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专项资金任务清单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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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开展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省级有 关单位: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 年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开展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的通知(川财农202118号)和四川省省级财政现 代农业开展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方法 (川财农2019176号)精神,为指导各地做好2021年 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开展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工程实 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支持方向根据川财农2019176号要求,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 展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现代农业 “10+3
2、”产业体系建设、农村改革、农业链条延伸等方面 的支出。(一)建设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2 .先导性支撑产业开展方向。(1)现代农业种业方向。一是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资金 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开展工程三大先 导性支撑产业现代种业开展工作的通知(文件另行下 发)要求执行。二是四川省种质资源中心库建设资金主要 用于购置设施设备。三是厅属种业基地条件能力建设资金 对厅属农场的种业基地建设、育种创新能力建设、农作物 种子资源保护、技术推广等环节进行补助,其中用于基地 建设资金不低于年度总投资的50%、育种创新能力建设资 金不低于35%、资源保存经资金不高于5%、技术试验推广 资金不
3、高于10% o(2)现代农业装备方向。一是“五良”融合产业宜机 化改造资金对地(田)块连通,每亩补助不超过1000元; 对缓坡化旱地改造,每亩补助不超过1500元;对水平条 田、水平梯田和坡式梯台旱地地块改造,每亩补助不超过 2000元;省级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工程总投资的30%, 88 个脱贫县放宽至40%,具体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财 政现代开展工程“五良”融合宜机化改造工程实施工作的 通知(文件另行下发)要求执行。二是农机提灌站资金 对机电提灌、太阳能提灌泵房、水泵电机、输水管道、配 电设施设备、进出水池、控制系统等进行补助,电力提灌 站原那么每座补助20万元,太阳能提灌站每座补助80
4、万元。 三是农机化薄弱环节关键技术研发攻关资金用于补助薄弱 环节开展技术与装备研发等。10 (3)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方向。一是现 代农业烘干冷链物流试点县建设资金重点支持县级以上示 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 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产品烘干冷藏、通风地窖等保鲜主体 设施建设,配套检疫检测、整理装卸、电子商务信息平台 等设施设备,配套清洗分级、打蜡包装等商品化处理设 备,配套保鲜保活运输单元化载具、冷链配送柜等,购买 冷链物流配送车辆;土地使用费和办公场所、围墙等非主 体功能建设费用,不纳入财政补助资金范围。脱贫地区可 放宽至全部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农村股份
5、经济合 作社。可适当扩大支持农业园区、农产品市场、国资农业 经营投资公司(平台)、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烘干仓储保 鲜冷链设施。单个工程补助不高于建设总投入资金的30% (原国家贫困县放宽至40%)、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200万 元。二是数字“三农”试点资金用于建立县级农业农村信 息资源和数据标准体系,构建县级数字“三农”大数据信 息平台,打造县级“三农”数据库,规范县级农业农村数 据平安管理等方面。三是益农信息社提档升级试点建设资 金用于调整益农信息社点位布局、优化配置信息员队伍、 编制培训课程教材、信息员业务技能培训、设置益农信息 社示范站点、丰富完善益农平台服务内容、举办专题营销 推广活动等方
6、面。四是三农大数据平台建设资金用于省 级“三农大数据平台开发完善。3 .省重点工程推进和投资运行“红黑榜”激励方向。11 根据川委厅督202160号要求,对相关市给予800万元 的“红黑榜”激励资金(缺乏资金由农业公共平安与资源 保护利用工程专项补足),要严格按照川财农2019176 号等文件,用于农业产业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二)农村改革方向。一是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 社带头人职业化试点(深化职业农民制度试点)。根据川 农改组办20201号要求,结合2021年按照15%以上的 村民小组至少有1名家庭农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纳 入职业农民制度试点的目标,把1
7、184名家庭农场主纳入试 点,按4万元/名的标准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纳入家庭农 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职业化试点(深化职业农民制 度试点)的人员在资格认定、教育培训、生产扶持、风险 防控、社会保障、退休养老等方面的支持。二是根据中农 函202020号、农办经202010号、农经综函 202123号要求,对农村宅基地数据库和管理信息平台 建设进行补助。三是根据川农函2020202号要求,农 村生产生活遗产保护与传承资金主要用于挖掘农耕文化, 落实保护和传承措施,扩大农村生产生活遗产传承人队 伍,传承人群学习交流培训,提高农村生产生活遗产品牌 价值,传承和创新传统技艺,拓宽农村生产生活遗产的推
8、介、展示、销售渠道,建立农村生产生活遗产名录工程库12 等方面。(三)农业链条延伸方向。农业农村信息监测采集资 金主要对40个“菜篮子”农产品价格监测点,按每个点3 万元/年标准补助;对40个农业产量调查监测基点县、物价 监测县、蔬菜生产者价格监测县,按每个县2万元/年标准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统计、调查、价格采集、监测分析、 运行调控、统计监测人员培训等。三、实施方案编制(一)26个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含中法农业科技示范 园区)工作按照川农发202192号执行;5个成渝现代 高效特色农业带合作园区建设工作参照川农发202192 号执行。(二)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培育中的稻渔种养循环园区 (“鱼米之乡
9、)工程由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照财 政厅、农业农村厅下达的资金额度、任务清单及绩效目 标,编制工程实施方案,新建任务要落实到村、组及具体 业主,并进行登记造册,具体建设标准符合四川省农业 农村厅关干组织申报“鱼米之乡”建设工程的通知(N 2021344号)要求,实施方案应明确规划布局、目标 任务、建设重点及举措、资金补贴环节及标准、推进进 度、市县投入资金、资金管理、金融政策、组织领导等方 面内容,工程实施范围不超过6个乡镇。实施方案经县级 13 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报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备案, 并于6月15日前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报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备案。(三)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培育
