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 (3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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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GF-2014-0171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出卖人:买受人: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一四年四月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眇的,据实结算房价款;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 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局部),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 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局
2、部的房 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跳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当,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盼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 返还买受人。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实测套内建筑面积一预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测套内建筑面积2.根据第六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以下原那么处理:(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蛤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
3、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 付贷款局部),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当,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建筑面积误差比=实测建筑面积一嬲髀面积预测建筑面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3 .根据第
4、六条按照套计价的,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该商品房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 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4 .双方自行约定: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十四条规划变更(-)出卖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 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 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仁)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
5、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 (含已付贷款局部),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 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第十五条设计变更(一)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以下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 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
6、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 权解除合同。1.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2. 供热、采暖方式;3. ;4. ;5. o仁)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 更。(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 (含已付贷款局部),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 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第七章商品房质
7、量及保修责任第十六条商品房质量(-)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 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局部),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 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 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当。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o仁)其他质量问题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现除地基基础
8、和主体结 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当相应赔偿责任。 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 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局部),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外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当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 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当。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o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
9、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 方约定的标准。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以下第(1)、方式处理何多项选择);(1)及时更换、修理;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3) ;(4) o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 件六。(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1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标准文号:O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 名称:,标准文号:O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 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
10、除合同通知送达之 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局部),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 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当相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 承当,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出卖人承当。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当逾期交付责任。2 .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未到达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 施,并承当全部费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当相应赔偿责任。第十七条保修责任(-)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
11、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当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 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七。仁)以下情形,出卖人不承当保修责任: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2 .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3 . o(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 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当。第十八条质量担保出卖人不按照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约定承当相关责任的,由 承当连带责任。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
12、见附件八。第八章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第十九条 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一)出卖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日内(不超过30日)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将 本合同登记备案情况告知买受人。仁)有关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其他约定如下:第二十条房屋登记(一)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日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1 .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 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局部),并自买
13、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 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 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2. o(三)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出卖人不承当责任。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第二十一条前期物业管理(-)出卖人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 O仁)物业服务时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三)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物业服务费为一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四)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
14、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并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 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买受人。(五)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 守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该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九。第十章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局部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U)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1 .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局部,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局部,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
15、施、 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局部;2 .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 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3. o(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1. 规划的车位、车库:;2. 会所:;3. o第二十三条税费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因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导致买受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增加的税收负担,由 承当。第二十四条销售和使用承诺1 .出卖人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
16、变相售后包租的方 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2 .出卖人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并按照规划用途办理房屋登记。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3 .出卖人承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买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处分。4 .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阻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买受人。具体内容见附件十。5 .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6 . o7 . o第二十五条送达出卖人和买受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 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
17、】【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 的,应在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买受人信息保护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平安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 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 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第二十七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或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1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
18、诉。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二十八条补充协议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见附件十一)。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当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 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第二十九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及附件共一页,一式份,其中出卖人份,买受人 份,【】 份,【】 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卖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买受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19、】【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时间:年 月 日签订时间:年 月一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应当标明方位)1 .房屋分层分户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总平面图附件二关于该商品房共用部位的具体说明何附图说明).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面积和所在位置1 .未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所在位置附件三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解除抵押的条件和时间1 .关于抵押的其他约定附件四关于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 约定附件五 关于本工
20、程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相关设施的位置及用途1 .其他约定附件六 关于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交付的商品房达不到本附件约定装修标准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三)款约定处理。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 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受人。双方就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约定如下:1 .外墙:【瓷砖】【涂料】【玻璃幕墙】;02 .起居室:(1)内墙:【涂料】【壁纸】【】;0 (2)顶棚:【石膏板吊顶】【涂料】【】;0(3)室内地面:【大理石】【花岗岩】【水泥抹面】【实木地板】【3 .厨房:(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1;墙面:【耐水腻子】【瓷砖】顶棚:【
21、水泥抹面】【石膏吊顶】_;(4)厨具:4 .卫生间:(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 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卫生器具5 .阳台:【塑钢封闭】【铝合金封闭】【断桥铝合金封闭】【不封闭】【】;6 .电梯:(1)品牌:(2)型号:7 .管道:8 .窗户:9 . o10 . O附件七关于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的约定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可参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内容 对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进行约定。该商品房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关于保修期限的约定不应低于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伊第四
22、十条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保修工程、期限及责任的约定1.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O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漏: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5年); O2.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个采暖期、供冷期);3.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年);O4. 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年);5.6.7.(-)其他约定附件八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附件附件九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的约定1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 .临时管理规约附件十出卖人关于遮挡或阻碍房屋正常使用情况的说明
23、(如:该商品房公共管道检修口、柱子、变电箱等有遮挡或阻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附件十一补充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_联系 :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 :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联系 :邮政编码: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邮政编码:联系 :【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地址: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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