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管理视域下我国混合所有制院校所有权界定及其治理模式.docx
《分类管理视域下我国混合所有制院校所有权界定及其治理模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分类管理视域下我国混合所有制院校所有权界定及其治理模式.docx(1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分类管理视域下我国混合所有制院校所有权界定及其治理模式The Definition of Ownership of Mixed Ownership Colleges and ItsGovernance Model in the Perspective of 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 刘强作者简介:刘强,厦门大学,福建厦门361005刘强(1992-),男, 山东威海人,厦门大学高等教育质量建设协同创新中心、 教育研究院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理论与管 理。原发信息:中国职业技术教育(京)2017年第201727期 第44-50 页内容提要:随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学
2、校分类管理政策的公布与实施, 我国混合所有制院校财产所有权的“公私混合,非公非 私”特性给学校财产所有权的界定和学校法人治理机制安 排带来一系列新的难题。对此,混合所有制院校改革的实 质是财产所有权的“公私混合,非公非私”,明确混合所 有制院校的营利与非营利属性是财产所有权界定的前提条 件;营利性院校的财产所有权遵循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别离 的原那么,学校财产所有权归出资者拥有,学校法人享有经 营权,采取股东会与董事会分层治理模式;非营利性院校 财产所有权归学校法人所有,采取董事会单层治理模式。The Definition of Ownership of Mixed Ownership Colle
3、ges and Its Governance Model in the Perspective of 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关键词: 财产所有者保存收益分配权和剩余索取权等财产权能。也就是说,校长等 学校经营者手中的经营权实际上是一种不完全的支配权,受到出资者的约 束和支配,以保护出资者的合法财产权益,实现出资者谋求经济利润最大 化的追求目标。(二)非营利性混合所有制院校:财产所有权归学校法人所有与营利性院校不同,非营利性混合所有制院校属于典型的公益产 权。所谓公益产权,就是指一类既不同于所有权明晰的私有产 权,也不同于所有权主体为国家、由代理人行使管理使用权的国有
4、产权 的财产权利。口如此一来,由于学校产权的公益特性,我国非营利性院校 并不存在一个完整的财产所有权主体,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者相分 离,均不是学校财产的完全所有者,由此导致我国非营利性学校陷入财 产所有权虚置的状态。换言之,由于非营利性院校产权归社会公共所 有,但社会这个庞大的群体并不允许每个人都能行使财产权利,履行财产 权责,由此导致非营利性院校财产权陷入社会公共所有,无人问津负 责”的尴尬局面,进而导致学校法人财产权的激励约束功能失效,学校法 人主体地位难以得到落实,甚至可能引发学校资产的大量流失。尤其是非 营利性混合所有制院校,学校财产的所有制性质更为复杂,学校法人财产 由不同所有
5、制形式的财产共同组成,而且由于学校产权目标的非营利性,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从中取得办学收益和分配办学结余,导致各财产主 体责权利不相匹配,捐赠者缺乏动机来监督和问责,经营管理者盲目投 资、重复建设,容易引发公地悲剧”问题。另外,由于我国民办学校出资者多是出于“投资办学”的目的,意图 通过举办学校教育来牟取经济收益,但是囿于我国教育法律法规对教育办 学宗旨的公益性限制,不得不对民办院校财产所有权采取了模糊性处理的 方法,如2002年公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了 :民办学校出 资者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但是并未明确民办学校出资者是否 对学校财产享有剩余财产的分配权。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混
6、合所有制院 校办学属性模糊,难以明确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造成学校财产所有权 界定遵循谁出资,谁所有的企业产权界定规那么,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依 照谁控股,谁领导的法人治理结构安排,罔顾我国非营利性混合所有 制院校办学的公益性。特别是在2016年新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出台 以后,民办院校实施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已成为未来我国教育改革 开展的必然趋势。在此背景下,非营利性混合所有制院校产权界定假设继续 遵循营利性组织产权界定的逻辑,势必难以适应未来我国对学校实施营利 性与非营利性分类管理的新要求。因此,非营利性混合所有制院校应当遵 循公益产权的界定规那么,确立非营利性院校法人对学校财产的所有权,构
