下属的药品经营企业;(二)具有依法领取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三)企业经过内部评审,基本符合药
6、品经营质量管 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第八条,申请“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填报药 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附表1),同时报送以 下资料:(一)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1 .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自查报 告;2 .企业没有因违规经营造成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 明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3 .企业质量(机构)负责人上岗证书及企业负责人员 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附表2);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 员情况表(附表3);.企业注册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药师情况表(附表4);4 .企业经营场所、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 表(附表5)
7、;.企业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情况表(附表6);5 .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企业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6 .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二)零售连锁企业新增门店,应填报连锁企业新增 门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附表7),同时 报送以下资料:1 .新增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 件,.新增门店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2 .企业新增门店情况表(附表8);.新增门店企业注册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药师情况汇总表(附表9);3 .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系统目录;.企业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企业填报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及上 述相关资料,应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药品 经营 质量管理 规范 认证 管理 实施细则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