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题库(真题整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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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题库(真题整理)1 .在公交车上,歹徒甲看中乘客乙价值5000元的手包,在公交车到 站准备开门的时候,夺过手包就跑下车,乘客乙追着不放,好心的乘 客丙也帮助下车追赶甲。跑出200米后,甲拿起旁边水果摊的水果刀 威胁丙:再过来我就不客气了。丙毫不示弱,拼死抢回手包。关于甲 的行为,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的行为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第269条),不适用在公共交通工具 上抢劫这一加重处分情节B.甲的行为仅构成抢夺罪C.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D.甲的行为仅构成抢夺罪,因为后续的暴力行为并没有造成被害人轻 伤以上,不能转化成抢劫【答案】:A【解析】:
2、ABC三项,本案中,该案中,行为人的前行为是抢夺,后使用暴力相望权8 .从理论上讲,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履行均具有其界限C.林某的探望权是林某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律约束D.许某的协助义务同时包括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答案】:B|D【解析】:ABC三项,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履行均具有其界限,没有无限制的权 利,也没有无限度的义务。但是义务具有强制履行的性质,而权利具 有一定的自主性,权利主体可以按照自己的愿望决定是否实施某种行 为。因此,依情理林某应探望儿子,但是探望权作为一种权利,不具 有强制履行的性质,故从法理上看,法院不可判决其行使探望权,不 能强制其通过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来行使探望权
3、。D项,权利总是与义务人的义务相连,需要相应的义务做保障。义务 人必须根据权利的内容作出一定的行为,称为积极义务。义务人不得 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称为消极义务。由此可知,许某的协助义务包 括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9 .以下情形中属于间接正犯的有:()oA.甲利用12岁的儿童扒窃的行为B.医生甲利用护士乙的疏忽,使护士乙向病人身体内注射错误的药 物,致病人死亡C.胡某为了伤害丁某,告诉丁某陈某和丁某的妻子有染,丁某拿一把 铁锹伤害陈某,结果被陈某用手边的木棍打成重伤D.甲唆使自己的儿子乙(20岁)将邻居丙打成重伤【答案】:A|B|C【解析】:间接正犯,是指利用他人为工具实施犯罪的人。利用他人无刑事
4、责任 能力、他人的过失行为或者他人正当行为等实施的犯罪行为,都能构 成间接正犯。甲的儿子乙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有伤害的故意,因此甲 和乙构成共同犯罪,甲不是间接正犯。10 .关于国际法中外交人员的规定,以下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派遣国派遣使馆馆长和武官之前,须先经得接受国的同意B.临时代办是代办的一种C.接受国可以拒绝接受其所不同意的派遣国使馆人员,但须说明理由 D.递交国书是接受国确认使馆馆长身份,接受其履行职务的依据【答案】:B|C【解析】:AC两项,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使馆人员应由派遣 国任命。派遣国派遣使馆馆长和武官之前,应先将其拟派人选通知接 受国,征得接受国同意后正式派
5、遣。使馆的其他人员派遣国可以直接 委派,一般无须事先征求接受国同意,但如果委派接受国国籍的人或 者第三国国籍的人为使馆外交人员,那么仍须经接受国的同意方得派 遣。接受国可以拒绝接受其所不同意的任何派遣国使馆人员,并无须 向派遣国说明理由。B项,临时代办与代办是不同的职务概念。临时代办是指在使馆馆长 职位空缺或暂不能履行职务时,一般指定某位使馆外交人员作为临时 馆长代行职务。这个临时馆长就称为“临时代办二D项,任使馆馆长的外交代表应持其国书赴任。国书是证明被任命的 人为派遣国国家元首或外交部长向接受国国家元首或外交部长派出 的外交使节的正式文书。递交国书是接受国确认使馆馆长身份,接受 其履行职务
6、的依据。11 .“名例律”作为中国古代律典的“总那么”篇,经历了开展、变化 的过程。以下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A.法经六篇中有“具法”篇,置于末尾,为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 从重法律原那么的规定B.晋律共20篇,在刑名律后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那么的 内容C.北齐律共12篇,将刑名与法例律合并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 刑法总那么,并对其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议D.大清律例的结构、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名例律 置首,后为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答案】:C【解析】:C项,北齐律共12篇,其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 了刑法总那么;精练了刑法分那么,使其成为11篇,即禁卫、户婚、擅
7、 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对名例律 进行逐条逐句疏议的不是北齐律,而是唐律。A项,法经共6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 具法。具法是放在最后的,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 那么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法典的总那么局部。 B项,晋律对汉魏法律继续改革,精简法律条文,形成20篇602 条的格局。与魏律相比,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 那么的内容;同时对刑律分那么局部重新编排,向着“刑宽”、“禁简”的 方向迈进了一大步。D项,大清律例的结构、形式、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 同,共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7局部,名
8、例律置于首篇。其中律目、诸图、服制各1卷,律例正 文36卷,律文436条。12.朱某自诉陈某犯诽谤罪,法院审理后,陈某反诉朱某侮辱罪。法 院审查认为,符合反诉条件,合并审理此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 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人不服,均以对对方量刑过轻、己方量刑 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如认为对两人量刑均过轻,可同时加重朱某和陈某的刑罚B.如认为对某一人的量刑过轻,可加重该人的刑罚C.即使认为对两人量刑均过轻,也不得同时加重朱某和陈某的刑罚 D.如认为一审量刑过轻,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答案】:A|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2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
