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库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题题库-试题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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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库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题题库试题答案1.法律职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司法公正。关于法官、检 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等四类法律职业人员的回避规定,以下哪些判断 是正确的?()A.与当事人(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是法律职业人员共同的回避事 由B.法律职业人员的回避,在其职业道德基本准那么中均有明文规定C.法官和检察官均有任职回避的规定,公证员那么无此要求D.不同于其他法律职业,律师回避要受到委托人意思的影响【答案】:C|D【解析】:A项,律师接受委托不受近亲属关系的限制。B项,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那么中未明确规定有关律师的回避制度,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那么也未明确规定有关法官回避制度的具体
2、内 容。已被他人提走。争议诉至中国某法院。根据相关规那么及司法解释,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第一批货物受损虽由“清田”号过失碰撞所致,但承运人仍可免责B.碰撞导致第一批货物的损失属于保险公司赔偿的范围C.大洋公司应承当第二批货物无正本提单放货的责任,但可限制责任D.大洋公司对第二批货物的赔偿范围限于货物的价值加运费【答案】:A|B【解析】:A项,海牙公约第4条第2款规定,不管承运人或船舶,对由于 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员,在航行或管理船舶中的行 为、疏忽或不履行义务引起或造成的灭失或损坏,不承当责任。B项,平安险是承保海上风险造成的全损和局部损失,但是单纯由自 然灾害造成的局
3、部海损除外。因此,在此题中,碰撞导致第一批货物 的损失属于保险公司赔偿的范围。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假设 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承运人违反法律规定,无正本提单交付 货物,损害正本提单持有人提单权利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 运人承当由此造成损失的民事责任。第4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 单交付货物承当民事责任的,不适用海商法第56条关于限制赔偿责 任的规定。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假设 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 提单持有人损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计 算。9.甲国公民汤姆
4、于2012年在本国故意杀人后潜逃至乙国,于2014年 在乙国强奸一名妇女后又逃至中国。乙国于2015年向中国提出引渡 请求。经查明,中国和乙国之间没有双边引渡条约。依相关国际法及 中国法律规定,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国的引渡请求应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B.乙国应当作出互惠的承诺C.最高人民法院应对乙国的引渡请求进行审查,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 庭进行D.如乙国将汤姆引渡回本国,那么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再将其转引【答案】:B【解析】:A项,引渡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的引渡, 通过外交途径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为指定的进行引渡的联系 机关。引渡条约对联系机关有特别规定的,依
5、照条约规定。据此,乙 国的引渡请求应通过外交途径联系,联系机关为外交部。B项,在国际法中,国家没有一般的引渡义务,因此引渡需要根据有 关的引渡条约进行。当他国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提出引渡时,一 国可以自由裁量,包括根据其有关国内法或其他因素作出决定。现代 国际最通行的方法是当事国双方订立双边或多边条约,为履行条约的 义务而给予引渡;也有一些国家按照国内法有关规定,根据具体案情, 以互惠为条件,或出于礼让和友好的考虑,把罪犯引渡给他国。C项,根据引渡法第16条的规定,我国的引渡是由外交部对有 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最高院指定的高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实质审 查,之后再由最高院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
6、定进行复核。D项,实践中采用罪名特定原那么,即请求国只能就其请求引渡的特定 犯罪行为对该被引渡人进行审判或处分。如果以其他罪名进行审判或 将被引渡人转引给第三国,那么一般应经原引出国的同意。因此经原引 出国的同意可以转引。10.吴某被甲、乙合法追捕。吴某的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 既可能打死甲也可能打死乙。设定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以下 哪一分析是正确的?()A.如吴某一枪没有打中甲和乙,子弹从甲与乙的中间穿过,那么对甲、 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B.如吴某一枪打中了甲,致甲死亡,那么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 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C.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乙
7、重伤,那么对甲成立故意 杀人罪既遂,对乙仅成立故意伤害罪D.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乙死亡,那么对甲、乙均成立故 意杀人罪既遂,实行数罪并罚【答案】:A【解析】:A项,吴某认识到开枪既可能打死甲也可能打死乙,且吴某对甲、乙 均有杀人故意,吴某向甲、乙开枪的行为,如果没有打中任何一个人, 那么吴某成立对甲和乙的故意杀人罪未遂,但不需要数罪并罚。B项,如果打中甲致甲死亡,那么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 故意杀人罪未遂,行为人一个危害行为导致数个危害结果,属于想象 竞合犯,需择一重罪处断。所以,对吴某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既遂, 不需要数罪并罚。C项,如果吴某一枪致甲死亡、乙重伤,那么属
8、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构成想象竞合犯。由于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所以,对甲成立 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而非故意伤害罪,应择一 重罪,按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D项,如果同时打中甲和乙致两人死亡,那么对甲、乙同时构成故意杀 人罪既遂,但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构成想象竞合犯,不应数罪并 rm iJo.田某涉嫌挪用公款被立案侦查并逮捕,侦查过程中发现田某还涉 嫌重婚。关于本案处理,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如挪用公款与重婚互有牵连,检察院可并案侦查B.对田某的侦查羁押期限可自发现其涉嫌重婚之日起重新计算C.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田某构成挪用公款而不构成重婚,应当对重婚罪作出不起诉决
