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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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规范&L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分包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红公司 基建平安管理规定、2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等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施工分包(以下简称分包)管理遵循统一准入、全面管理、过程控制、严格考核、谁发 包谁负责”的原那么,对分包队伍的准入条件进行统一,全面全方位对分包管理进行动态过程管控,实行 严格考核,确保落实发包单位的分包责任。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 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第四条劳务分包商需具有相应的劳务
2、作业能力,不得再次分包。施工承包商对分包商的管理方式 应与其分包形式一致。第五条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和所属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禁止无资质队伍采 取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参与分包;严禁施工承包商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第六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输变电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进行专业分包。第七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第三十S条第三|第对未在合格分包商名录中选用的分包商或者因工程变更增加的有特殊技 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需进行分包的,施工承包商必须按照合格分包商名录 发布流程进行资格审查、上报,经省公司级单位复核通
3、过后方可使用。未经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 包商,严禁录用。第三十5条第二十六条施工承包商在工程分包工程开工前必须规范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应明 确工程分包性质(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按照丝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安 全协议范本签订分包平安协议。第三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签订分包合同、平安协议的发、承包双方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独立 法人单位,签字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视频或公证书)。分包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得超越分包商的资质范围;发、承包双方均不得以施工项 目部或者无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名义签订分包合同和协议。第三条第二土2速
4、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施工承包合同的各项原那么,满足施工承包合同中的质 量、平安、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条款的要求。第三十A条第二通分包商应遵守分包合同及平安协议,服从施工承包商、监理以及建设管理 单位的管理,就分包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平安、质量、进度和造价对施工承包商负责。第三十九条第三十条 专业分包合同约定条款应包括(不限于):()分包工程范围;(二)明确分包工程的工程经理、技术负责人、平安员、质检员等主要人员和人员变更约束条款;(三)平安保证金按2%提取(不超过50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分包人员意外险购买;(四)平安文明施工费及分阶段使用计划;(五)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标准工艺应用等
5、技术文件清单以及编审批要求;(六)施工(起重)机械和工器具;(七)计价结算方式;(八)需劳务分包的工作。第三十条匹士二_劳务分包合同约定条款应包括(不限于):(-)劳务作业范围、具体内容、进场作业班组长名单、劳务作业报酬结算方式等内容;(二)分包内容不能包括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主要施工机械供应、平安生产费用等非劳务作业内 容,不得有劳务分包商编制施工指导性文件等条款。第三+告题士二施工工程部对分包商进行入场检查和验证,建立分包商进场人员名册。不 得招用未满十八周岁、超过六十周岁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入场。(-)施工工程部按照要求(附件2、3 )自查合格后,向监理工程部提出分包商入
6、场验证申请;(二)监理工程部对照施工工程局部包合同、平安协议对分包商资质、主要人员资格、机械工器具 等进行验证,并将验证情况报业主工程部备案;(三)业主、监理、施工工程部动态核查进场分包商主要人员人证相符等情况。第五章分包工程平安管理第一节一般要求第三十三条题士寻_施工企业或施工承包商应将分包商纳入到本企业和现场施工工程部的安 全管理体系,通过落实分包商资质审查、现场准入、教育培训I、过程检查、动态考核、资信评价等分包 管理制度,对分包工程平安管理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第三十三条酝土醛监理工程部严格核查验证进场分包商的人员配备、施工机械(工器具)配 备、技术管理等施工能力和作业人员水平,发现问题
