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某职业学院教科研经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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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某职业学院教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院教科研健康持续发展,加强和规范 教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以及财政财务管理有 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教科研项目包括教务处归口管理的各类质量工 程、振兴计划、行动计划项目,各类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 目、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横向课 题项目,人事处归口管理的各类人才项目,()归口管理的 思政类研究项目。?第三条为充分体现质量创新和实际贡献,教科研经费 管理以促进出成果、出人才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
2、 律、“放管服”结合,坚持统筹规划、分类实施、专款专用、 规范高效的管理原则。同时,注重规范管理、改进服务,为 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创造良好条件和宽松环境,充分调动科研 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第四条 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负责制定教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研究制定预算安排的总体方案。各项目归口管理部以由学院统筹管理用于项目最终成果出版及后续研究的直 接支出。若项目审核验收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 按原渠道退回。未一次性通过验收的项目,结余资金按原渠 道收回。第二十一条 项目因故终止或被撤销,项目管理部门应 当及时会同学院财务处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财务决算及资 产清单,将已拨资金或其剩余部分按原渠道退回
3、。第二十二条 凡使用教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等均属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 行。第五章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第二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 等有关部门对教科研项目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 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避免截留、挤占、挪用教科研经费的 行为,以及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浪费、资产毁损的现象。项 目管理部门可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 撤销项目、追回已拨资金、取消项目承担者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
4、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 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 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账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第二十五条 加强教科研项目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过 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实施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及时纠正绩 效目标执行中的偏差,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开展绩效评 价,将评价结果作为今后资助的重要依据,提高项目资金使 用效益。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制 度规定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门负责教科研经费年度预算
5、、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工作,建 立健全项目绩效考评机制。.第五条 学院是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 按经费管理办法要求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评价等全过 程管理;将项目资金纳入学校预算,由科研、教务、人事、 财务、资产等部门指导和审核项目预算编制,承担项目资金 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项目资金使用,审核项目决算。教科研管理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际需要, 加强对项目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的指导;注重科学管理、改 进服务,为项目实施提供条件保障。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 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科学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合理 合规使用资金。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国
6、家预算和财务管理规定,对 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 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第二章支出范围第七条 项目经费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 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项目资金 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第八条 直接费用包括图书资料费、会议费/差旅费/国 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材料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 印刷费/出版/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宣传费等。其中:(一)图书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买必要的图 书(包括外文图书)、专业软件,资料收集、整理、录入、复 印、翻拍、翻译,文献检索等费用。(二)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围绕
7、项 目研究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 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 赴港澳台地区、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地区专家来内地开 展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 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的费用。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10% 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差旅费报销按照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学术会议和培 训的主办单位原则上应为教育主管部门、教育部教指委、 行指委、高校或学术机构等,其他商业性公司或机构举办 的会议或培训产生的差旅费不予从项目经费中开支,确有 必要的,须经分管院长和院长审批。国际交流合作不纳入 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相关经
8、费 支出不列入“因公出国(境)费用”科目,列支“差旅 费”或“会议费”科目,但需要提交外事审批报备。参加学术会议、培训和开展调研三类活动产生的差旅 费分别不能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项目差旅费的总开支不 能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0%。三类活动差旅费支出之间可以调 剂使用,但不得突破支出预算总额。会议费是指因教学、科研需要举办的业务性会议(如 咨询会、论证会、鉴定会、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 辩会等)所发生的费用。会议代表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 间交通费,原则上按差旅费管理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因 工作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由主办单位在
9、会议费等费用中报销。申请举办会议应按照学院有关规定 办理。(三)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设备和设备 耗材、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 用。鼓励共享、租赁以及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单次 采购金额超过2000元的设备购置需提交资产处采购,设备 费使用与报销按资产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四)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 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 费用。单次采购金额超过2000元的材料购置需提交资产处 采购。(五)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 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项 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支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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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 职业学院 教科研 经费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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