9、定D.如检察院只对田某以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诉,重婚罪的被害人可向法 院提起自诉【答案】:A|D【解析】:A项,高检规那么第1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查直接受理的刑事案 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 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 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对于一人 犯数罪、共同犯罪、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相互关联,并案处理 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和诉讼进行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相关犯罪案件 并案处理。据此,检察院可对互有牵连的挪用公款与重婚并案侦查。 B
10、项,刑事诉讼法第160条第1款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 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156条的规定重新 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其中,“另有重要罪行”是指与逮捕时的罪行不 同种的重大犯罪和同种的影响罪名认定、量刑档次的重大犯罪。重婚 罪并非重大犯罪,因此不适用该条规定。C项,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 者有本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 定。“不起诉决定”针对的是人,而非行为,尽管田某不构成重婚罪, 但构成挪用公款罪,所以,对田某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起诉。D项,重婚罪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人民检 察院没有提起公诉,
11、那么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11 .审判组织是我国法院行使审判权的组织形式。关于审判组织,下 列说法错误的选项是()oA.独任庭只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但并不排斥普通程序某些规那么的运用B.独任法官发现案件疑难复杂,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但不得提交 审委会讨论C.再审程序属于纠错程序,为确保办案质量,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 庭进行审理D.不能以审委会名义发布裁判文书,但审委会意见对合议庭具有重要 的参考作用【答案】:A|B|C|D【解析】:A项,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 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136条、第138条、第141条规定的限制。 B项,第163条规
12、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 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法律规定并不排除提交审委会讨论的 路径。C项,第40条第3款规定,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 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 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第39条第1款规定,人民 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 审判员组成合议庭。D项,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那么第10条规定,审判委员 会的决定,合议庭或法院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如 有异议,须报经院长或副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重新讨论决 定。因此,审委会的意见合议庭必须执行
13、,而非参考。13.甲市乙县法院强制执行生效民事判决时执行了案外人李某的财产 且无法执行回转。李某向乙县法院申请国家赔偿,遭到拒绝后申请甲 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 理。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乙县法院申请不公开质证,赔偿委员会应当予以准许B.李某对乙县法院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既未表示成认也未否认 的,即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成认C.赔偿委员会根据李某的申请调取的证据,作为李某提供的证据进行 质证D.赔偿委员会应当对质证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答案】:C【解析】: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 家赔偿案件的规定(以下简称适用质证
14、程序审理国赔案件规定) 第18条第1款规定,赔偿委员会根据赔偿请求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作为赔偿请求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A项,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赔案件规定第3条第2款规定,赔偿 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申请不公开质证,对方同意的,赔偿委员会 可以不公开质证。B项,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赔案件规定第19条第1款规定,赔偿 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对方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在质证中 明确表示成认的,对方无需举证;既未表示成认也未否认,经审判员 询问并释明法律后果后,其仍不作明确表示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 认。此题中,缺少审判员的询问和释明法律后果的过程即视为张某对 该事实成认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D项,
15、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赔案件规定第23条规定,书记员应当 将质证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质证笔录由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 和其他质证参与人核对无误或者补正后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或者 盖章的,应当记明情况附卷,由审判员和书记员签名。具备条件的, 赔偿委员会可以对质证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据此,当具备条 件时,赔偿委员会可以对质证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14.2015年3月,甲国公民杰夫欲向中国法院申请成认并执行一项在 甲国境内作出的仲裁裁决。中国与甲国均为成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 决公约成员国。关于该裁决的成认和执行,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杰夫应通过甲国法院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
16、人民法院申请B.如该裁决系临时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人民法院不应成认与执行C.如成认和执行申请被裁定驳回,杰夫可向人民法院起诉D.如杰夫仅申请成认而未同时申请执行该裁决,人民法院可以对是否执行一并作出裁定【答案】:C【解析】:A项,民事诉讼法第283条规定,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 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成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 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那么办理。据 此,杰夫应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提出申请。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 释