9、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 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 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 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 限制。此题中,朱某和陈某互为自诉人,并且,两人不服均提出上诉, 都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即既可以因量刑过轻加重一人的刑罚,也 可以加重两人的刑罚。13 .某案件经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为回应社会 关注和保证办案质量,在案件由高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前,基于我国 法院和检察院的组织体系与上下级关系,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
10、院可采 取以下哪些措施?()A.最高法院可听取高级法院对该案的汇报并就如何审理提出意见B.最高法院可召开审判业务会议对该案的实体和程序问题进行讨论 C.最高检察院可听取省检察院的汇报并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审查 D.最高检察院可决定检察机关在二审程序中如何发表意见【答案】:C|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 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上下级关系上有所不同。人 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就 具体案件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命令、指示。独立行使检察权实质上 是指
11、整个检察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行使检察权,这在理论上称为检 察一体化。与检察系统不同,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 关系,各具体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审判过程中独立行使审判权,包括上 级人民法院在内的其他人民法院无权干涉,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 法院的监督必须通过法定的程序进行,如改变管辖、在第二审程序中 撤销错误的判决等。AB两项,最高法院不得就尚未作出判决的个案对高级法院进行指导 和监督。CD两项,最高检察院可以针对具体案件对下级检察院作出命令和指zj O14 .县环保局以一企业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为由,决定对其加收 超标准排污费并处以罚款1万元。该企业认为决定违法诉至法院,提 出赔偿请求
12、。一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县环保局的决定。该企业提出上诉。 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真题A.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和罚款均为行政处分B. 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时,如该企业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应予 训诫C.二审法院认为需要改变一审判决的,应同时对县环保局的决定作出 判决D. 一审法院如遗漏了该企业的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 决,发回重审【答案】:C【解析】:A项,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而行政强制是指为了实施行政管 理或达成行政管理目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 行为等采取强制性措施的制度。其主要目的在于
13、预防、制止或控制危 害社会行为的发生或扩大。此题中,罚款1万元属于行政处分无误, 但加收超标准排污费的目的并不在于制裁,而在于促使企业履行治理 任务,故属于行政强制。B项,行政诉讼法第58条规定,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 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 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 判决。因此,本案可以按撤诉处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9条的 规定,即使是对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原告,也不能适用训诫。C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89条第3款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 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作出判决。D
14、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 释第109条规定,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 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原审判 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 偿的,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 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诉行政行为 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 政赔偿局部发回重审。15.我国强制措施的适用应遵循变更性原那么。以下哪些情形符合变更 性原那么的要求?()A.拘传期间因在身边发现犯罪证据而直接予以拘留B,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
15、审期间被发现另有其他罪行,要求其相应地增 加保证金的数额C.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后对其先行拘留D.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办结 的,予以释放【答案】:A|C|D【解析】:变更性原那么是指强制措施的适用需要随着诉讼的进展、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及案件情况的变化而及时变更或解除。A项,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 疑分子,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觉察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 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 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
16、供可能的;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 作案重大嫌疑的。B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03条第1款,公安机 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 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可知, 此时要结合“其他罪行”判断是否继续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并非直接 要求增加保证金的数额。并且增加保证金的数额只是改变了取保候审 的保证方式,并没有改变强制措施的种类或者解除,所以未表达强制 措施的变更性原那么。威胁而抗拒抓捕,应成立刑法第269条的转化型抢劫(事后抢劫)。但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应作限制解释,强调暴力、胁迫发生在公
