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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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大学公费医疗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公费医疗管理,根据XX省卫生厅、财政 厅联合发布的XX省直属单位公费医疗用药目录(第三版)(X卫 发200492号)、XX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重申省直单位公费医 疗经费不予支付和支付局部费用的公费医疗服务诊疗工程与医疗服 务设施范围的通知(X卫公20025号)、XX省卫生厅、财政厅关 于省直单位公费医疗服务诊疗工程报销范围的补充规定(X卫发 2004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学校公费医疗经费的预算,坚持以保障师生员工的基 本医疗为出发点,并确保基本医疗水平随经济的开展有所提高。第三条 根据国家对公费医疗
2、实行“国家负担一局部,集体负 担一局部,个人负担一局部”的原那么,学校进一步合理确定个人负 担的比例,以保证基本医疗,增强制约机制,减少浪费。第四条 学校设立公费医疗管理机构,即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 负责监督、管理学校医疗经费的使用,研究、决定有关医疗的重要 事项。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医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医管办), 挂靠校医院,处理公费医疗管理日常工作。第二章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对象校外门诊就医的,费用由个人全部先行垫付。第二十四条享受学校公费医疗待遇的在编在岗教职工,退休 人员,在岗大集体职工住院费用在2万元以下,离休人员住院费用 在1万元以下的,由个人先行垫付;超过以上金额的,凭医院收
3、据, 可向学校借款。第二十五条 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必须在第二年的第一季度内报 销完毕,超过时间那么不予报销。第八章 计划生育及独生子女的医疗费用第二十六条学校女职工婚后第一胎在定点医院检查及分娩的 医疗费用在规定的范围内全部报销,非定点医院自付30%;不符合 计划生育政策的一切费用自理。年龄在14周岁及以下的独生子女,其父母是我校单职工的,报 销药费的25%;父母是我校双职工的,报销药费的50%;在校内就 医的,只付个人自付局部。第九章医疗费用的监督与审计第二十七条学校审计处每年应对学校医疗费用开支情况进行 审计,审计结果向全校公开。享受学校公费医疗待遇的各类人员在校外门诊月费用超过2000 元
4、、年费用超过5000元(慢性病人费用各增加50%)的,应在校医10 疗管理委员会上予以通报。享受学校公费医疗待遇的各类人员年住院费用超过3万元的, 应在校教代会及校医疗管理委员会上予以通报。第二十八条 凡违规报销或虚假医疗的费用(如故意让他人冒名 就诊、私自涂改处方或费用单据、多报冒领医疗费等),一经查实, 除追回全部医疗费用外,并报学校给予相应处理。第十章附那么第二十九条 本方法由教代会审议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 施行,原XX科技大学医疗管理暂行方法同时废止。2009年1 月1日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原XX科技大学医疗管理暂行方法 报销。第三十条 本方法由学校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5、。11第五条以下人员有权享受公费医疗待遇:1、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在岗大集体职工;2、国家及学校规定的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第三章公费医疗的定点医院第六条定点医院按照方便、有效原那么确定。学校公费医疗的 定点医院是:XX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XX科技大学附属汉阳医 院、普仁医院、XX市第九医院、XX钢铁(集团)公司职工总医院、 XX军区XX总医院、XX中医学院附属医院、XX省肿瘤医院(限 癌症病人就医);XX医院、XX医院、XX大学人民医院、XX大学 XX医院(以上四个医院限疑难重症病就诊)。第四章就诊和转诊规定第七条凡享受学校公费医疗的患者,一律凭学校核发的病历 在校内各医疗单位
6、就诊(急诊例外,但须及时到医管办备案)。因病 情需要转往定点医院就诊(复诊)的,必须经我校医生签署转诊(复 诊)意见。因病情需要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定点医院之间转诊 的,必须经校医管办批准。因病情严重或特殊需要转诊到定点医院 以外其他医院治疗,必须经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批准。第八条因公在国内出差、学习、工作的教职工,在外地实习的 学生因急诊就诊,寒暑假在外地的教职工因急诊就医,需由相关学 院、部门等出具证明,其医疗费按定点医院比例报销。须住院治疗 的,应及时转入学校定点医院。第九条 长期居住(一年以上)在外地(XX市以外的地区)子 女或其他亲属身边的退休人员因病就医,可在当地选定一所公立医 院
7、就诊。经离退休工作处证明,报校医管办登记,医疗费按75%的 比例报销。须住院治疗的,应及时转入学校定点医院。第五章公费医疗不予报销的诊疗工程第十条 公费医疗经费不予支付的诊疗工程和医疗服务设施的 范围包括:(一)自行治疗费用1、除急诊抢救外,未经批准自行在校外就医的一切费用;2、自购的药品及营养药品等费用。(二)服务工程及设施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2、出诊费、洗理费、洗澡费、门诊煎药费、点名手术附加费、 陪护费、特别护理费;3、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含120急救费用)、空调费、 取暖费、电视费、 费、婴儿保温箱费、微波炉费、食品保温箱 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8、;4、膳食费(包括营养餐和药膳)、文娱活动费及其他特需生活 服务费。5、已经包含在住院床位费、门(急)诊留观床位费和ICU病房 费中的常规用品、院内运输用品、水、电费、清洁费、污物处理费 等。(三)非疾病治疗工程1、各种美容、健美工程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工程;3、各种健康体检费用;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工程;5、各种医疗咨询、健康教育、医疗鉴定等工程。(四)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和眼科准 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工程;胶囊镜检 查、人体信息诊断器等医疗设备的检查工程;2、眼镜、义齿、义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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