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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服务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三 篇)第一篇为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惩办欺诈老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 健全从源头上预防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增强因养老诈骗引发的 涉稳风险防控能力,切实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 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市民政局全市养老服务领域打 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天市民发(2022) 47号) 和县平安秦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秦安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 项行动实施方案(秦平安办2022) 5号)要求,经局党组研 究,决定在全县养老服务领域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
2、平总书记 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是全面压降养老服务诈骗存量风险、 全力遏制新增风险,是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平安和谐 稳定的实际举措。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 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 合,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依法严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陵 患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填报说明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2 .兴办主体:个人(具体到姓名、身份证号,用于信息比对)、企业、社会组织(具体到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于信息比对)、民政部门。3 .机构
3、性质: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4 .机构设施性质:自有产权、政府产权、其他产权人(含租赁,以及租赁年限)。5 .经营方式:公办、公建民营(具体到运营主体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办。6 .关联公司:举办者或者投资人名下成立的其他公司(用于研判是否存在关联交易等经营风险; 养老服务机构是否与其他公司签订协议,由其他公司对外与老年人签订销售协议,由养老服务机构 承接老年人入住)。7 .营销方式:线上营销、线下营销(包括但不限于聘请营销团队、招聘业务员、召开推介会、 发放宣传单等)。8 .是否收取大额预付费: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收取老年人当月应缴费用6倍以上的
4、为大额预付 费。9 .收费名目:包括但不限于床位费、护理费、押金、会员费、贵宾卡等。1。 .收费标准及优惠条件:载明不同档位的收费标准,优惠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折扣、返还利息、 增值服务、其他投资回报等。U .预付费涉及人数、资金总额:养老服务机构累计向多少老年人收取预付费、累计收取资金的 总额。12 .预付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开展支持本机构、弥补本机构建设 投资缺乏、投资其他领域等;资金管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专款专户、第三方存管等。13 .诉讼及投诉举报情况: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没有因为经济类犯罪被提起过诉 讼,养老服务机构是否因收费问题接到过投诉举报。M .
5、信用惩戒情况:养老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被纳入过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 合惩戒对象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 失信名单)。15 .牵头摸排单位: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由备案的民政部门牵头摸排;未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 由服务场所所在县级民政部门牵头摸排。附件3未经登记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风险隐患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单位:人、万元号服务 场所名称外宣 传行 政兴 办企业是 否设有 分公司、 服务 网点等位数 量住老 年人 数营 销方式支 否收 取大 额预 付费收 费名目4 费标 准、优 惠条 件预 付费涉 及人 数、资 金总额预 付
6、费资 金使 用、管 理情况诉 讼及投 诉举报 情况1 用惩 戒情 况头排 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风险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填报说明1 .服务场所名称: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对外宣传使用的名称。2 .对外宣传性质: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非营利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营利性的企业(通过服 务场所对外发放的宣传资料、张贴的宣传海报等方式,了解其对外宣传是非营利性的,还是营利性 的)。3 .兴办主体:个人(具体到姓名、身份证,用于信息比对)、企业、社会组织(具体到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于信息比对)。4 .营销方式:线上营
7、销、线下营销(包括但不限于聘请营销团队、招聘业务员、召开推介会、 发放宣传单等)。5 .是否收取大额预付费:一次性收取老年人当月应缴费用6倍以上的为大额预付费。6 .收费名目:包括但不限于床位费、护理费、押金、会员费、贵宾卡等。7 .收费标准及优惠条件:载明不同档位的收费标准,优惠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折扣、返还利息、 增值服务、其他投资回报等。8 .预付费涉及人数、资金总额:养老服务机构累计向多少老年人收取预付费、累计收取资金的 总额。9 .预付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开展支持本机构、弥补本机构建设 投资缺乏、投资其他领域等;资金管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专款专户、第三方存管等。1
