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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市市级都市田园综合体创立申报指南一、总体要求(一)坚持建设主体明晰、规划布局合理、主导产业突 出、功能定位准确的基本要求。(二)坚持三产融合开展、带动能力强劲、示范成效显 著、综合效益良好、续建工程优先的基本原那么。(三)坚持主体自愿申报、区级初审排序推荐、第三方 审计评定的工作流程。(四)坚持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以效定补的奖补政策。二、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具有扎实产业基础、社会公认度高、综合效 益良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二)具有相应专业规划资质的单位所编制的工程规划, 以及三年工程实施计划。规划面积在5000亩以上,以农业 主导产业为基础的产
2、业核心区面积不小于3000亩;(三)具有较好的基础条件,区域范围内农业基础设施较为完备,农村特色优势产业基础较好,区位条件优越;(四)投资资金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资金安排使用科学合理,财务管理规范,无银行不良征信记录;(五)工程保障有力,工程申报单位的都市田园综合体 规划要有明确的设施农业用地和配套建设用地范围,工程规 划要有区农业农村、发改、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保和项 目所在街(乡镇)等部门审核意见;(六)不予受理的情况:未突出以农为本,工程布局和 业态开展上与农业未能有机融合,以非农业产业为主导产业; 不符合产业开展政策;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违反国家土 地管理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违规进
3、行房地产开发和私人庄园 会所建设;没有预留用地指标导致创立工程无法落地;存在 大拆大建、盲目铺摊子等情况。三、创立标准(一)选址布局合理。充分利用地域特色,与当地产业 优势、开展潜力、经济区位、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有明 确的地理界限和区域范围,便于统筹布局生产、加工、物流、 研发、示范、服务等功能板块。(二)基础设施完善。道路畅通、排灌方便、用电便捷, 先进农业设施和机械装备应用水平较高。都市田园综合体内 城乡供应链、需求链延伸对接,产销一体开展理念基本形成; 互联网、物联网技术服务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功能显著提升;智慧农业体系基本建成。(三)产业优势明显。农业主导产业开展基础好、集聚
4、 度高、特色突出、规模经营优势明显,具备一二三产业联动 开展条件和配套设施,产业体系健全,示范带动作用强。区 域内农业特色产业、现代农业装备、现代农业物流等先进农 业生产要素集聚。围绕“十大”产业链补链强链延链效果明 显。(四)产村融合开展。围绕田园资源和农业特色,做大 做强优势主导产业,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销售深 度融合,通过拉长农业产业链,延伸农业价值链和效益链, 实现农业从“生产导向”向“消费导向”转变,建立健全生 产、产业、经营、生态、服务、运营等支撑体系。(五)绿色开展突出。种养模式先进,生态环境优良, 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质量可追溯、产品优质平安,“二 品“(绿色食品、
5、有机农产品)认证比重较高,绿色、低碳、 循环开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六)经营机制创新。产业开展要素集聚,新型农业经 营主体成为都市田园综合体建设主导力量,联农带农激励机 制和模式高效,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产业化水平较高。 各区可积极探索将局部新一轮市级都市田园综合体工程各 级财政资金投入等形成的资产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用于扶持新型集体经济开展。四、申报程序(一)主体申报。所有符合申报条件,并自愿参与田园 综合体创立的经营主体,均可向所在街(乡镇)和区农业农 村部门提交工程建议书。(二)考察入库。区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区发改、自然资 源、财政、生态环保和主体所在街(乡镇)等部门按照工程 立项条件
6、对申报工程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入库 工程,建立区级工程库,组织入库工程主体编制工程规划和 可研报告。(三)区级评审。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中介机构或专家 组,对入库工程进行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选定 拟申报市级田园综合体的工程,形成市级田园综合体工程申 报书,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以区政府名义正式择优排序向 市田园综合体创立工作领导小组申报。(三)市级评审。市创立办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和专家评 审团队对申报的市级都市田园综合体工程综合评审,根据评 审结果,提出市级都市田园综合体创立对象建议名单。(四)实地考察。市创立办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组对建 议名单中的市级都市田园综合体工程进行实地考
7、察,提出初 步审查意见。(五)修改完善。各区指导创立主体对照专家组初步审 查意见所提要求和建议,对各自工程规划进行合理调整完善。(六)审定公布。市创立办将评审情况和建议名单报市 都市田园综合体创立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待审议通过后对创 建名单进行发文公布。五、实施与监管(一)工程确定。确定为市级田园综合体创立的主体, 根据市级审定的工程总体规划和创立方案,向区级农业主管 部门报送立项申请,区级农业部门联合区发改、自然资源、 财政、生态环保和工程所在街(乡镇)等部门对工程进行评 审,确定工程内容后,由区政府下达工程批复,并报市创立 办备案。(二)定期监测。各区是市级都市田园综合体创立主导, 负责创立
8、工作的日常监督指导,定期报送创立进展情况。市 创立办根据各区反应情况,有针对性的做好统筹协调工作。(三)年度考核。各区负责开展辖区内市级都市田园综 合体创立情况的评估工作,对年度创立任务和投资情况进行 第三方审计。市创立办负责组织专家开展市级都市田园综合 体年度检查工作,对各创立主体创立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排名, 对连续两年没有完成建设进度的,退出市级创立名单。(四)验收命名。单个都市田园综合体工程创立周期原 那么为3年,创立期内,对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以上,且 实现规划建设目标、到达都市田园综合体创立标准的,由市 创立办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的 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命名为市
9、级都市田园综合体。六、资金使用(一)资金扶持方向。坚持以农为本,融合开展,重点 支持建设主体在基础性、生产性、平台性等方面工程建设。1 .基础性建设工程主要包括道路、水利、电力通讯、公 共服务、绿化、亮化、污水垃圾处理等工程。2 .生产性工程主要包括种植业、渔业、畜禽、加工设施、 流通设施、品牌农业、农业服务平台、设施大棚、智慧农业、 水肥一体化、循环农业等工程。3 .平台性工程主要包括展示及服务中心、门楼与标识、 休闲农业、创意农业、美丽乡村等工程4 .负面清单(奖补资金不得用于的方面)包括:不得用 于发放人员工资、补贴;不得用于“三公经费”开支;不得 用于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会议、培训、 国内差旅费等支出;不得用于已经享受中央、省、市、区各 级各类各部门涉农政策重复奖补。(二)资金奖补方式。根据市级最终考核验收情况和拟 奖补综合体经审计认定实际发生的年度建设投资总额,确定 扶持比例,每个综合体建设工程原那么上扶持不超过三年,市 创立办将根据各工程当年任务完成情况,每年预拨一定比例 奖补资金,市级扶持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且各级财政 奖补比例不超过工程完成总投资的50%o工程投资须为自项 目批准后的新增投资,其中,基础性建设工程和生产性工程 应不少于工程投资总额的40%o本导那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具体由市都市田园综合体创 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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