7、 建法人共同治理机制,保障学校教育的公益性和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确立非营利性混合所有制院校对学校财产的所有权,意味着学校法人 对学校财产享有包括归属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在内的 一系列完整财产权利,并在此基础上以法人财产为限独立承当民事责任, 实现法人意志的独立性。从本质上来讲,与营利性混合所有制院校对学校 财产享有不完全的支配权不同,非营利性混合所有制院校的财产所有权是 完全支配权,是学校法人独立承当民事责任的重要基础。8此举有助于落 实非营利性混合所有制院校法人的主体地位,通过发挥产权制度的激励和 约束功能催促学校法人积极履行财产权责,激发学校法人主体的主动性和 积极性,进一
8、步提高学校自主管理能力和优化教育资源使用效益,提高学 校教育服务质量。另外,确立非营利性混合所有制院校法人对学校财产的 所有权有助于解决非营利性院校由于产权的非营利性导致所有权虚置” 问题,破解社会公共所有,无人问津负责的尴尬困境,从根源上破解 非营利性院校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公地悲剧”问题。三、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混合所有制院校的董事会治理模式尽管在国家政策文本中,混合所有制院校仍然是新鲜事物,但是在我 国教育实践中,混合所有制院校已有初步的实践探索,并呈现出多种开展 势态。然而,在理论认识上,人们对混合所有制院校还存在着一些误解, 在这些院校中有的是涉及所有权的真混合所有制形态,有的是不涉及 所
9、有权的假混合所有制形态。例如,国有民办这种公办高校委托 给民办学校经营的管理形式和依托PPP模式共建院校基础设施等,并不涉 及所有权形态的改变,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混合所有制,实际上属于一 种经营形式上的公私合作伙伴关系。9通常来讲,混合所有制院校涉 及不同所有制性质的财产组合,一般采取股份制形式经营,在学校法人治 理结构上又可划分为股东会与董事会分层治理模式和董事会单层治理模式 两种。股东会与董事会分层治理模式20世纪90年代初期,为解决民办院校开展的资金短缺问题,化解资本寻利性和教育公益性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浙江省椒江地区的教育股份 制”办学模式受到社会各界的热烈关注,该模式采取股份制公司法
10、人 和“学校法人的股份制双法人治理模式,前者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 的出资者(自然人或法人)依据出资协议,以资本、技术、管理等其他经济 要素投入组建的教育投资公司,主要负责学校办学资金筹措;后者是由教 育投资公司投资举办的学校教育机构,主要负责学校教育的经营和管理, 为学生提供教育服务。10后来,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快速开展, 加上教育股份制”具有得天独厚的制度优势,教育股份制办学模式 得到了进一步推广和开展。目前,我国在一些混合所有制院校,如苏州工 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11齐齐哈尔职业学院12也采取这种股份制双 法人治理模式。在产权配置上,股份制双法人治理模式遵循所有权与经营权 相别离”的经
11、济逻辑,股份制公司享有财产所有权,学校法人享有占有 权、使用权和支配权等。从外表上来看,公司法人与学校法人互不干预, 解决了资本寻利性和教育公益性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但实际上,出资者通 常以财产所有权的名义介入学校的经营和管理,通过兼任学校校长或校董 等重要职位,实现对学校办学的控制和干预,以变相形式牟取经济利益, 影响学校的正常开展。进一步来说,出资者实际上是借股份制公司的外壳 规避我国教育法律法规对教育不能以营利为目的的限制,进而实现社 会资本投资办学,获取利润”的经济目的。究其根源,主要原因在于这一时期营利性教育始终无法得到我国政府和法律的正式认可,营利性与非 营利性分类管理政策尚未出台。
12、然而,随着2016年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和营利性与 非营利性分类管理政策的出台,这些游走于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之间的民办 院校已经失去存在空间。但凡那些旨在获取办学收益和分配办学结余的院 校皆属于营利性院校。这些营利性院校既可以采取股份制双法人治理 模式,也可以采取股份制单法人”模式,但是出于保障出资者的财产所 有权益和维护学校办学的正常秩序,营利性混合所有制院校遵循所有权 与经营权相别离”的逻辑,实行股东会与董事会分层治理模式。具体来说,股东会由出资者及其代表共同组成,履行学校财产所有者 权利,负责学校资本投资和股权变更等事项,如决定学校办学方针和投资 计划;提名并委任学校董事长以及出资