8、0 .诉讼及投诉举报情况:投资人、举办者、主要负责人有没有因为经济类犯罪被提起过诉讼, 是否接到过投诉举报。口.信用惩戒情况:投资人、举办者、主要负责人是否被纳入过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12 .牵头摸排单位: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由服务场所所在县级民政 部门牵头摸排。附件4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主要领导(签字):填报人: :填报日期:年月日号养老服务 机构及服务场 所名称类 别风险隐 患点风险隐 患等级整治措 施是否 立案立案 时间牵头摸排 单位咯注养老服
9、务领域诈骗风腌隐患“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填报说明一、类别A.养老机构;B.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C.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二、风险隐患点及等级(一)出现以下一种风险隐患点的纳入黄色名单管控1.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缺乏。2.近三年分支机构、服务 网点扩张过快。3.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地。4.虚假或夸大宣传。5.有关联公司且存在关 联交易。(二)出现以下一种风险隐患点的纳入橙色名单管控6.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被投诉举报、纳入养老服务市场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活
10、动异常名录或者严 重违法失信名单)。7.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资金使用不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不动产、股票、 债券、证券、借货等,以及投资、转移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名下其他关联企业),但资可抵 债运营比拟平稳的。8,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对象数量超过床位总数。9.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 活动的服务场所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的。(三)出现以下一种风险隐患点的纳入红色名单管控10.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的。II.存在涉嫌非法 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12.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且资不抵债。13.已经“爆雷” 0 14.引起不良影 响或重大舆情。(四)其他情形三、
11、整治措施1.警示约谈。2.线索通报。3.责令整改。4.催促清退资金。5.移送公安机关。6.催促依法办理 登记。7.根据场所性质,移交相关部门查处、取缔(未经登记且对外宣称是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 位的,移交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未经登记且对外宣称是营利性企业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8.其他规范整治措施。四、奉头摸排单位1 .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由备案的民政部门牵头摸排。2.未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由服务场所 所在县级民政部门牵头摸排。3.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由服务场所所在县 级民政部门牵头摸排。附件5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度表填报单位(盖章):后 号县区本地应当排
12、查 的养老服务机构及 服务场所总数(家)已经排查的 养老服务机构及 服务场所数量 (家)已排 查占比(%)是否成立 工作专班是否建立 跨部门信息共 享机制是否制父作方案惩养老服务领域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有力促进全县养老事业健康 开展,为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二、主要任务(一)发动部署阶段(X月XX日至XX日)。各镇要结合工 作实际,成立工作机构,制定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开工作方 案,并及时启开工作。X月X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工作方案、 发动部署情况,以及工作机构组成人员、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二)宣传发动阶段(X月XX日至XX日)。结合实际大力 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及防
13、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相 关政策法规文件,定期梳理分析我县养老服务诈骗行为的新手法 新伎俩,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关于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 示,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引导老年人树立正确理财观念,提升 老年人风险识别能力。充分拓展宣传阵地,走进公园、广场、养 老服务机构等老年人聚集的场所,实现宣传全覆盖。要大力拓宽 宣传渠道,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等主流媒体宣传主力军和新型网 络社交平台重要生力军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气氛。X月XX日前, 要实现养老服务机构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标语上墙。(三)摸底排查阶段(X月XX至XX日)。既要对全县已经 登记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也要对未登
