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两违”工作考核办法及责任追究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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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制“两违”工作考核办法及责任追究规定为加强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维护城乡建设秩序,及时 有效控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促 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区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规定。一、基本概念“两违”是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简称。违法用地是指单 位和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用地行为。违法建设是指 违法建设防控与查处条例规定的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 进行建设的情形。二、基本原则(一)控拆结合,以控为主。对“两违”切实加强巡查, 要在两违”萌芽阶段及时制止,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 除。对已形成违法既定事实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整 改拆除到位。(二)属地管理,部
2、门协作。镇(街道)为本辖区内控 违拆违职责主体和第一责任单位,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区自 然资源局是全区控制“两违”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职能 范围内”两违”的防控与查处。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 农业农村局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相关行业管理责任。各职能部 门与镇(街道)应积极协作,形成合力。行诫勉谈话;新增违法用地面积达到1亩或违法建设面积达 到200平方米的,对分管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主要 负责人全区通报;新增违法用地面积达到2亩或违法建设面 积达到300平方米的,分管责任人一律予以免职,对主要负 责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新增违法用地面积达到3亩或违法 建设面积达到400平方米的,主要负责人
3、一律予以免职处理。(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控制“两违”工作 负责,始终对“两违”保持高压态势,做到发现一起,坚决整 改拆除一起。职责履行不到位的,视情况进行如下责任追究。职责履行不到位,辖区发生新增违法用地面积达到2亩 或违法建设面积达到300平方米的,对镇(街道)综合行政 执法大队长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镇(街道)控违拆违分管 领导诫勉谈话;新增违法用地面积达到4亩或违法建设面积 达到600平方米的,对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长予以 免职处理,对分管领导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镇(街道)主 要负责人诫勉谈话;新增违法用地面积达到6亩或违法建设 面积达到10
4、00平方米的,对镇(街道)控违拆违分管领导 予以免职处理,对主要负责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新增违法 用地面积达到10亩或违法建设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的,对 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一律予以免职 处理。(区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责和基层报告的信息,对职能范围内的“两违即 时(2个工作日内)下达法律文书。未即时下达法律文书,全区发生新增违法用地面积达到 6亩或违法建设面积达到900平方米的,对中队长给予党纪 政务处分;新增违法用地面积达到12亩或违法建设面积达 到1800平方米的,对中队长予以免职处理,对分管执法的 领导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新增违法用地面积达到18亩或违 法建设面积达到30
5、00平方米的,对分管执法的领导予以免 职处理,对主要负责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新增违法用地面 积达到30亩或违法建设面积达到6000平方米的,对主要负 责人予以免职处理。(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照职责和基层报告的信息,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内的违 法建设即时(2个工作日内)下达法律文书。未即时下达法律文书,全区发生新增违法建设面积达到 900平方米的,对中队长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新增违法建设 面积达到1800平方米的,对中队长予以免职处理,对分管 执法的领导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新增违法建设面积达到3000 平方米的,对分管执法的领导予以免职处理,对主要负责人 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新增违法建设面积达到600
6、0平方米的, 对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处理。如城管中队不服从镇(街道)统一调度,职责履行不到 位的,对中队长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情况严重的,对中队长 予以免职处理。(六)其他情形在村民建房审批、设施农用地备案、土地流转等手续办 理流程中,相关责任人存在弄虚作假等失职、渎职行为的或 在审批后监管不力存在明显失职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纪依 法依规予以追责。八、附则本办法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三)畅通渠道,规范审批。完善村民建房、设施农用 地、土地流转等审批流程办法,合理保障正常建设用地需求。三、指挥调度(-)组织领导成立控制“两违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 指挥调度全区控制两违工作。区长任组长
7、,分管自然资源 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城建城管、农业农村工 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纪委监委、区政府办相关负 责人和区司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 理和综合执法局、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 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两违”办)设在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全 区控制“两违”工作的统筹、调度、督办、考核以及集中攻坚 行动的组织和安排,从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中明确专人 负责日常工作,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区长担任主任,区 政府办联系自然资源工作的副主任、区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 副主任。各镇(街道)参照建立领导协调机制。(二)工作会议区领导小组每季度定期研究全区控制“两违
8、工作。区” 两违”办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和临时会议制度,每月定期召开 工作例会,召集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道)研究控制” 两违工作。如遇紧急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四、部门职责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治政府权责要求,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 划法办法违法建设防控与查处条例等法律法规,明 确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防控查处职责如下(详见附 件1):(一)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国有和集体土地上“两违”的防控工作。负责 本辖区农村村民住房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建立日常巡查机 制,明确
9、巡查主体、区域和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信息共 享,会同落实职能管理职责内建设项目验线、施工现场跟踪 检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核实等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和制止 “两违。负责制定本辖区农村村民住房违法建设的拆除决定 并强制执行,牵头组织本辖区内”两违”的整改拆除。“两违” 的整改拆除工作,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各城管中队 要服从所在镇的统一调度,与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同承担 “两违”整改拆除工作职责。(二)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区直主管部门防控查处本辖区国有和集体土地上” 两违。建立日常巡查机制,明确巡查主体、区域和责任, 实行网格化管理、信息共享,发现两违,及时制止并向主 管部门报告。配合区直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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