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精选综合检测试卷(附答案及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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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精选综合检测试卷(附答案及解析)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华欣实业公司与市建筑公司建筑工程质量纠纷一案,经仲裁委员 会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后,华欣实业公司认为该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 是伪造的,可以向以下哪个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A、被申请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B、被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C、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D、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参考答案】:D【解析】: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 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四)裁决所根据的证
2、据是伪造的。故D选 项正确,ABC选项错误。2、()是一种由付款地的公证人或其他依法有权作出这种证书的机构 所作成的证明付款人拒付或拒绝承兑的书面文件。A、拒绝证书B、公证文书.C、债权证书D、股权证书【参考答案】:A【解析】:拒绝证明书是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法律根据之一,没有拒绝证书就不能向除承兑人 或付款人以外的其他汇票债务人请求归还汇票的金额。3、以以下物为抵押标的物,需办理登记后抵押权方才设立的是:C、不必告知人民检察院D、报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参考答案】:A【解析】六机关规定第32条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
3、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人 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监督。”故此题正确答案为A。18、田某数年怠于催讨债款,已逾诉讼时效期限。但田某执意要提 起诉讼,以讨个公道。对此,有人劝阻他,并帮助他分析以下几种对其 不利的情形,请问:以下哪种分析是正确的?A、超过诉讼时效,就丧失了诉权,就不具备当事人资格B、对超过诉讼时效的起诉,法院将不予立案,当事人执意要起诉的, 法院那么裁定不予受理C、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当事 人应裁定驳回起诉D、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当事 人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参考答案】:D【解
4、析】:依民法原理及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超过的,权利人丧失了实体胜诉权,但 并不丧失实体权利本身。故权利人仍得提起诉讼,法庭应予受理,查明诉讼时效确实超过的,判决驳 回起诉。民诉意见第153条即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 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据此,选D项。注意这里应以判决而非 裁定的形式驳回起诉,因为这里裁决的是实体权利请求19、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A、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降职使用B、公务员经有关机关批准后可以兼职并领取相应的报酬C、法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由法官法规定,不适用公务员法的
5、规定10D、公务员在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 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参考答案】:A【解析】【答案 A【考点】公务员的任职与辞退【解析】公务员法第47条规定:”公务员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 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所以选项A正确。第42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 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公务员兼职不得领取报酬,所以选项B 错误。第3条规定:“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法律对 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 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见,法官也适用公务员法, 所
6、以选项c错误。第102条第1款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 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 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 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须注意原系领导职务公务员与非 领导职务的区别,所以选项D也错误。20、甲、乙、丙3人各出资2000元买一条船后,甲欲投资开商店, 故想转让自己的份额,甲通知乙、丙后,乙表示原出1500元买下甲的份 额,丁知道后愿以2000元买下,丙即表示愿以2000元买下。根据法律 规定,甲应将其份额卖给谁?A、乙B、丁C、丙D、丁或丙都可以【参考答案】:C11【解析】:此题涉及按份共
7、有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依民法原理,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 有优先购买权。此题中,乙只愿出1500元购买甲的份额,不具备同等条件。丁不为按份共有人,不 享有优先购买权。故此题选项为C。21、甲在某证券交易大厅偷窥获得在该营业部开户的乙的资金账号 及交易密码后,通过 委托等方式在乙的资金账号上高吃低抛某一支 股票,同时通过自己在证券交易部的资金账号低吃高抛同一支股票,造 成乙损失30万元,甲从中获利20万元。对甲应当如何处理?()A、属于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形,不以犯罪论处B、以盗窃罪论处C、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D、以操纵证券价格罪论处【参考答案】:B【考点】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与操纵证券价格罪的