14、记、未经备案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场所开展全 面摸排。要将日常掌握的信息和摸底排查到的信息,与市场监管 部门获取的信息相结合,汇总形成摸排对象清单。X月XX日前,备注:本表每月3日前报送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胡桃芸收,联系 :电子 邮箱:。主要领导(签字):填报人: 年月日 :填报日期:第二篇全市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和配合处置工 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为全面掌握非法集资风险底数,切实做 好养老服务机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预防、化解工作,有效防范 和化解养老机构的非法集资风险隐患,保护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 合法权益,推动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开展,
15、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针对养老服务机构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组织开展专项排 查活动,及时防范并化解养老机构领域非法集资风险,及时、有 效控制潜在风险苗头,减少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增强老年人 风险意识,有效防范和处置养老机构领域非法集资隐患和事件, 逐步建立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二、主要任务(一)明确排查主体一是养老机构(包括依法登记备案养老机构、已登记未备案 养老机构);二是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中心、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点、老饭桌等);三是未经登记但从 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重点排查行为重点排查养老服务机构的以下行为:一是养老机构以“办 卡”“养老地产”“保
16、险理财”“养老养生”“保健品”“旅 游”等名义吸纳或变相吸纳公众资金的行为,特别关注承诺以资 金回报的行为;二是有信F反映、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或者公安 前期已介入的养老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及养老服务机构在住所 (营业场所)之外单独设立经营网点的行为;三是在养老机构内 部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手机、传单、户外广告等媒 介发布各类融资广告咨询信息的行为。(三)摸排重点和方法1 .对照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摸底调查表(附件1), 重点排查养老服务机构(场所)运营主体、营销方式、收费方式、 关联公司等情况,以及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有没有因为经济类犯 罪被提起过诉讼,或者被纳入过养老服务、企业和社
17、会组织黑名 单等情形,特别要重点排查养老服务机构(场所)收取大额预付 费、预付费涉及人数、预付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承诺投资回报 “炒床位”等情况。2 .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场所) 逐一上门排查,通过约谈负责人、查阅档案、查看收费记录、询 问入住老人或代理人、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养老服务机构 (场所)有关情况,填写摸排调查表。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上门 排查的,要综合运用视频、 、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在 排查中,要善于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登录信用网站、裁判网、 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黑名单情况、涉诉情况以及关联 公司、企业经营异常、违法失信等情况,多维度对养
18、老服务机构 (场所)进行风险画像,建立相应数据库。三、实施步骤(一)发动部署阶段(2022年1月)各县区民政局、养老服务机构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目标任 务,细化工作措施,加强信息共享,统筹协调推进。针对辖区内 养老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对养老机构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 未经许可开展或超范围吸收资金业务、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 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公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涉 嫌非法集资内容进行督查,掌握风险底数,全面分析监测养老机 构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状况。重点防患以“养老投资” “会员 卡”“预付费”和投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等名义吸收 公众资金的行为,深入排查、准确定性,把握风险防
19、范化解主动 权0(二)全面摸排阶段(2022年1月至2月)各县区民政部门迅速行动,对辖区内排查对象逐一全面开展 排查工作,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要将日常掌握的信息,与 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获取的信息相结合相比对,汇总形成排查对 象清单。在排查过程中,要充分依靠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 村(居)委会,形成排查合力。排查结束后,规范填写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摸底排 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未经登记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 的服务场所风险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养老服务 领域诈骗风险隐患“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附件4)、养 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度表(附件5),建立详 细排查工作台账,
