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协议 (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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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甲方(出让方):身份证号:乙方(买受方):身份证号:协调说话人: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房产转让于乙方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履行。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坐落在,#楼单元层室(东户)经济适用房转让给乙方。房 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公共局部及公用分摊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土 地使用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出售房屋已征得房屋 共有人的同意,并为此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对上述房屋已经充 分了解,同意购买上述房屋。第二条房屋转让价格:甲方同意以元/建筑平方米将房产转让于乙方, 乙方认可现有建筑面积,当测绘面积与现有建筑面积有误差时,甲乙
2、 双方不再追究,转让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第三条因该房产关系为“经济适用房”,在该房产未过户前,乙方交 付甲方房屋使用权转让金的同时,甲方应将该房交于乙方使用,并且 购房合同由甲方交于乙方保管;由于房产证尚未办理,甲方应按有关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 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 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 项中的比率)第十一条产权登记约定产权登记约定经济适用住房为有限产权。在取得完全产权前, 由买受人和出卖人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其中买受人占 该套房屋卖人占该套房屋,在此期间,买受人只能用于自
3、住, 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买受人擅自将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出借的,由住房保障部 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按原购房价格从购房之 日起每年扣减1%计算作价收回其住房。买受人弄虚作假、骗购 经济适用住房的,由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购房资格,并按原购房 价格从购房之日起每年扣减1%计算作价收回该住房;买受人家 庭5年内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1、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日内,将办理权属 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交付给买受人自行办理权 属登记或接受买受人委托代为办理权属登记。如因出卖人的责任, 造成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地产权
4、属证书的,双方同意 按以下第*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起*日内 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 偿买受人损失。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0%向买受人支 付违约金。第十二条上市交易约定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后,起止日期按合同签定 日期计,才能按市场价上市出售。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 易,买受人因特殊情况确需转让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并考虑 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5年后出售时,政府具有优先 回购权,上市所得价款可按照第十一条中出售人和买受人双方约 定各自所占的房屋所有权比例进行分配,买受人凭住房保障部门 出具的缴
5、款证明或书面意见取得完全产权,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 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三条保修责任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经济适用 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当 相应的保修责任。在该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 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 损坏,出卖人不承当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 担。第十四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住宅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 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 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局部和设 施,并按占地和共用部
6、位分摊面积承当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 变与该住房有关联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第十五条买卖双方就以下事项约定:(-)属买受人所有的共用设施、设备:1、物业管理用房; 2、门卫房、 间、监控室、地面架空层、共用走廊;3、物业 管理区域内按规划配建的非机动车车库(棚);4、物业管理区域 内的公共绿地、道路、场地:5、其它依法归全体业主所有的设 施设备:(二)买受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履行出卖人与业公司签订 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 收费实行【包干制】【酬金制】,物业服务费(资金)标准为理企 业按/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由物业管收取,物业买受人应在 次缴费的具体时
7、间)履行缴纳义务。第十六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 附件内,空格局部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九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条本合同签订后,由出卖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自本合 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签
8、于:规定及时办理房产证,并且交与乙方保管。在该房产满足过户条件(包 括但不限于购买时间超过5年以上)时,甲方应按乙方指示将该房产 过户至乙方名下;假设该房产过户手续费用过大,乙方可以不办理过户 手续,并且甲方无条件同意乙方享有该房产的一切权利。第四条假设过户时相关机关要求甲乙双方提交该房产转让协议,那么甲方 应配合乙方签订房产转让协议(该协议仅供过户之用,不实际履行, 乙方不必向甲方交付该房产转让款和相关费用)第五条假设过户时因政府优先回购或甲方违约从而导致乙方失去房产 所有权,甲方应退还乙方的使用权转让金、利息(按照日0.04%的利 率自支付支付转让金之日起计算)及房屋的增值价值外,还要承当
9、乙 方添加的附属设施及房屋装修费用(不折旧)第六条在该协议生效之后,假设因政府等其他单位拆迁该房或其他原因, 向该房产支付赔偿的相关价款,甲方应以自己名义领取后全部交付给 乙方。第八条在该权属未变更之前,甲方仅为该房产名义上的权利人, 甲方不得再将该房产进行买卖、抵押等处分行为;乙方为该房产的实 际权利人,该房产的一切权利由乙方行使,一切义务由乙方承当。除 上述所述购房手续外,乙方在使用、处分房产时需要甲方配合办理相 关手续的,甲方有义务予以配合。第七条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确保该房无抵押贷款等经济问题, 并且保证已结清该房的全部房款,假设发生该房屋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 等,由甲方负责清理,并
10、承当民事责任,与乙方无关。如由此给乙方 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假设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还应承当违约责任。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 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两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 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甲方:(签字):联系 :住址:工作单位:签约日期:年 月日说话协调人:(签字)甲方家庭成员签署:声明声明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系的配偶:上述声明人声明如下:确认后生效。甲方:(签字):联系 :住址:工作单位:签约日期:年 月日说话协调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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