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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治理:股东权利股东权利是指股东因为出资而享有的对公司的权利。按照我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权利可以, 划分为四大类:财产权、管理权、知情权和救济权。1、财产权股东依其出资额享有对公司现在净资产、运营所得现实利润、公 司整体价值潜在增加值的分配权,包括股利分配权、清算剩余分配权、 新股认购优先权。股利分配权。股利分配权是股东基于其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 所拥有的参与公司的可分配利润分配的权利,是公司股东的一种固有 权,由公司的盈利本质所决定,反映股东投资目的的必然要求。清算剩余分配权是公司被解散、撤销、破产或人格被注销之前, 公司一切债权、债务关系清算完毕后,公司的资产还有剩余,
2、股东有 权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的权利。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 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在公司增资发行新股时,股东 基于其公司股东的资格享有优于一般人而按照原有的持股比例认购新 股的权利。2、管理权股东以其所持股票比例有参与管理的权利。管理权使股东可以通 过各种途径对公司经营事务施加直接的影响,主要有参与股东大会权、 表决权、提议权、咨询权。参与股东大会权。这是一种因有权,是行使管理权的一种先决 权利。只要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停止过户期间之前登记在册,股东就 能够行使这种权利,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排除,也不得附加任何其他 行使条件。表决权。此权利是指股东基于其
3、股东地位而享有的对股东大会 的方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股东表决权包括两类:一是对涉及 公司事务根本性变化的事项表决;二是对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这 是一种固有权利,不能绝对排除,通行一股一权。除非发行、表决权 受限制的股票,除非有法律、章程规定,不得对表决权施加任何相对 限制,或剥夺。召集权与提议权。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也可以提 议股东大会以讨论事项、表决事项。只有持有法律规定的最低比例或 者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才有召集权。而提议权那么为每个股东所享有, 但提议的范围受股东大会可以决议的事项所限,并不得向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股东提议还必须经过董事会的筛选,并不是所有的提议都能 记载到
4、股东大会的开会通知上。3、知情权知情权就是股东有权获得管理、监督、救济的权利。知情权的内 容主要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会计账簿查阅权、对股东大会记录 和公司章程的查阅权、对股东名册的查阅权、对公司重大事项的行情 权,以及请求法院指定专门审计人,对公司的业务进行审计。4、救济权所谓救济权,是指股东利益因与经营相关的行为或决定而受到损 害或可能受到损害时,股东有权运用各种救济手段予以救济,大体包 括股份买入请求权、危害行为停止请求权、申请法院解散或者清算公 司的权利和股东诉讼权。股份买入请求权。在某些情况下,如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份转让 有限制而股东又要转让其股份,或股东大会通过公司营业转让或者公
5、司合并的决议,有些股东反对该决议,请求公司以公正的价格买入自 己的股份的权利。危害行为停止请求权。危害行为发生前的消极防卫权利,是股 东对董事违法行为的制止,当公司的董事或其他高级人员对外代表公司活动时超越公司组织章程或条例,违反公司的规定,公司的股东有 请求董事或其他高级人员停止其越权或违法行为。申请法院解散或者清算公司的权利。当控股股东滥用控制力对 其他股东进行压榨,严重迫害公司或其他中小股东利益时,假设有理由 相信股东共存于一个公司的基本信赖基础已经丧失,中小股东有权申 请法院质疑公司是否应该继续存在,包括请法院解散公司、对公司进 行重组。股东诉讼权,即当股东个人权利或公司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当 给予股东以请求法院进行保护的权利,包括为了个人利益的直接诉讼 权和为了公司的利益的派生诉讼权。直接诉讼权那么是当股东的个人利 益受到侵害时,他可以基于其作为公司所有权人的股东身份提起旨在 保护自己利益的诉讼,解决股东与公司之间的矛盾。派生诉讼权那么指 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为了保护公司 的整体利益,公司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起诉的权利。股东诉讼权作为股东权益侵害的法律保护措施,除直接诉讼外, 派生诉讼权作为维护公司利益进而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有效手段日益 受到重视,我国公司法里也写入了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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