20、由各县区民政部门汇总后于2022年2月20日 前报送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市民政局将对各县区摸排工作进 行调度和跟踪检查。(三)分类整治阶段(2022年2月21日至5月底)1 .对已经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坚持“排查全覆盖、处置硬措施、风险软着陆”的工作原贝L 对排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建立风险隐患登记从低到高“绿黄橙 红”管控名单,视情节轻重,按照“一院一策”原那么,依法依规 做好协同分类处置工作。(1)纳入“绿”名单。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养老服务机构, 纳入绿色名单,正常开展日常监管。(2)纳入“黄”名单。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 预付费,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缺乏,近年分支机构
21、服务网点扩张过快,存在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地等情 况,经营服务有潜在风险隐患的,纳入黄色名单。要提示其经营 风险,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规范运营管理,防止快速扩张导致资金 链断裂,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加强日常监测。(3)纳入“橙”名单。发现养老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因为经 济犯罪被提起诉讼、被投诉举报、纳入黑名单,以及养老服务机 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资金使用不规范,但资可抵债运营比 较平稳的,纳入橙色名单。及时向属地和政法机关进行线索通报, 纳入属地非法集资等诈骗防范处置机制,对养老服务机构和主要 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催促清退资金。(4)纳入“红”名单。对摸排中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可能存
22、在 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且资 不抵债,已经“爆雷”,引起不良影响或者重大舆情的,纳入红 色名单。及时向属地和政法机关进行线索通报,在属地非法集资 等诈骗防范处置机制领导下,配合处非牵头部门、公安等依法严 厉打击,并协助做好妥善安置老年人、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 保障其基本生活,严密防范发生冲击社会底线的极端事件。对涉 嫌犯罪的,要直接移交公安依法查处。2 .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1)已经收住老年人或运营比拟平稳,且没有收取大额预付 赛的,应当催促其尽快依法办理登记,并加强后续跟踪检查。确 保风险整体可控。(2)已经收住老年人且收取大额预付费
23、的,应当责令退还资 金,并根据场所性质,属民非性质的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处 置,属企业性质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取缔。(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6月)各县区民政局在全面分析摸排、及时依法稳妥处置基础上, 认真总结工作成效,综合研判辖区内养老服务诈骗的总体情况、 主要特点和形成原因,研究加强后续防范、检测和预警工作的政 策措施,建立完善信息共享、风险排查、事件处置、案件移送等 工作制度和操作流程。各县区民政局于6月15日前上报专项整 治工作总结,并将摸排整治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和发现的重大 问题,及时报送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民政局、养老服务
24、机构要高度 重视、严密组织,把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工作纳入单位“一把 手”工程,纳入2022年工作重点,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 班,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明确责任分工, 分解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抓好落实。(二)突出协作配合。要及时报告工作进度,发现重大案件 线索、重大风险隐患,第一时间报告。要与政法、公安、处置非 法集资牵头部门等单位建立定期通报机制,配合做好非法集资的 调查认定、定性定级、风险评估、后续处置等工作。要与市场监 管部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等部门建立登记备案信息共享机制, 及时掌握辖区内新增的经营范围中包含“养老服务”等内容的 市场主体信息,通过现场核查确定属
25、于养老服务机构的,要依法 依规开展监管。(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民政局要以本次摸排整治行动 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快完善养老服务诈骗防范化解机 制,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不断健全完善老年人福 利和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立,加大基本 养老服务供给,减缓全社会“养老焦虑”。(四)强化宣传教育。各县区要梳理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养老 服务诈骗行为的新手法新伎俩,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风险提示, 定期发布预警信息。要精准宣传、多样化宣传,走进社区、走进 机构、走进公园、走进广场等老年人聚集的场所开展宣传,提高 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要坚持宣传养老床位是用来养老的,不是 用来炒的
26、。要加强防范化解过程中的负面舆情监测和应对,及时 跟踪社会热点,认真对待信F和热线、官网网友留言中的问题线 索,并依法妥善处置。第三篇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开工作组根据省、市、区关于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部署要 求,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打击整 治诈骗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区民政局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 专项行开工作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工作组办公室设于养老服务科,具体指导推动专项行动开展;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分析研判风险,提出工作措施和 意见,重大情况报告;加强与市民政局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 项行开工作组、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
