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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海大学岩土力学与堤坝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实施方法2018年6月22日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推动我国岩土力学与堤坝工程领域的基础研究和自主技术创新,发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高层次人 才培养的作用,吸引国内外人才到实验室来工作或利用实验室的条件开展高层次、高水平的研究工作,取 得高水平的基础研究创新成果,河海大学岩土力学与堤坝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特设 立开放研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第二条实验室每年公布一次岩土力学与堤坝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申请指南(以下简称 指南),对每次资助的具体研究方向与内容作出界定,并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公共管理平台与实验室 网站上发布。
2、第三条开放基金从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运行费预算中支出,用于资助开放课题研究,专款专用。第二章资助对象第四条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耿称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均可在指南规定的范围内提出资 助申请。同时实验室也接收国内、外研究人员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实验室设备条件开展科学研究。第三章开放课题的申请、审批第五条申请课题须符合指南资助范围的研究,且学术思想新颖,具有创新性。第六条申请者假设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第七条 基金工程的研究年限一般为2年。研究工作开始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特别优秀的或有潜力的研 究人员,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可追加一年。实验室每年根据研究方
3、向资助5项左右开放课题,平均资助强度 一般为广2万元/项。第八条课题的审定与立项1.初审。有以下情况不予资助:(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2)不符合基金资助范围;(3)申请者或工程组主要成员在本实验室的申请项数,连同在研资助课题数超过两项;(4)已有同类研究或低水平重复;(5)明显缺乏立论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不清、无法进行评审;(6)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或不能到实验室工作者;(7)申请经费过多,基金无力支持。2.终审:在初审基础上,提交实验室专家评审组进行终审,确定资助课题及资助金额。第九条根据评审结果,由实验室主任签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第十条 课题获
4、实验室资助后,课题负责人与实验室签订科研合同书。合同书经双方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并按 照规定生效后,课题开始进入实施阶段。主要研究人员每年应按计划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实验室指派 专人按实验室管理条例进行管理。第四章课题的管理第十一条在课题实施过程中,需要使用实验室设备,应提前提出使用计划,实验室为之提供方便条件。外 地人员从事课题研究的,实验室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协助安排食宿。第十二条研究计划实施中,鼓励课题组在研究工作中的创新,但涉及到降低预定目标、减少研究内容、中 止计划实施、提前结题或延常年限等变动时,课题负责人必须提交申请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 报实验室审批。经实验室同意后方能按
5、照调整后的计划执行。第十三条一般情况下,工程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实 验室备案。工程负责人工作调动,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在原单位或调入单位完成基金工程,但须调入、调 离双方及实验室签署意见,并报实验室审批及备案。第十四条实验室每年度对基金工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工程负责人应及时如实汇报研究进展Q第十五条基金工程完成后,工程负责人填写工程结题报告,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报送开放研究基金资助项 目总结报告,学术论文原件、复印件及有关的软硬件原始资料。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将对开放课题完成情 况进行评议,对优秀研究成果将颁发“优秀成果证书”,并以适当的方式给予奖励并优先
6、考察后续相关课题 的申请。向实验室提交的材料包括:(1)研究工作总结及研究报告;(2)发表学术论文原件、复印件,著作;(3)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4)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软件、程序等和其它资料,以及目录清单。第五章课题成果管理及评价第十六条基金资助课题所取得的论文、成果和专利等研究成果由实验室、研究者本人和其所在单位共享, 研究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岩土力学与堤坝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即: 中文:河海大学岩土力学与堤坝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江苏南京210098英文:Key Laboratory of Ministry of Education for Geo
7、mechanics and Embankment Engineering, Hohai University, Nanjing 210098, China;第十七条一般情况下,要求基金资助课题至少发表以基金工程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署名SCI检索论文1篇, 或期刊EI检索论文1篇,河海大学岩土力学与堤坝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为第一或第二署名单位。第十八条基金资助课题的有关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河海大学岩土力学与堤坝工程国家教育部实 验室开放基金工程”(英文名称:Supported by Key Laboratory of Ministry of Education for Geomechanic
8、s and Embankment Engineering, ) o属自带课题和经费者,须在研究成果及论文中注明“本 研究在河海大学岩土力学与堤坝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完成”。第十九条 鼓励已获得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开展的研究工程继续申请更高层次的基金、攻关和其它重大项第六章开放基金的使用与管理第二十条工程经费开支的范围(1)基金资助研究工程有关的业务费(包括实验材料费、小型器材购置与加工费、小型仪器租用费、客座 人员旅差费、学术活动费、辅助人员费、资料费等);(2)实验室公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费(包括实验室仪器设备零配件购买、仪器设备维修材料、维护费、加 工费、动力费等);第二十一条工程经费的管理(
9、1)工程经费的使用由申请人负责。(2)基金资助工程经费专款专用,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但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终止资助。项 目结束后的结余款应缴回实验室。(3)对于中期终止的研究工程,实验室将终止资助,收回基金用于资助其它工程。第二十二条 凡用工程经费所购置的原材料、零星器材、小型仪表等,其产权归实验室,在工程研究结束后, 应移交实验室。第七章优先原那么第二十三条实验室优先资助在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中能够尽快进入国际前沿领域的高水平研究课题和有 良好应用前景,能够创造出明显经济效益的课题。第二十四条实验室为了鼓励年青人才脱颖而出,优先资助45岁以下的中青年专业人员作为课题负责人。 第二十五条实验室的开放课题主要面向实验室以外人员,为了贯彻开放、联合的指导思想,鼓励实验室以 外、校外的课题负责人与实验室和河海大学研究人员联合申请课题,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尽快取得高水平 成果。第二十六条实验室鼓励课题申请者多渠道获得资助,优先考虑意义重大,有获得其它基金资助前景或者已 有局部经费保障的课题。欢迎研究人员自带符合实验室研究方向的课题及经费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第八章附那么第二十七条本试行方法的解释权属于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第二十八条学术委员会委托实验室负责开放基金课题的管理工作。第二十九条本试行方法从即日起执行河海大学岩土力学与堤坝工程育部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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