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市政府法制办-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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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权力登记表行政检查类共1项权力编码709314859-L001权力名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权实施主体市政府法制办权力依据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十一条行政执法机构之 间在执法中发生的职责争议,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或有权机构申请协调,或者 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裁决。行政执法争议未协调或者裁决之前, 除关系公共平安或公民人身平安外,行政执法机构不得单方作 出处理。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行为不服的,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有权机关提 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 议前置的除外)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权力编码7093148
2、59-Z-004权力名称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制定权实施主体市政府法制办权力依据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第四十七条市政府法 制机构可以向社会各界征集立法建议工程,并与市政府工作部门 或者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申报的立法计划工程进行汇总研究 后,拟订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年度立法计划应当明确立法 工程的名称、起草单位或者起草方式、进度安排、工作要求。年 度立法计划于每年第一季度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属于地方 性法规草案的,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在征求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 委员会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行为不服的,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 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有管辖权
3、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前 置的除外)立法计划编制权流程图行政执法职责争议协调提交申请争议说明文本法定依据三定方案协调审查结果其他权力类共4项权力编码709314859-Z-001权力名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权实施主体市政府法制办权力依据L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登记审查方法(渝府令第168号) 第四条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审查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工 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 门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实行何种审查方式,由区 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自行决定。 第十条 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 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本方法第六条规
4、定事项之一的,经本部门办公会议 审议后,应提交以下材料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一)规范性文件文 本和提请审查的公函(一式两份):(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说明,包括 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解决的问题;(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依据文本; (四)本部门法制机构的书面意见。规范性文件内容与其他行政机关职 责相关联的,还应提供与其他行政机关协商情况的说明。两个或两个以 上部门联合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或联合起草的部门联名提交上 述材料。2,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 10号)29 .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依 法报送备案。对报送备案的规章和规范
5、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应当依法严 格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相对人维权渠道1 .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方法(第168号)第八条 国家机关、行政管理相对人发现规范性文件违反本方法第六条、第七条规 定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审查建议。管理相对 人对以下规范性文件有权拒绝执行:(一)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 文件,未按本方法规定经市政府办公厅或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 并公布的;第十四条,市政府工作部门对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审查结论有 异议的,可以自接到审查结论之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书 面报告。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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