27、动办公室、各区镇、 街道民政部门对接工作,做好日常数据统计、信息报送等工作; 组织筹划专项行动宣传活动,加强舆情监测与应对;组织督导工 作,加强对重点地区、案件、线索问题的催促检查。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度表填报单位:序 号辖 区内应 当排查 的养老 服务机 构及场 所总数 (家)辖 区内已 经排查 的养老 服务机 构及场 所数量 (家)已 排查占 比(%)是 否利用 新闻媒 体等平 台开展 广泛宣 传,具体 宣传方 式是 否建立 了部门 间信息 共享机 制,具体 涉及部 门是 否已开 通了投 诉举报 通道,具 体渠道填报说明:应当排查的养老服务机构及场所总数二已登记(备案)养老 机构
28、+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未经登记(备案)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 的场所。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填报单位:序 号养 老服务 机构及 场所名 称类 别风险隐患 点风 险隐患 等级牵 头排查 单位备 注填报说明:一、类别A.养老机构;B.社区养老服务机构;C.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 各镇向县民政局报送宣传发动和摸底排查阶段性小结。L明确负责摸排主体:已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由备案的县 民政局负责摸排;未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未经登记但从事 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由服务场所所在乡镇负责摸排。 要充分依托熟悉情况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上门调查、实际走访等 方式开展排摸工作。2 .准确把握摸排重
29、点:重点排查民办、公建民营及规模相对 较大的、涉足多产业领域的养老服务机构。重点排查运营主体、 营销方式、收费方式、关联公司等情况,以及投资人、法定代表 人因为经济类犯罪被提起过诉讼,或者被纳入过养老服务、企业 和社会组织黑名单等情形,特别是要重点排查养老服务机构收取 大额预付费、预付费涉及人数、预付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承诺 投资回报“炒床位”等情况。3 .掌握科学摸排方法:对全县养老服务机构采用“四不两直” 的方式逐一上门排查,个别地区因疫情原因不能上门的,要综合 运用视频、 、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有关情况,特别是要询问 入住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了解养老服务机构是否收取预付费 以及告知风险等
30、情况。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通过发改委的信 用中国网站查询黑名单,最高院的中国裁判网查询诉讼情况,市 场监管总局的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关联公司等,通过多维度对 养老服务机构进行风险画像并建立相应数据库。(四)分类处置阶段(X月X日至X月XX日)。要坚持“排服务经营活动的场所。二、风险隐患点1 养老服务机构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但资金主要用于 弥补设施建设资金缺乏;2 .近三年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扩张过快;3 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地;4 虚假或夸大宣传;5 .有关联公司且存在关联交易;6 .养老服务机构的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经 济犯罪被提起诉讼、被投诉举报、纳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
31、联合惩 戒对象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 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7 .养老服务机构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资金使用不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不动产、股票、债券、证券、借贷等,以及 投资、转移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名下关联企业),但资可 抵债运营比拟平稳的;8 .养老服务机构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对象数量超过床位总数;9 .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但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 的;10 .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且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 的;n.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12 .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且资不抵债;13 .已经“爆雷”;14 .引起不良影响或重大舆
32、情;15 .其他情形。三、风险隐患等级黄:风险隐患点中存在-5情况的纳入黄色名单;橙:风险隐患点中存在69情况的纳入橙色名单;红:风险隐患点中存在10T4情况的纳入红色名单;如有其 他风险隐患点请补充完整。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分类处置工作进度填报单位:养 老服务 机构及 场所名 称风 险隐 患点是 否向 属地 政府 和政 法机 关通 报线 索属非集的步入地范处非集工机 于法资同纳属防和置法资作制打 击整 治措 施当 月处 置进 展是 否立 案及 立案 时间存 量风 险是 否已 有效 化解填报说明:一、风险隐患点1 .养老服务机构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但资金主要用于 弥补设施建设资金缺乏;2 ,
