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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全口制本科生重选专业实施规范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 成长的学习环境,贯彻以人为本、以学生培养为中心的办学 原那么,给学生以更大的学习自主权和选择权,根据XX大学 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 实施规范。一、领导机构第一条全日制本科生重选专业的相关工作,由校重选专 业领导小组负责指导与审核。校重选专业领导小组由学校分 管本科教学副校长,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处负责人和本科学 生所在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组成。二、重选专业条件第二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可申 请重选专业:(一)累计平均绩点到达2. 50及以上,且每学期所修课 程学分数
2、原那么上不少于20学分的学生;(二)学有专长,如有高质量学术论文、专利、学科竞 赛获奖(均需排名第一)等,经学校认定,重选专业更能发 挥其专长的学生;(三)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三级甲等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继续学习的学生;(四)经学校认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重选专业无 法继续学习的学生。符合以上情况(一)的,简称第一类重 选专业;符合以上情况(二)、(三)、(四)的,简称第二类重选专业。第三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重选专业:(一)就读第二学士学位和专科起点本科的学生;(二)入学三年(不含休学期)及以上的学生;(三)已有转学或重选专业经历的学生;(
3、四)招生时有特别规定的学生;(五)正在休学或保存学籍的学生;(六)应予退学的学生;(七)在校期间受过违纪处分的学生。第四条第二类重选专业学生(除情况(二)的特长生外) 仅能申请转入高考入学分数较低的专业。第五条学院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的名额不得超过该专 业同年级学生数的15%o三、重选专业流程第六条学校每年春季学期组织重选专业工作。第七条各学院按学校要求,根据学院专业办学条件和能 力,制定当年度重选专业实施方案,并报送教务处核准。重 选专业实施方案应包括拟接收学生的专业、计划接收数、接 收条件与考核方法等。第八条教务处在教务处网站公布当年重选专业相关工 作安排与各学院的重选专业实施方案。第九条学
4、生应仔细了解学校公布的当年度重选专业相 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写XX大学全日制本科生重选专业 申请表,第二类重选专业学生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所 属学院办理报名手续。逾期学校不再受理。每个学生只能申 请一个重选专业。第十条重选专业报名截止后,教务处应及时公布各年级 各专业重选专业报名情况,并在对重选专业报名学生情况初 步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申请表及所附材料移交相 关学院。第十一条学生重选专业报名后,如决定撤回重选专业申 请,须在重选专业考核前书面告知申请转入专业所在的学院。 逾期不再受理。第十二条学院应成立重选专业考核小组,按照公布的重 选专业实施方案对申请学生进行考核,并将拟接收的
5、重选专 业学生汇总表与签署学院意见的学生申请表一并报送教务 处。学院拟接收的学生数不得超过当年度的计划接收数。第十三条教务处汇总各学院拟接收的重选专业学生名 单,并于教务处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校重选专业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的学生名单由教务处发文公布。第十四条获准重选专业的学生不得放弃重选专业资格。第十五条获准重选专业学生的相关学籍信息变更,由教 务处统处理。获准重选专业学生所编入的年级和班级由接收 学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确定,二年级跨学科大类重选专业学生原那么上需降级修读。第十六条获准重选专业的学生在下一学期开学时到转 入专业报到注册,并办理相关课程学分认定、转换等手续。 学院应做好转入学生的学业指导等工作。第十七条重选专业学生如前后专业学年学费标准不同, 那么采用分段计费的方式。转专业后的学分按照新专业学分学 费标准进行收费,先前所修学分费用按原专业学分学费标准 计算。第十八条退伍学生的重选专业按照和学校有关政策执 行。五、附那么第十九条未尽事宜由校重选专业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第二十条本实施规范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自公布之日 起施行。XX大学全日制本科生重选专业实施规范同时废 止。第二十一条本实施规范由教务处解释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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