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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室平安督查组工作实施方法(试行)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及时了解和消除实验室平安隐患,随时掌握 和管理实验室平安状态,纠正和规范实验室平安行为,促进实验室安 全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我校实验室平安管理体系,根据教育部关 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平安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年度高 等学校实验室平安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实验室平安工作督查 组(以下简称督查组)。第二条督查组工作是学校实验室平安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 分,负责对全校实验室平安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第三条督查组在学校实验室平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验 室管理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第四条 督查组成员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2年,可以连续
2、聘任。 任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成员。第五条督查组成员聘任程序为:个人申请、学院(科研平台, 以下简称平台)推荐、实验室管理中心遴选、学校实验室平安工作领 导小组审定、学校发文聘任。第六条督查组成员聘任条件:(一)熟悉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有关规 章制度,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关心学校事业开展。(二)长期从事教学科研或者平安管理工作,有较高的平安环保素养,熟悉各单位情况。(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处理问题的经验,语言及 书面表达能力良好,坚持原那么、办事公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在 师生中有较高威信。第七条 督查组由59名督查员组成。设组长1名,由实验室管 理中心主任兼任
3、,负责制定工作计划、组织督查、对成员进行考勤考 核等。第八条除学校聘任的督查人员外,各学院(平台)可参照本办 法,自行聘任督查人员,加强本单位实验室平安的监督管理。第九条督查组主要负责检查各学院(平台)、各实验室规章制 度是否健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环境与管理是否达标,平安设施与实 验室水电、消防平安是否存在漏洞,化学品平安、生物平安、辐射安 全、压力容器平安等方面管理是否规范,实验废弃物是否按要求回收、 存放、处理,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记录以及实验记录是否健全, 实验室平安防护措施是否合格,实验室平安教育的效果是否达标,整 改是否落实等。第十条督查组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不定期对全校实验室平安管
4、 理工作进行督查,每年至少6次。在不影响正常实验室工作秩序的条 件下,督查组成员可以到任何学院(平台)实验室开展平安检查。第H一条督查组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实验室平安管理规 定的人或事,进行批评、教育。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现场解决 的提出整改意见,催促其及时整改;对不能现场解决的应向实验室管 理中心汇报,由实验室管理中心对被督查实验室出具河西学院实验 室平安隐患整改通知单;被检查实验室在整改完成后,填写河西 学院实验室平安隐患整改验收单提出验收申请;督查组完成验收工 作后,如实在验收单内填写验收意见并交由实验室管理中心备案。对 整改不力的实验室提出停止使用的建议。第十二条 督查组实行例会
5、制度,每季度1次。学习法律法规及 学校规章制度;讨论督查工作方案;反应汇集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改进工作等。第十三条督查组要进行学期总结和年度总结,向学校实验室安 全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总结报告。汇总分析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实验室安 全问题,必要时召开实验室平安负责人及教师座谈会,收集各类信息, 对加强实验室平安管理提出改进建议。第十四条 督查组成员必须持证上岗,检查时不得少于3人,做 好检查记录。检查资料(检查记录、工作安排、检查表、照片等)、 工作总结交实验室管理中心存档。第十五条督查组有义务宣传实验室平安管理规范,开展教育培 训,处理实验室管理中心安排的其他实验室平安督查工作。第十六条学校组织实验室平安督查员参加平安知识培训I,提高 督查工作能力。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职或不能认真履职的成员,学校予 以解聘。第十七条 参考学校教学督导标准,根据工作实际完成情况,给 督查组成员发放适当劳务津贴。第十八条各学院(平台)、实验室应充分认识实验室平安督查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支持、配合校督查组开展工作。第十九条本方法由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方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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