8、特征区别与 具体认定【解析】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与操纵证券价格罪的犯罪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不同,盗窃罪 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窃取他人财物;故意毁坏财物罪主观上是故意毁坏财物的 目的;操纵证券价格罪主观上必须是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客观上是实行以自己为 交易对象的自买自卖等操纵证券价格的行为。甲秘密窃取乙的资金账号及交易密码,等于取得了乙财 产的局部控制权,后来他通过高吃低抛乙的股票同时自己低吃高抛同一支股票的方式获利20万元, 等于转移乙的财产权归自己所有,符合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特征,且他主观上也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的故意,因此构成盗窃罪。参见刑法第182条:有
9、以下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 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一)单独或 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 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 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考相互买卖并不持有 的证券。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三)以自 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或者以自己为交易12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 易量的;(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
10、格的。22、甲公司于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 以2000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材1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 了 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100元一吨, 其他条件不变。普通信件于2月8日到达,快信于2月7日到达,乙公 司均已收到两封信,但秘书忘了把第二封信交给董事长,乙公司董事长 回信对普通信件发出的要约予以承诺。请问: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 立,为什么?()A、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撤销B、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新要约撤回C、合同成立,快件的意思表示未生效D、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取得了一致【参考答案】:B【解析】:(1)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
11、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 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此题中,甲公司是以新要约撤回原要约,故肯定B项。要约 撤回后,乙公司无以承诺,故排除C、D项。乙公司董事长未看到快件,不影响该快件的效力。(2)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 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从快件 到达的时间来看,此题不存在撤销要约的问题,故排除A。23、关于合理行政原那么,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遵循合理行政原那么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B、合理行政原那么属实质行政法治范畴C、合理行政原那么是一项独立的原那么,与合法行政原那么无关13D、行政机关发布的
12、信息应准确是合理行政原那么的要求之一【参考答案】:B24、为纪念“抗美援朝” 50周年,作家尚公于2000年2月写成报 告文学伟大的战略出击一书的初稿,5月修改定稿,7月由出版社正 式出版,9月经版权登记。尚公从何时起取得正式出版的伟大的战略 出击一书的著作权?A、2月B、5月C、7月D、9月【参考答案】:B【解析】:此题考著作权的取得时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 起产生。”修改定稿之日即为正式出版的伟大的战略出击一书完成 创作之日。依我国法律,版权登记并非取得著作权的条件。25、王某在出国进修前把一批珍贵物品托其好友,在国家机关工作 的公务员李某保管,2年后,
13、王某从国外归来,但李某谎称保管物不慎 丧失,拒不交出王某交其保管的物品,李某的行为构成:()A、抢劫罪B、盗窃罪C、侵占罪D、抢夺罪【参考答案】:C1426、村民甲(18周岁)路过村民乙家门口时,用一块石头向乙家所 养且卧在乙家门口的狗打去,该狗立即扑向甲,甲因跑得快未被狗咬, 狗咬伤了甲旁边的行人丙。丙因躲避,将路边丁叫卖的西瓜踩碎三个。 丙因治伤支付医药费80元。丁的三个西瓜价值16元。对丙、丁损失应 由谁赔偿?A、丙的损失由甲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B、丙的损失由乙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C、丙的损失由甲和乙赔偿;丁的损失主要由甲赔偿,丙予以适当补 偿D、丙、丁的损失均由甲赔偿【参考答案】:
14、D【解析】:动物侵权及紧急避险(1)民法通那么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 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当民事责任;由于受害 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当民事责任; 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当民事责任。” 丙的损害是由于甲挑逗乙家的狗而引起的,所以甲应该赔偿丙 的损失。应选项B、C是错的。(2)民法通那么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 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当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 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当民事责任或者承当适当的民事责 任。因紧急避险采取的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 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当适当的民
15、事责任。”15丙为了逃避狗咬,将路边丁的西瓜踩碎,是紧急避险的行为,而且 其采取的措施并无不当,另外又由于丙所避之险是由于甲的行为引起, 所以丁的损失亦须由甲承当。(3)综上所述,选项D正确。27、以下案件能够作出有罪认定的是哪一选项?(2008年试卷二第32 题)A、甲供认自己强奸了乙,乙否认,该案没有其他证据B、甲指认乙强奸了自己,乙坚决否认,该案没有其他证据C、某单位资金30万元去向不明,会计说局长用了,局长说会计用 了,该案没有其他证据D、甲乙二人没有通谋,各自埋伏,几乎同时向丙开枪,后查明丙身 中一弹,甲乙对各自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收集到的证据无法查明这一 枪到底是谁打中的br【参考
