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促进旅游行业加快恢复奖励实施细则.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厦门市促进旅游行业加快恢复奖励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厦门市促进旅游行业加快恢复奖励实施细则.docx(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厦门市促进旅游行业加快恢复奖励实施细那么第一条 对2022年4月至12月期间旅行社组织学生在教 育主管部门评定的一个(含)以上我市“研学实践教育营地” 或“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开展研学活动,累计人数到达1000人 以上的,以在本市区域内消费发票总额的10%予以奖励,每家旅 行社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第二条 对2022年4月至12月期间旅行社组织国内游客 在厦旅游,游览1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并在限额以上宾 馆饭店住宿(过夜)的,按照住宿第1晚20元/间、第2晚30 元/间、第3晚至第5晚40元/间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旅行社 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第三条 申报主体须需已在“全国旅游
2、监管服务平台”备 案,信用良好。纳入信用平台黑名单而且自2021年1月1日至 申报之日受到厦门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 罚的法人不得享受。第四条申报主体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应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实时准确报送数据。第五条 申报研学奖励主体需提交以下材料:旅行社组织研 学活动奖励申请表;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电子行程单(团队基本信息、导游信息、行程说明、游客名单必须真实准 确);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入园证明材料;在本市区域内 消费发票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入 园费用、研学团队住宿、餐饮、用车费用,发票抬头须与申请 主体一致,原件核验后退回);信用承诺书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厦门市 促进 旅游 行业 加快 恢复 奖励 实施细则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