33、近三年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扩张过快;3 .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地;4 .虚假或夸大宣传;5 .有关联公司且存在关联交易;6 .养老服务机构的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经 济犯罪被提起诉讼、被投诉举报、纳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 戒对象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 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7 .养老服务机构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资金使用不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不动产、股票、债券、证券、借贷等,以及 投资、转移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名下关联企业),但资可 抵债运营比拟平稳的;8 .养老服务机构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对象数量超过床位总数;9 .未经登记开
34、展养老服务活动但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 的;10 .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且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 的;n.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12 .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且资不抵债;13 .已经“爆雷”;14 .引起不良影响或重大舆情;15 .其他情形。二、打击整治措施风险提示;2 .增加抽查检查频次;3 .警示约谈;4 .责令整改;5 .停止经营活动;6 ,催促清退资金;7 .移送司法机关;8 ,催促依法办理登记;9 .未经登记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 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10 .未经登记以企业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将有关 问题线索书面移交市场监管部
35、门依法处理;11 .其他规范整治措施(需具体明确)。三、存量风险已化解1 .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已制定还款计划,并按期履行的;2 .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纳入第三方存 管;3 .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已完成资金清退;4 .已取缔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5 .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已依法登记;6 .已移送司法机关;7 .已立案;8 .已判决;9 .需要安置的老年人,已协助妥善安置老年人;10 .符合条件的受损困难老年人,已依法及时纳入城乡低保、 特困供养范围或者给予临时救助等;11 .其他情形。符合上述一项或者多项情形,且舆情未炒作、未发生冲击社 会底线的极端事件、未
36、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属于存量风险已 经化解。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宣传统计表填报单位:序 号内容次数/数量填报说明会议 (次)主要指与专项行动相关 的部署会、推进会、调度会、 总结会、新闻发布会等2现场宣 传活动(次)统一组织的进社区(村 居)、超市、公园、广场等宣 传教育活动,文艺演出,专家 座谈、知识竞猜、路演活动等3典型案 例(个)以采写特写、人物专访、 制作专题节目等形式,报道 宣传的专项行动中的典型案 例,包括重大案件,行业整 治,先进典型、优秀单位等4纸质宣 传册(册)宣传手册、反诈教材等5电子宣 传片(个)制作的楼宇电梯、公交 广告、电视/网站公益广告、 微视频等电子宣传片个
37、数6其他宣 传品(数量)海报、标语、横幅等7部属及 地方媒体刊 载量部属及地方媒体(含传 统媒体和新媒体)对报道或 转载本地专项行动相关新闻 的数量8信息发 布数量(条)利用新媒体(如两微一 端、网站、抖音、快手等平台) 发布的信息条数9覆盖养 老服务机构 (家)1()覆盖养 老服务机构 老人(人)11覆盖社 居养老服务 设施(家)12覆盖社 居养老服务 设施老人 (人)13舆情处 置(次)14其他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战果统计填报单位:提 供养 老服 务活 动的 机构、 场所 涉及 诈骗 问题( 民政 领域)问题数彳 在的 苗头 性问 题1 在明 显问 题但 不构 成犯 罪的 问题)
38、涉嫌 犯罪 移送 司法 机关 依法 打击 的问 题* 收公 安提 示函收检 察建 议书i 收司 法建 议书收监 察建 议书在 整 治治 完 成计填报说明:1 .填报此次专项行动累计数据,所有栏目填个数(数字);2 .“存在苗头性问题”指管辖范围内,出现违反本部门规 定的设计老年人缴纳费用、非法集资的情况;3 .“存在明显问题但不构成犯罪的问题”指违反本部门规 定、较为严重、已经开展整治或整治完成,但司法机关(如公安) 还未介入的情况;4,接受公安提示函、检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法院发出)、 监察建议书(纪委监察发出)的数目,据实际接受情况填写。查全覆盖、处置硬措施、风险软着陆”的工作原那么,在
39、全面摸排 的基础上,按照“一院一策”的原那么,对排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 建立风险隙患等级从低到高的“绿黄橙红”风险管控名单。没有 发现风险隐患的养老机构纳入绿色名单正常开展监管,其余按照 “黄橙红”名单进行风险管控。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排查清单、整 改清单、销号清单并形成摸排情况报告。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 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也要做好分类处置。对已经收住老年 人,运营比拟平稳,且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催促其尽快 依法办理登记,并加强后续跟踪检查,确保风险整体可控;对已 经收住老年人,且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责令退还资金,并根 据场所性质进行分类处置:属民非性质的社会组织由县民政局处 置,属