17、第545条规定,对临时仲裁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作出的仲C项,我国法官法第24条、检察官法第25条均规定了任职 回避,但公证员法没有关于回避的规定。D项,律师执业管理方法第28条规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 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 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 委托人的合法权益。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关于中央军事 委员会,以下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实行主席负责制B.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C.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D.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答案】:D【解析】:ABC三项,根据宪法第93
18、、94条的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 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 相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裁裁决,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成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 照民事诉讼法第283条规定处理。因此,在此题中,人民法院应 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那么 办理。由于中国与甲国均为成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成员国, 人民法院应当成认与执行该裁决。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 释第544条规定,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 院申请成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19、决、裁定,成认 和执行申请被裁定驳回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 释第546条规定,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 者外国仲裁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执行的,当事人应领先向 人民法院申请成认。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成认后,再根据民事诉 讼法第三编的规定予以执行。当事人仅申请成认而未同时申请执行 的,人民法院仅对应否成认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此题中,杰夫仅申 请成认,并未申请执行,因此法院不应超越当事人申请的范围对是否 执行做出裁决。15.刑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了窝藏、包庇罪,第2款规定:“犯 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
20、处。”刑法第312条规定了掩 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没有规定“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关于上述规定,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假设事前通谋之罪的法定刑低于窝藏、包庇罪的法定刑,即使事前通 谋的,也应以窝藏、包庇罪论处B.即使刑法第310条没有第2款的规定,对于事前通谋事后窝藏、 包庇的,也应以共同犯罪论处C.因缺乏明文规定,事前通谋事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不能以共 同犯罪论处D.事前通谋事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属于想象竞合,应从一重罪 处分【答案】:B【解析】:A项,事前通谋事后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行为人与事前通谋之罪 构成共同犯罪,应以事前通谋之罪论处。BC两项,刑法第31
21、0条第2款的规定属于注意规定。注意规定是 指在刑法已作基本规定的前提下,提示司法人员注意、以免司法人员 忽略的规定。其特点是,并不改变基本规定的内容,只是对基本规定 内容的重申;即使不设置该规定,遇到此类情形也应按照基本规定处 理。由此可知,无论是否有刑法第310条第2款的规定,事前通 谋的均成立事前通谋罪的共同犯罪。D项,事前通谋事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成立事前通谋之罪 的共同犯罪,应结合其在共同犯罪中的责任承当刑事责任,至于事后 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不属于想象竞合。【陷阱】事先共犯是指事前有通谋的共犯,即共犯人的共同犯罪故意 是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形成的,窝藏、包庇罪
22、是在被窝藏、包庇的人犯 罪后实施的,其犯罪故意也是在他人犯罪以后产生,即只有在与犯罪 人没有事前通谋的情况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才成立本罪。如果 行为人事前与犯罪人通谋,商定待犯罪人实施犯罪以后予以窝藏、包 庇的,那么成立共同犯罪。因此,刑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了窝藏、 包庇罪,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这 种情形下,即使共同犯罪所犯之罪的法定刑低于窝藏、包庇罪的法定 刑,也应以共同犯罪论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 为,如果行为人事先与本犯通谋,就事后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 售、掩饰、隐瞒犯罪赃物达成合意的,那么以共同犯罪论处,不会因缺 乏明文规定,事
23、前通谋事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就不能以共同犯罪 论处。16.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签订了向中国进口服装的合同,价格条 件CIF。货到目的港时,甲公司发现有两箱货物因包装不当途中受损, 因此拒收,该货物在目的港码头又被雨淋受损。依1980年联合国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相关规那么,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本合同已选择了 QF贸易术语,那么不再适用公约B.在CIF条件下应由法国乙公司办理投保,故乙公司也应承当运输途 中的风险C.因甲公司拒收货物,乙公司应承当货物在目的港码头雨淋造成的损 失D.乙公司应承当因包装不当造成的货物损失【答案】:D【解析】:A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9条规
24、定,双方当事人 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 均有约束力。除非另有协议,双方当事人应视为已默示地同意对他 们的合同或合同的订立适用双方当事人道或理应知道的惯例,而 这种惯例,在国际贸易上,已为有关特定贸易所涉同类合同的当事人 所广泛知道并为他们所经常遵守。因此公约与贸易术语可以同时适 用。BC两项,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那么的规定,CIF意为成 本加运费加保险费(指定目的港),指在装运港船上交货。货物的风 险在装运港完成交货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但卖方须支付将货物运 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并办理运输中的保险,卖方仅需投保最低 险别。此题中,货物运输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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