7、及时纠正。第三十四条近土理施工工程部建立分包人员退场机制,对技能素质不满足要求、作业水平较 低、屡次违章或不服从管理的分包人员,及时清退出场。第三十五条-士六_施工承包商建立覆盖所有分包商的现场应急处置管理体系发生分包平安 事故或突发事件,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事故调查规程处理,及时逐级上报,严禁迟报、瞒报。第二节分包人员的管理第三仔条第三土施工承包商应建立分包商人员登记制度不定期检查现场分包施工人员符 合性,填写分包人员动态信息一览表(附件5)。第三十te条第卦八装施工工程部掌握施工现场分包人员基本情况、出勤、进出现场时间,每月 将分包人员动态信息一览表”报业主工程部,业主工程部汇总分包人员动态
8、信息汇总表(附件6 ) 并上报,建设管理单位汇总后报省公司级单位备案。第三十八条第科通专业分包商主要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必须经施工承包商同意,由 施工承包商报监理工程部、业主工程部同意,建设管理单位批准。如离开现场需报请施工工程部、监理 工程部同意。第三Kt条第四土然施工承包商催促分包商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选派企业在册的体检合 格人员,并定期组织身体检查。进入现场的分包作业人员应经施工承包商审核同意,并保持相对稳定。第四十条第四土二彖施工现场分包人员经审查合格后,施工承包商负责为其办理带有本人单位、 姓名、工种、照片等相关信息的胸卡证,在上岗时佩戴。胸卡证严禁转借他人。第三节专业分包
9、的平安第四十f第四土二荥施工承包商应催促专业分包商按照合同约定配备足够的起重机械、设备, 催促其为分包人员配备合格工器具及平安防护用品,按规定对起重、电气、平安三类工器具进行登记、 编号、检测、试验和标识管理,建立管理台帐,做到物帐对应。g条第四十三条 分包商自带起重机械、施工机械、工器具等在入场前必须自检合格,向施 工工程部提交检验合格证明和自检材料,施工工程部检查合格后报监理工程部审核。第四十三条第四四率 施工工程部建立分包机械管理台帐,催促分包商对自带机械进行维护保 养、检查,形成维护保养记录卡,帐卡对应,确保施工机械整洁、完好、满足施工要求。土四条第四十五条 专业分包商对所承当的施工工
10、程必须按照要求编制施工作业指导在施工 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或者专项平安技术措施)等施工平安方案,大型独立施工工程应编制施工组织 设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专业分包施工作业,施工承包商应事先进行平安技术交底。第四珏条第四土造施工承包商严格审查专业分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施工平安 方案等,报监理工程部审批,监督其严格实施。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施工承包 商应按规定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第四十六条第四士速开工前由施工承包商组织或者催促专业分包商对全体分包作业人员进行 平安技术交底,形成书面交底记录,参与交底人员签字。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施工承包商应催促专业分包商按照规定办
11、理平安施工作业票组织交底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施工承包商对分包商开展应急教育培训,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完善应急机制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士九条第五十条 施工承包商催促专业分包商开展工程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工作,建立固有 和动态施工平安风险识别、评估、预控清册,实施分级管控,落实人员到岗到位。第五十条第五土二天施工承包商对专业分包商的平安文明施工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落实输变 电工程施工平安管理与风险控制方案平安管理目标及保障措施,严格按照平安文明施工六化”要求 组织施工。第五十f 第五二专业分包工程的关键工序、隐蔽工程、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等施工作业必 须由施工承包商派员全过程监督
12、。第四节劳务分包的平安管理第五十三条第五土豆施工承包商必须将劳务分包人员纳入施工班组、实行与本单位员工无差 别的平安管理,建立劳务分包人员三级平安教育、平安教育培训I、意外伤害保险、员工体检等信息的 劳务作业人员名册。第五十三条第五土蟹劳务分包作业所需的施工机械、起重设备由施工承包商配备,并安排有经 验、有证人员负责操作。第五十四条第五士五条劳务分包人员的个人平安防护用品、用具和劳务作业所用的手持小型施工 机具和工具可按合同约定由施工承包商提供或由劳务分包商提供提供方对质量和强制性检验合格工作 负责,劳务分包商对使用维护负责,施工承包商负责监督管理。第五十五条第五士六条劳务分包作业的施工方案、
13、作业指导书(含平安技术措施)等施工平安方 案和平安施工作业票必须由施工工程部负责,施工承包商负责在作业前对全体劳务分包作业人员进行安 全技术交底。第五十六条第五土造劳务分包人员在参与三级及以上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风险作业时,施工 承包商应指派本单位责任心强、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现场施工班组负责人、技术员和平安员, 对作业组织、工器具配置、现场布置和人员操作进行统一组织指挥和有效监督。第五十七条第五士八条禁止劳务分包人员在没有施工承包商组织、指挥及带着的情况下独立承当 撤除工程、土石方爆破、设备材料吊装、临近带电体作业,大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围堰工程、隧道 工程、沉井工程、大型模板工程
14、与脚手架(跨越架)搭设、大体积混凝土浇筑、钢结构吊装、铁塔组立、 导线展放等施工作业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建设管理单位明确的其它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劳务分包人员参与的其它二级及以下风险作业,施工班组的关键岗位(现 场负责人、现场指挥、平安监护)原那么上应为施工承包商人员,由劳务分包商人员担任时必须经施工承 包商(公司级)培训发证,并由监理工程部审核认可后持证上岗。第六章分包质量、进度、造价、技术管理第五十九条第六土土施工承包商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负总责,监理工程部对分包工程质量负监 理责任。第六十条第六土二塞分包商参加由业主、监理、施工工程部组织的施工图会检、设