10、中的天府农博园和中外 合作现代农业园区工程分别根据天府农博园总体规划和建 设要求、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与智利大使馆关于建设四川 与智利农业科技示范园备忘录精神,进行工程实施方案 编制,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报市级农业农村、财 政部门备案,并于6月15日前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报 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备案。(四)产业提质增效绿色开展工程中的2020年洪涝灾 害恢复重建工程按照川发改西部2020613号确定的项 目建设内容编制实施方案(建议按照文件批复的全额资金 分年度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明确规划布局、目标 任务、建设重点及举措、资金补贴环节及标准、推进进 度、市县或自筹投入资金、资金管理、金
11、融政策、组织保 障等方面内容,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报市级农业 农村、财政部门备案,并于6月15日前由市级农业农村部 门汇总报农业农村厅、财政备案。(五)精制川茶产业省级宣传推广工程具体按照川财 农2019186号、川农函2020335号要求执行。(六)省重点工程推进和投资运行“红黑榜”激励资14 金由承担工程的市、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编制实施方 案,实施方案应明确工程名称、规划布局、目标任务、建 设重点及举措、资金补贴环节及标准、推进进度、市县及 自筹资金、资金管理、金融政策、组织保障及预期效益等 方面内容,实施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报市级 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并于6月
12、15日前由市级农 业农村部门报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备案。(七)现代农业装备中“五良”融合产业宜机化改造 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开展工程“五 良”融合产业宜机化改造实施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编制 实施方案并进行管理。(八)现代农业种业中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按照关于 做好2021年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开展工程三大先导性支撑产 业现代种业开展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并进 行管理。(九)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中农产品烘 干冷链物流试点县工程由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结合下 达的资金额度、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对照农业农村厅 关于开展2021年现代农业烘干冷链物流建设工程储藏的 通知中的实施
13、对象、建设内容、补助标准和环节,及 四川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技术方案 (2021年)、补助目录等相关建设、技术要求等编制实施 15 方案,内容包括明确工程名称、实施时限、建设任务、操 作程序(组织方式)、资金构成、进度安排、组织管理、 保障措施和建设成效等,并附子工程建设内容及资金预算 (含主体名称、产业类别、实施地点、申请补助金额及总 投资等)。实施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报市级 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出具审核意见(附县级实 施方案),并于6月15日前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报农 业农村厅、财政厅备案。(十)农村改革中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 职业化试点(深化职业
14、农民制度试点)和农村生产生活遗 产保护和传承工作分别按照川农改组办20201号、川农 函2020202号要求执行。(十一)其余方向实施方案由工程县级农业农村(畜 牧兽医)、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下达的资 金额度、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围绕本地规划,结合自身 财力投入和资金整合情况,编制工程实施方案,实施方案 可统一编制或根据任务分别编制,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同 意后,报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备案,并于6月15日前 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报农业农村厅备案。后续下达项 目资金在资金下达1个半月内备案。(十二)市级承担的工程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编制实 施方案,经市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于6月15
15、日前由市16 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报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备案。(十三)省级有关部门实施方案编制。承担相关工作 任务的省级有关单位按照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下达的资金 额度、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编制实施方案,于6月1日前报 农业农村厅相关业务处室备案,由处室汇总后于6月15日 前报计划投资财务处备案。四、工程管理要求(一)加强工程资金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川财农 2019176号、川财农202118号等文件规定管理项 目资金。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 核实资金支持对象的资格、条件等,对工程政策、实施程 序、资金使用、建设主体等情况要及时公示公开;工程实 施过程中,要强化催促指导,建立完整详
16、实的档案资料,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加快推进工程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统 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工程实施,及时拨付项 目资金确保工程任务按时完成,实现绩效目标。(三)做好工程执行调度。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 工程执行定期调度机制,及时掌握工程建设和资金执行情 况。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妥善处 理工程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农业农村厅报 告。要严格落实重大农业工程报告、调度、通报“三项制17 度”,重大工程(具体工程名称另行通知)从6月起由市 (州)农业农村部门每月定期向农业农村厅相关业务处室 报送工程建设及资金执行等情况,非重大工程分别于8月 底、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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