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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安市叶集区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2- 2025 年)为巩固和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成果,大力推进“十 四五”时期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现 制定本方案。一、目标要求(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 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 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健康安徽行动和职业病防治“十四五” 规划,以治理粉尘、化学毒物、噪声超标为主要任务,加强 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和推动用人单位改善工作场所 劳动条件,从源头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保障广大劳动者 职业健康。(二)治理范围。本次专项治
2、理的范围为从业人员10人 及以上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治理企 业”1 .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 的;.近三年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2 .属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中“严 重”风险类别行业,近三年未按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包 括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现状评价)的;.近三年有新确诊职业病病例的。(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底,治理企业职业健康工作 水平进一步提高,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得到显著改善,粉尘、 化学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状况明显好转,粉尘、化学毒 物、噪声岗位合格率达到85%以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达到90%以上,工作场
3、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5% 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 到90%以上,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率达到90% 以上,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显著增强,健康权益得到有力保 障。二、步骤安排(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4月-8月)1 .确定治理企业。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在职业病危害项目 申报系统中设立专项治理模块,以职业健康基础数据库为基 础,结合全国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职业病危害项 目申报、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等数据,建立治理企业基础 台账。各单位结合我区治理范围要求,对辖区企业基本情况 进行摸底分析,对治理企业基础台账进行补充完善,核实确 定辖区内治理
4、企业。2 .制定治理方案。各单位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 际和治理企业情况,总结和借鉴“十三五”时期专项治理工 作经验和做法,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确定年度治理任务 及目标,明确具体的治理方法、措施和要求。2022年7月底前,各单位应完成辖区内治理企业名单核 实确定和治理工作方案制定工作,并于8月1日前将治理企 业基础台账(附件1)和治理工作方案报送我委。(二)治理整改阶段(2022年9月-2025年6月)1 .重点工作安排。2022年,重点治理未开展职业病危 害申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的治理企业,并结 合我区深化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 工作要求,推动矿山、冶金
5、、化工行业领域企业率先完成治 理任务。前期开展过专项治理的石英砂加工、石材、制鞋、 木质家具、水泥、汽车制造、铅酸蓄电池、陶瓷、耐火材料 等行业的治理企业2022年底前应达到专项治理要求。2023-2025年度,各单位结合辖区实际,每年确定2-3 个重点行业或治理条件的工业企业开展治理工作。2023年要 重点抓治理进度,应完成70%以上治理企业的治理工作,要 加强对治理企业的全面检查,对整改不积极、进展缓慢的企 业重点督导。2024年应完成90%以上治理企业的治理工作,要在推进 治理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已完成治理企业的“回头看”抽查, 抽查比例应不低于30%,巩固治理成效。2025年6月底前, 要
6、加强对治理企业的评估验收,查漏补缺,对进展缓慢的单 位做好重点督导,确保治理任务高质量完成。2 .开展治理整改。治理企业应针对职业病危害超标岗位 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当包括超标岗位名称、 超标原因、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治理企业应 根据整改方案开展治理工作,优先采用工程技术措施,从源 头减少和降低职业病危害,使作业岗位危害因素浓(强)度 达到限值要求。对于采取工程技术措施不能使作业岗位危害 因素浓(强)度达到限值要求的,治理企业必须采取个体防 护、减少作业时间等管理措施,降低劳动者接触水平,并切 实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针对管 理措施是否满足防护要
7、求,治理企业应组织开展评价工作, 形成评价报告。完成专项治理的治理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技 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由技术服 务机构出具相应检测报告。治理企业应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 报系统专项治理模块中提交评价报告、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 各单位要组织对治理企业提交的评价报告、检测报告等相关 材料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3 .开展督促指导。各单位要加强对治理企业的督促指导, 积极探索职业健康托管式服务、“一企一策”精准指导等帮扶 模式,实施中小微企业专项治理帮扶。对治理积极、成效显 著的治理企业,鼓励其持续改进提高;对治理不到位的治理 企业,督促其加大治理力度,在治理要求未
8、达标前,不得纳 入“健康企业”评定;对于治理后职业病危害因素仍超标且 整改无望的治理企业,要依法停止相关作业或提请当地政府 予以关闭。各单位每半年至少调度一次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 时了解治理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的督促指导治 理企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我委将每年适时组织对专项治理 工作开展调研指导和抽查。4 .做好年度总结。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年度总结工作,于 每年11月1日前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包括附件2)以及下年 度专项治理方案报送我委。年度总结报告应重点突出、数据 详实,主要包括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 题以及下年度工作打算等。(三)全面总结阶段(2025年7月-12月
9、)各单位要做好全面总结工作,客观评价和总结专项治理 工作成效。各单位请于2025年11月1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 总结报告报送我委。总结报告应包括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典 型经验做法、取得成效等。三、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治 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专项治理工作所需经费, 指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因地制宜,科学制定 治理方案,细化治理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 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为治理工作提供政策支 持,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 实效。(二)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各单位要督促治理企业以 超标作业岗位为重点,以落
10、实工程防护措施为关键,加大对 现有设备设施升级改造力度,积极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 材料,提高设备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淘汰落后工艺、设备 和材料。对于无法采取工程技术措施,或工程技术措施无法 使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标准要求的治理企业,要督促其 加强个体防护等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三)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级职 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和专家等技术力量,根据治理企业职 业病危害程度及防治水平进行分类指导,帮助指导企业解决 治理工作技术难题。对于超标严重、防治水平低的治理企业 进行重点指导;对于专项治理效果好、防治水平高的治理企 业,鼓励其创建“健康企业”。要统筹安排专项治理检
11、查工作 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避免重复交叉,提高 监管效率。要加强信息化工作,做好治理企业台账动态管理 与更新。省职业病防治院为全省专项治理工作技术指导单位, 各单位要积极推动市级职业病防治院(所)和职业病危害工 程防护技术支撑机构建设,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指 导和服务。(四)强化执法,确保成效。各单位要紧扣专项治理工 作要求深入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 查、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及时总结通报,提出要求;对存在不 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不组 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不 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等违法行 为且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并纳入职业病预防控制 措施不达标责任主体名单管理。对监督检查企业过程中发现 的职业健康相关技术服务违法违规线索,各地要及时跟进、 倒查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 技术服务水平。(五)广泛宣教,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将专项治理工作 与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健康企业”建设、“职业健康 达人”评选等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采取 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治理工作氛围。要及 时发现和宣传基层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 作用,以点带面,促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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