15、计交底、工地 例会、工程质量竞赛、工程创优等活动。第六十一条第六士二条施工承包商审查专业分包商的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 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标准工艺应用、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质量通病防治等活动。第穴二条第六十三条 施工、监理工程部监督分包商按照工程验收规范、质量验评、标准工艺等 组织施工,对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部位)进行过程控制,对专业分包商采购的工程材料、配件进行检 验。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分包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承包商组织完成三级验收,监理工程部组织初 检,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或缺陷由施工工程部催促分包商整改,监理工程部复验闭环。第六十四条第六土五基施工承包商应按照合理工
16、期要求在合同中约定分包工程的工期。分包工程 的进度必须满足工程总进度的要求,分包商依据分包合同约定,按照批准的周、月、季度施工进度计划 组织施工,对分包工程的工期进度和费用实施有效控制。第六十五条蛙士六条分包合同金额不得低于分包商完成任务所需的本钱价,劳务分包的价款不 得以专业分包方式结算。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建设管理单位(业主工程部)催促施工承包商及时向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或 劳务费用;施工承包商应催促分包商及时足额支付分包人员工资。第七章分包队伍培训第六十七条第六士八条施工企业建立分包队伍教育培训体系,充分保障分包培训资金投入,建立 分包人员培训的长效机制。第六十A条的土九嶷施工承包商负责劳
17、务分包人员、催促专业分包商常态开展入场三级平安教 育培训;监理工程部监督检查分包商平安教育培训台帐;凡增补或更换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通过安 全教育考试。第六条第七土建施工工程部组织分包人员参加平安活动和工程月度例会,传达学习平安质量 管理文件、平安通报、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并监督贯彻执行。第七十条第土土二条_施工承包商组织劳务分包人员、催促专业分包商开展平安、质量、标准化施 工作业等各类教育培11活动。第甘1条第七十二条 施工企业必须将合格分包商名录中的分包商主要人员纳入年度平安质 量教育培训计划,并建立培训台帐。第八章分包信息管理第七十三条第t土殖公司定期对输变电工程分包管理情况进行统计发
18、布。省公司级单位定期分 析汇总工程工程的分包管理信息,并及时上报。第七十三条第七土醛省公司级单位所属施工企业每月汇总分析本单位所有工程现场的分包信 息并报送;建设管理单位(业主工程部)汇总分析工程工程分包信息报送省公司级单位;省公司级单位 每月汇总建设管理单位(所属各工程工程)、所属施工企业分包信息上报公司。第七十四条第t土琏施工企业及时将所属分包商发生平安质量事故(件)、群体性寻衅斗殴事 件、聚众闹事等不稳定事件及考核评价为较差”等级的分包商信息通过建设管理单位上报省公司级单 位。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施工工程部建立工程工程分包商台账和分包人员信息档案,并及时在基建 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分包管
19、理信息。分包人员档案内容与信息卡内容保持一致。第七十六条第t土谑施工企业在选择分包商时,对照公司发布的分包商管理信息和考核评价信出线工程)的分包管理,以及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的分包管理,其它工程工程 可参照执行。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八条也基建部管理职责(-)归口管理公司分包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二)负责对公司分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三)统一发布合格分包商名录并动态调整;(四)负责分包管理工作的考核与评价,将施工企业分包管理能力作为施工队伍选择依据;(五)协调解决公司分包管理中的重大事宜。第九条也交流部、也直流部管理职责(-)负责对管理工程的分包管理工
20、作组织检查,进行监督和指导,催促参建队伍落实公司分包管 理制度;(二)对参建单位的分包管理工作进行考核与评价,并作为后续工程队伍选择依据;(三)对分包管理情况进行分析,并与公司有关部门共享。第十条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下同)基建管息,对严重违约及承揽工程工程数量较多与其资质能力不相匹配的分包商,不得再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第九章:考核与评价第甘卜七条第土2逸公司自上而下建立输变电工程分包监督管理体系,公司基建部每年不定期 组织分包管理督查或专项检查。省公司级单位、市级公司、建设管理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分包管理专 项检查,所属监理企业和施工企业结合季度平安
21、检查开展分包管理专项检查。第七十八条第七土通公司实行分包管理动态管控,主要包括分包计划、队伍选择、人员管理、 评价考核等内容,并通过各类检查活动,对输变电工程工程及所属施工企业分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七十九条第八士条省公司级单位将各在建工程及所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分包管理工作纳 入主要负责人业绩考核中,对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的分包管理问题进行量化扣分;将施工、监理承包商 的分包管理工作纳入资信评价考核范围。第八十条第八二建设管理单位及时掌握在建工程的分包情况,对违反本方法的施工承包商, 依据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责令其改进或停工整顿,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施工承包商 负责。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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