40、企业性质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取缔。乡镇 纳入“红橙黄”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 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在分类处置的同时要报送县民政局。每 月3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上月进展情况,9月18日前报送本阶 段工作小结。(五)整改推进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要及时对 摸排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销号。以专项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 经验做法,持续推进养老诈骗工作,加快完善养老服务诈骗防范 化解机制,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确保全县范围内 养老服务防范化解诈骗工作可防可控。10月8日前,向县民政 局报送专项行动总结,以及出台的重要文件。防范养老服务诈骗宣传资料一、宣传标语
41、1 .坚决打击养老诈骗犯罪铁腕守护人民财产平安2,开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切实维护老年人合 法权益3 .提高防骗识骗能力严厉打击养老诈骗4 .织密防范诈骗平安网共筑老年生活防护线5 .守住养老钱幸福享晚年6 ,增强老年人防诈“免疫力”守护好长辈养老钱7 ,养老投资需谨慎“高额回报”要小心8 .天上不会掉馅饼小心地上有陷阱9 理性选择养老服务警惕非法集资陷阱10 .科学保健防骗局理性养老享康健防范养老服务诈骗承诺书()本单位郑重承诺:一、本单位已经了解养老服务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规范,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 规和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提供合法、
42、合规、合 理的养老服务。二、不以高额返利,投资养老公寓、养老工程,承诺返本销 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引诱老人投资、加盟、入股;不 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等名义,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充值 费;不以任何方式在本机构内推销老年产品,尤其是老年保健产 品;不利用本单位的设施场地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不发 生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行为。三、主动接受并配合民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 和管理,力所能及的做好防范养老服务诈骗宣传,注意发现、阻 止、及时上报服务对象可能遭受诈骗的行为。假设本单位内部发生 违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假设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愿接受相关部门
43、作出的处理处分决 定,并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防范养老服务诈骗告知书(参考使用)广大老年朋友:为扎实有效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切实依法维护 老年人合法权益,从即日起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打击整治养老诈 骗专项行动。告知如下:1 .不要贪图廉价:消除“用小钱赚大钱”“吃小亏赚大便 宜”等念头,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贪图小利,不轻信他人, 牢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二2 .提高法治意识:老年朋友平时要多关注新闻媒体、社区 宣传栏、标语等当前多发的各类诈骗手段,家庭子女要向老年人 多科普诈骗套路、多进行风险提醒,提升老年人预防诈骗能力和 自我保护意识
44、。3 .端正保健理念:要从正规的渠道获取科学的保健常识, 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医,不轻信所谓的特效药、神药、进口药, 以防陷入“药托”的骗局。4 .树立平安思维:注意妥善保管自己的个人信息,不随意 填写资料,如本人证件号码、各种与身份信息或银行卡绑定的账 号、密码等,不向他人透露,不要轻易点击陌生短信、邮件、社 交工具中发来的链接,更不要随便安装陌生应用,并尽量防止通 过公共网络环境使用金融服务。5 .警惕上门推销:由于老年人单独在家时间居多,日常应多 与邻居打交道,遇到可疑、陌生的人经常观望、敲门等情况,必 要时拨打110报警。对上门维修、送货、送礼物等身份不能确定 的人员,尽量等子女回家后再
45、接待。6 .保持警戒心理:有些骗子常常主动与老年人打招呼,套近 乎,同时表现得很热情,此时有的老年人就容易放松警惕。在此 特别提醒老年朋友,千万不要和“陌生人”过于接近,以免上当 受骗。另外,单独外出时不带贵重物品和首饰。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在全社会深入宣传揭露养老诈骗“套 路”手法,有效识诈防诈,积极主动提供线索,坚决铲除养老诈 骗滋生土壤,彻底净化社会环境,最大限度挤压“行骗空间”, 保护老年朋友的“养老钱”,用实际行动维护老年人群体合法权 益,不断提高老年人及其子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平安感。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把这次有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单位一 把手工程,纳入2022年工作重点,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 班。县民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 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低保办等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 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牵头召 集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迅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 工,分解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要落实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 作的主体责任,负责推进防诈骗工作具体落实。要及时向县平安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发现重大案件线索、重大风 险隐患,第一时间报告。(二)加强协调配合。要充分发挥好养老服务联席会议等协 调机制作用,对重大敏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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