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施工安全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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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EOHS管理文件水上施工平安规定文件编号: 版本号:2.0 实施日期:水上施工平安规定版本号编写审核会签审签批准批准日期1概述通过对水上施工作业规范管理,旨在防止水上施工作业生产平安事故和环境 污染事故的发生。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类工程的水上施工作业。3职责权限1.1 公司负责指导子(分)公司以及公司重点工程的水上施工作业,催促做 好水上施工作业平安和环境保护工作。1.2 子(分)公司负责指导所属工程部的水上施工作业,催促做好水上施工 作业平安和环境保护工作。1.3 工程部负责编制并落实水上施工方案及平安与环保措施。3. 4水上施工作业人员应认真执行水上施工作业平安及环保的各项要求。4工作
2、步骤及要求工作步骤(详见附录I水上施工作业实施流程图)3.1 实施要求2. 1水上施工前的准备4.2. 1.1工程开工前,工程部应组织船机管理、平安管理等部门及船长,对 水上施工区域的作业环境、水文和气象情况、水域的通航状况及施工船舶的状况 进行实地勘察,制定专项水上施工方案及平安与环保措施,制定水上施工应急预 案,按QP7T施工组织设计管理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审核、审批。4. 参与施工的船舶必须具有海事、船舶检验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船 舶作业人员应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适任证书,并接受当地有关执法部门的监督和 检查。4. 2. 1. 3工程部应根据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平安管理规定申请办理水 上水下
3、施工作业许可证,并办理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等申请手续。4.1 1.4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应会同船机管理人员和平安员,向参加水上施 工的作业人员进行环保与平安技术措施交底,并做好相关的书面记录。4.2 1.5施工临时锚泊地,应进行水深测量,并对浅滩、水下暗礁和障碍物 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4. 2.1. 6工程部应根据水上施工的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水上施工 船舶和设施、设备的检查和验收。水上施工的临时设施4. 2. 2. 1水上搭设的临时栈桥和作业平台,必须牢固可靠,应按照使用要求 和相应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和对其承载进行验算和审核,并对焊接质量进行检查。 栈桥和作业平台应配备必要的救生设施和消
4、防器材,设置平安警示标识。4. 2. 2. 2水上临时人行跳板,宽度不得小于600nlm,跳板的强度和刚度必须 满足使用荷载的要求,跳板应设置平安护栏或张挂平安网,板面应设置防滑条。4. 2. 2. 3地板、木筏、浮筒等水上临时工作设施,使用前,必须经过24h重 载漂浮试验。使用时,必须规定承载人数,配齐救生设备。4. 2. 2. 4水上拖带的触板、木筏、浮筒等航行时严禁载人。在波高H20.8 m、流速21m/s时,不应使用触板、木筏或浮筒等进行水上作业。4. 2.3水上施工的平安考前须知4.2.3. 1工程部应制定基槽挖泥、基槽回填、水上打桩、水上钻桩、水上安 装、水上水下爆破等施工作业的平
5、安技术措施和水上施工应急预案。4. 2. 3. 2水上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水上施工方案及平安技术措施,应严 格执行岗位的平安操作规程,严禁擅自改变船舶的性能和用途,严禁船舶超载。4. 2. 3. 3水上施工区域应按海事部门的要求设置必要的平安警戒,设置相关 标志或配置警戒船/值班应急船。4. 2. 3. 4水上施工作业船舶,应严格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那么、海上交通 平安法、内河交通平安管理条例等规定的要求。停泊和作业的施工船舶,应 按海事部门的要求显示规定的号灯、号型。4. 2. 3. 5夜间作业的施工现场及施工船舶,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照度 应满足施工要求,但不得对过往船舶造成视觉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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