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草案).docx
《昆明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草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昆明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草案).docx(1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昆明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方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维护生态环境 平安,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 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废物,是指以下固体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二)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 方法和鉴别程序,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三)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经国 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可能对人体健康或者生态环
2、境造成有害影 响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混合且不能别离的,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但经鉴别不 具有危险特性的除外。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 处置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方法。法律、法规对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电子废物、危险化学品、有害垃圾的 污染防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对发现违反本方法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四)对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五)在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第五章附那么第三十一条液态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方法;但是,排入水体的废 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不适用本方
3、法。第三十二条本方法自年 月 日起施行。第四条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遵循预防为主、分类处理、集中处置,污染者依 法负责的原那么,通过科学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 且满足相应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从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 发和资源综合利用。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 组织领导。按照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的原那么,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作为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重点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生态环境保 护规划。
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划分原那么,安排必要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工作经费和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急处置经费。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管理职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 所在地的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配合做好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开展改革、应急、公安、自然资源、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 监管、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 管理工作。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 险废物
5、的单位和个人的涉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中 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应根据云南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科 学评估本市危险废物处置需求,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落实规划设施建设,确保本 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第二章污染防治第九条涉及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 需要配套建设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应当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设施进行验
6、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第十条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撤除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确 需关闭、闲置、撤除的,应当在实施关闭、闲置、撤除三十日前,报原审批该建 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核准实施关闭、闲置、撤除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设施、场所进行跟踪监督。第十一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 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时间、数量、 去向等情况,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 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危
7、险废物管理台账应当保存五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永久保存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第十二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 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第十三条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的单位,应当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经营许可证。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在发证机关的行政管辖范围内从 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活动。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第十四条收集、贮存、
8、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 容器和包装物,应当具有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等功能,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 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识别标志的颜色、信息及格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 求。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 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过消除污染处理,方可使用。第十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产生的危险废物转移至省外或者省外的危险废 物转移至本市的,应当经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限制环境风险高的碑、镉、 汞、鸵等重金属类危险废物跨省转入本市。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那么,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第十六条经批准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昆明市 危险废物 污染 防治 办法 草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