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山森林公园管理的通告.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山森林公园管理的通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山森林公园管理的通告.docx(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附件: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山森林公园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潮府告2022) 号为切实保护红山森林公园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充分发 挥森林公园的生态效益,科学利用森林公园,市人民政府决定 进一步加强红山森林公园的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一、红山森林公园界内国有林场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 其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其土地、林木、矿藏均为国家所有。 在红山森林公园界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取得相应行政 许可,不得改变林地用途,采伐、采挖林木,禁止一切毁林开 垦和毁林采石、采砂、取土,新建、改建坟墓,以及其他毁林、 破坏景观的行为。【依据或参考】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 未经省林业
2、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改变国 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林地的权属和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中 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三)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 毁林、破坏景观的行为;(五)新建、改建坟墓。二、红山森林公园界内的道路、建筑物及相关配套设施均 应维持现状,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及其他承包(租)户、投资 人未经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不得新建、扩建、改建现有道 路、建筑物和相关配套设施。【依据或参考】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潮州市 人民政府 关于 进一步 加强 森林公园 管理 通告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