13、者代表;听取审议校董会和监事会 的工作报告;审议决定股东收益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学校增加或 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对学 院合并、别离、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定;制订和修改学院章程等。学校董事会由出资者代表、学校管理人员、师生代表、政府代表等利 益相关者群体共同组成,受出资者委托授权行使学校经营和管理的权利, 如聘任和解聘学校校长,在校长建议下聘任和解聘副校长等管理人员;决 定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决定学校开展规划和年 度工作计划;决定学校的财务预算与决算案等职权。13如此一来,营利 性混合所有制院校通过股东会与校董会的分层治理不仅
14、有效地保障了出资 者的合法财产权益,最大限度地激发和保护了出资者参与学校教育开展的 主动性和积极性,而且通过构建分权制衡、民主协商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 理机制有效协调了资本趋利性与教育公益性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推动学校 教育事业的健康和稳定开展。(二)校董会单层治理模式与营利性混合所有制院校不同,非营利性混合所有制院校的出资者放 弃财产所有权,不要求办学收益权和剩余索取权,属于典型的捐资办 学。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混合所有制学校法人财产由不同所有制形式的 财产共同组成,但是由于非营利性混合所有制院校的非营利性,任何出资 者个人或组织都不享有财产所有权,学校财产所有权归法人所有,所以, 这里的混合所有
15、制是指构成学校法人财产所有制形式的混合,而 不是学校财产所有权主体的混合。相反,营利性混合所有制院校的 混合所有制既包括构成学校法人财产所有制形式的混合,也包括 学校财产所有权主体的混合。如此一来,对于非营利性混合所有制院 校来说,学校法人财产归学校法人所有,而非出资者所有,有效地解决了 非营利性组织财产所有权虚置问题。在治理结构方面,不同于营利性混合所有制院校遵循所有权与经营 权相别离”的基本逻辑,采取股东会与董事会分层治理模式,非营利性混 合所有制院校基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相统一”的原那么,实行董事会单层治 理模式。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非营利性混合所有制院校财产所有权归学校法人所有,而不是归出资
16、者所有。因此,非营利性混合所有制院校没有必 要设立代表出资者利益的股东大会。有关校董会的人员构成和具体职权,学校董事会作为学校法人意志的 形成和表示机关,由政府官员、捐资者代表、学校管理人员、毕业校友、 教师和学生代表等利益相关者群体共同组成,代表学校法人对学校财产行 使法人所有权,独立承当民事责任。之所以由利益相关者群体共同组成, 一方面是因为学校作为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由各利益相关者群体共同 参与学校治理,能够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群体对学校教育的多元诉求;另一 方面是因为非营利性院校产权属于典型的公益产权,名义上归社会公共所 有,理应由社会各界人士和学校内部成员共同组成,催促社会成员积极履
17、行社会责任,实现非营利性院校的公益性追求。有关组织职权,校董会作为学校的最高管治机关,享有以下职权:决 定学校办学方针和开展规划、工作计划等;聘任和解聘学校校长,在校长 建议下聘任和解聘副校长等管理人员;决定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学 校内部机构设置;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的财务预算与决算案;制订和 修订学校章程和内部规章制度;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和解散等事项;决 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等。当然,非营利性混合所有制院校内部还可以设置 校长及其领导的行政机构、监事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机构,保障学校教 育职能的正常履行和学校共同治理机制的顺畅运行。综上所述,随着我国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类管理政策的公布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分类 管理 视域 我国 混合 所有制 院校 所有权 界定 及其 治理 模式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