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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儿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幼儿资助工作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和规范学前幼儿专项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 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制度。一、补助的对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受助儿 童按在园儿童数的15%测算。二、补助的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三、资金来源:经费除中央奖补资金外,不足部分由省、市、县4:3:3 的比例进行分担。四、资金拨付:教科文股依据预算指标,用款计划等审核无误后按资金 支付程序办理。五、有关要求:1、教育部门要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办法,科学 设计认定程序,并按照全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 建设的要求,做好在园幼儿和受助幼儿
2、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 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2、要加强对幼儿资助奖补资金使用监督,督促相关幼 儿园做好资助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及学 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幼儿资助工作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 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因家庭、 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 防流控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一是小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是我校学 前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
3、、残疾学生、贫困军 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 困户)的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贫 困单亲家庭子女、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学生、因突发事件导 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及双女 户家庭学生、移民贫困户子女是重点资助对象。贫困程度相 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资助项目贫困生资助项目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贫困生生 活费补助;二是学前教育保教费。我校资助贫困生的具体方 式是在核定资助对象时,根据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 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 不随意改变资助方式,更不随意更换资助对象。三、资助程序资助
4、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一)指标下达。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区教 育局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 放、备案。(二)信息公开。学校通过召开学生大会、班会、在校 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 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 法等。(三)资助申请。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 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特殊家庭困难学生教 育资助申请审核表。资助申请表经受助学生所在村委会 (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分别审核、确认、签字 盖章后,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四)评审公示。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
5、教 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按资助名额, 依据资助申请表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 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资助申请表上签署 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分别在学 校和学生家庭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 得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 情况进行重新核实。(五)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 资助对象汇总,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四、资助经费资助经费,由区教育局同区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 标准核拨到我校。学校财务室按资助花名册及时、足额发放 到学生或学生家长。五、资助管理我校德育处负责全校贫困生资助
6、工作。并成立贫困学生 资助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并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贫困生 登记、核实及资助对象的公示、报送等工作。我校结合本校 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建立有关工 作人员岗位职责,从制度层面保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 地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六、资助监督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贫困生资助政策、 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 开栏公布,接受广大教师、学生的监督。在校长领导下,组 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 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学校年 终督导
7、考核内容将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并占一定权重。幼儿资助工作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和规范学前幼儿专项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 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制度。一、补助的对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孤儿和 残疾儿童,受助儿童按在园儿童数的15%测算。二、补助的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三、资金来源:经费除中央奖补资金外,不足部分由省、 市、县4: 3: 3的比例进行分担。四、资金拨付:教科文股依据预算指标,用款计划等审 核无误后按资金支付程序办理。五、有关要求:1、教育部门要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办法,科学 设计认定程序,并按照全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 建设的要求,做好在园幼儿和受助幼儿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 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2、要加强对幼儿资助奖补资金使用监督,督促相关幼 儿园做好资助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及学 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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