16、答案】:D【考点】有罪认定的条件【解析】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 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 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选项A中虽然甲供认自己强奸了乙,但是因为没有其 他证据,因此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刑诉解释第58条规定,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识别、质证等 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那么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选项B中仅有被害 人甲的指认,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因此不能确定该证据是否属实, 不能据此作出有罪认定。同理,选项C中也只有会计和局长的互相指认, 而无其他证据印证二人的
17、说法,所以也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选项B、C 错误,不应中选。16选项D中,甲乙两人存在杀害丙的故意,亦都存在向丙开枪的犯罪 行为,且导致了犯罪结果,即丙死亡,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 甲乙两人又对各自的行为亦供认不讳,因此能够作出有罪认定。陷阱点拨此题的陷阱在于B和C选项,有些考生可能会从证据分 类的角度对该题进行分析,认为B项中甲的陈述和C项中会计和局长的 互相指认属于直接证据。而直接证据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 因此误选B或C。实际上,任何证据都不能自身证明自已的真实性,直 接证据也不例外,单独一个直接证据即使能够全面地描述案件的真实情 况,却无法据此认定其反映的内容是真实的。因
18、此,不能仅仅依靠一个 直接证据认定案情;相反,直接证据也必须在其他证据加以印证,并经 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28、法院根据当事人的回避申请更换人员后,以下哪项是正确的:A、已经经过的诉讼程序归于无效,应当重新进行B、已经经过的诉讼程序是否有效应当由审判委员会决定C、已经经过的诉讼程序是否有效应当由合议庭决定D、已经经过的诉讼程序仍然有效,诉讼继续进行【参考答案】:D【解析】:民事诉讼中,关于更换被申请回避人员后,之前诉讼程序的效力,法律没有明确的 规定,但是,通常是诉讼程序应当继续进行,也就是说回避并不影响诉讼程序的进行。这不同于仲裁 中关于回避的规定。仲裁法第37条第2款规
19、定“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 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 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因此,此题中,A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29、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多少的,应当由承销团承 销?A、3000万元B、1500万元C、6000万元17D、5000万元【参考答案】:D【解析】:见证券法第25条。该条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30、甲电脑公司与乙签订了一份电脑购销合同,由甲电脑公司向乙 出售20台电脑,合同约定由乙自
20、行提货负责运输。在提货过程中,由于 甲电脑公司装运工的疏忽,实际装运了 21台电脑。在运输过程中。恰逢 雨天路滑,车辆倾覆,货物灭失。此时甲电脑公司发现装货有误,遂通 知乙返还。以下表述正确的选项是:A、乙应当返还多装的1台电脑B、电脑的灭失,全部由甲电脑公司承当C、电脑的灭失,20台电脑由乙承当,1台由甲电脑公司承当D、电脑的灭失,全部由乙承当【参考答案】:C【解析】:依据合同法的规定,风险自交付之时转移。由于本案中,采用乙提货的方式, 所以20台电脑自装运完毕时视为交付,交付后风险由乙承当。多装的1台电脑构成不当得利。所谓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因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的
21、法律事实。其构成必须符 合以下要件: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损,一方获利与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无合法的依据。本案 中,这1台电脑对于乙而言,并非合同约定的标的,只是由于装运工的疏忽而多装的,无合同依据, 所以为不当得利。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不当得利,如果不当得利人无过错的,以现存的利益为退还范 围,而该台电脑已经灭失,所以乙不再负返还义务,这1台多装的电脑的风险由甲公司承当,此题只 有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31、甲某从某市拐骗一名16岁少女,欲卖到农村。途中,甲某几次 强行奸淫该女,并强迫其卖淫两次,那么钱某的行为:()A、构成拐卖妇女罪、强奸罪、强迫卖淫,应实行数罪并罚B、构成拐卖妇女罪
22、与强迫卖淫罪,此两罪应实行数罪并罚,其强奸 行为不宜单独定罪,而应作为强迫卖淫罪中”强奸后迫使卖淫的”这一 从重处分的条件18C、只构成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因为其拐卖行为尚未完全实现D、只构成拐卖妇女罪,其强奸行为、强迫卖淫的行为只作为法定的 从重处分条件,不宜单独定罪【参考答案】:D【考点】拐卖妇女罪过程中强奸行为的处理【解析】刑法第240条规定,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 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属于拐卖妇女的加重情节,不单独定罪。32、以下观点是正确的:()A、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B、技术创造是单方法律行为C、发现埋藏物是单方法律行为D、拾得遗失物是单方法
23、律行为【参考答案】:A【解析】: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行为符合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B、C、D项是事实行为,即非表意行为,故排除。33、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关于法庭审理活动先后顺序 的排列,以下哪一选项的组合是正确的?宣读勘验笔录;公诉人发 表公诉词;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物证;被告 人最后陈述。A、B、C、D、19A、“现代”轿车B、“波音”飞机C、正在建造中的建筑物D、正在建造中轮船【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87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 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再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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