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电动车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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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电动车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二轮、三轮、四轮(老年代步车)电 动车全过程安全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 效防范化解社会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XX 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和 XX州电动车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 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政府统筹、部门联动、控紧源头、行业示范、规 范通行、社会共治、稳妥推进”的工作原则,用六个月时间, 对电动车生产、销售、通行等领域进行综合治理,确保我县 市场无超标电动车生产销售、无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电动 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
2、事故明显减少,通过源头重点治理与 长效管理相结合,全面规范电动车市场和通行秩序,进一步 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二、组织领导成立XX县二轮、三轮、四轮(老年代步车)电动车治 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 公安交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 业及产品公告内的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入户登记车 辆类型为新能源车辆的,按机动车类型(小型汽车)管理, 持C型机动车驾驶证。不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公告内的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一律禁止上路行驶。(2)自用、商用及社会公共事务专用车辆处置
3、自用车辆。对从事蔬果批发、粮油专卖、日用百货、建 材装饰等自用的二轮、三轮、四轮(老年代步车)电动车, 属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但未进行 登记注册的,在202X年8月30日前,车辆所有人需自行购 买相关保险,并到县公安交管局办理登记注册。商用车辆。由县公安局牵头,督促物流、快递等有关企 业,在202X年1月1日前全面淘汰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 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外的二轮、三轮、四轮(老年代步车) 电动车。县内所有快递、物流等行业的商用货运三轮、四轮 (老年代步车)电动车,必须全部上牌办证,并购买相关保 险。逾期不淘汰的,发现一辆、查扣一辆。(3)残疾人代步车处置。残疾人代步车是指持有
4、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满16周岁且不超过70周岁、 上肢功能正常、下肢三级残疾以上的残疾人,因日常生活需 要购置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轮椅车,除此之外的任何二轮、三 轮、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均不得作为残疾人代步车。in 由县残联牵头,对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轮椅车, 实行统一登记建档备案,在202X年8月16日前,根据县公 安交管局制定的标识样式对车辆进行喷涂标识。残疾人机动 轮椅车驾驶人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市管理相关规 定,并购买相关保险,其车辆仅限车主本人使用,不得转让、 转借、改(拼)装,不得从事载人或非法营运活动。(4)非法营运车辆处置。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 可的二轮
5、、三轮、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凡发现驾驶 人在县内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由县交通运输局依法予以严 厉打击。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举报电话、手 机拍照、视频资料等方式举报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老 年代步车)非法营运行为,举报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适当 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集中治理期间,凡查扣的二轮、三轮、四轮(老年代步 车)电动车,一律集中暂扣在基层交警中队停车场,并按照 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放车。(三)提升巩固、建章立制阶段(202X年12月31日后) 集中治理结束后,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 要,适时增加新举措,巩固提升治理成效。县专项治
6、理办及 相关职能部门就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对治理工作中存在 的问题及对策提出具体意见。县专项治理办对治理工作形成 制度化的工作文件,并完善相关机制,坚决防止反弹。七、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镇(街道)、各部门主 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周密策划、精心组织、强力推进,要结 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 确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集中排查治理全覆盖、不 留死角。(二)宣传引领、加强协作。各镇(街道)、各部门要 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把宣传工作贯彻治理工作始终,加强正 面引导,做细措施解读工作。按各自职责,坚持联勤联动, 强化协作配合,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形成工作合
7、力。(三)属地负责、规范管理。各镇(街道)、各部门在 专项治理过程中要严格、规范、文明、理性执法,坚持疏堵 结合,注重实际效果。(四)突出实效、确保稳定。由县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及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研究会商治理 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确 保社会大局稳定。(五)加强督导、压实责任。县道交办要定期或不定期 对各镇(街道)、各部门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对工作流于形式、工作滞后的,要下发督查通报,督促各镇 (街道)、各部门履职尽责。县纪委监委要全程参与,对各 镇(街道)、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因责任心不19 强、履职不到位的,依纪依规追
8、究责任。法局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 县残联、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 局、县公安局、县公安交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信 息化局、县教育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XX 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司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州银 监XX监管组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各镇(街道)政府主要 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等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道交办(县公安交管局), 由县公安交管局局长罗勇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县 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交管局、县综合行 政执法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三、治
9、理时间和范围(一)治理时间。202X年7月15日至12月31日。(二)治理对象。全县辖区内的二轮、三轮、四轮(老 年代步车)电动车。四、治理重点(一)非法生产、销售未获得生产许可、未取得国家强 制性认证或未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 品公告的二轮、三轮、四轮(老年代步车)电动车的行为。(二)非法组装、改(拼)装及销售组装、改(拼)装电动车的行为。(三)驾驶无号牌、无驾驶证、无行驶证、无保险凭证 的二轮、三轮、四轮(老年代步车)电动车上路行驶以及乱 停乱放、闯红灯、逆行、超员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四)未经交通部门审批,未取得营运手续,利用三轮、 四轮电动车、老年(残疾人)代步车从事非
10、法运营的行为。五、职责分工各镇(街道)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各司其 职,创新方法、综合推动,确保我县电动车治理专项行动取 得实效。县委宣传部:负责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常态化大 力宣传电动车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法律依据、开展情 况及电动车登记上牌政策等,在全县上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 围。协调组织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县委政法委: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和维护稳定工 作。县法院:负责对车主起诉二轮、三轮、四轮(老年代步 车)电动车销售商的民事诉讼案件,做到快审快判,并坚决 执行到位。县残联:负责做好残疾人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并积极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治理工作中涉及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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