17、 共交通工具内,甲的暴力、胁迫行为并没有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 因此其行为不构成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不适用在共交通工具上抢 劫这一加重处分情节。D项,成立转化型抢劫,不需要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暴力应具有足 以使他人不敢对抗、不能对抗的程度,即与普通抢劫罪的暴力程度相 当。如果程度极其轻微的,不能转化为抢劫罪。2.依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非法证据排除规那么 的表述,以下选项错误的选项是:()。A.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刑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重复性供述均应 予以排除B.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提供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 解,应当予以排除C.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提供的证人证
18、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 以排除D.物证、书证的收集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对 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答案】:A|B|DC项,刑事诉讼法第71条第4款规定,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 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D项,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 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 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16.公安机关侦查一起共同犯罪案件,对一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监视居 住,对另一犯罪嫌疑人实行取保候审,对两个犯罪嫌疑人而言,他们 都必
19、须遵守的法定义务有()oA.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B.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家属和律师之外的人C.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D.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答案】:C|D【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 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 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
20、他人或者通信。在传讯的时候 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 或者串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 保存。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都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是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 案以及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17.甲、乙是联合国会员国。甲作出了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 的声明,乙未作出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甲、乙也是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当事国,现对相邻海域中某岛屿归属产生争 议。关于该争议的处理,以下哪一选项是不符合国际法的?()A.甲、乙可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B.甲、乙可自愿选择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或国际海洋法庭C.甲可单方
21、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D.甲、乙可自行协商解决争议【答案】:c【解析】: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分为对人管辖和对事管辖两个方面。国际法院的 对人管辖是指谁可以作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方。根据国际法院规 约的规定,国际法院只受理主权国家之间的争端。国际法院的对事 管辖包括自愿管辖、协定管辖、任择强制管辖三种方式。A项,甲、乙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属于协定管辖。B项,国际海洋法庭是专门受理海洋权益纠纷的专门法庭,其诉讼主 体包括但不限于主权国家,本案是两国海洋权益纠纷,甲、乙两国可 以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也可将争端提交国际海洋法庭,此种情形属于 自愿管辖。C项,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只有双方
22、当事国均同意将争端 提交国际法院解决方可由国际法院受理。D项,对于国际争端,当事国当然可以通过谈判、磋商等方式自行解 决。18.以下哪些情形符合法官法的规定?()A.小姜是某法院的后勤人员,她丈夫在同一法院是助审员B.小胡是某法院的院长,他妻子在下一级人民法院任庭长C.小李法官从法院离任3年后,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D.小孙法官从甲法院离任10年后,担任在甲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答案】:A|B|C【解析】:根据法官法第23条的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 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以下职务: 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同一人民
23、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同一审判 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 的院长、副院长。法官法第36条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 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 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法官的 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 人。19 .刑事审判具有亲历性特征。以下哪一选项不符合亲历性要求?()A.证人因路途遥远无法出庭,采用远程作证方式在庭审过程中作证 B.首次开庭并对出庭证人的证言质证后,某合议庭成员因病无法参与 审理,由另一人民陪审员担任合议庭成员继续审理并作
24、出判决C.某案件独任审判员在公诉人和辩护人共同参与下对局部证据进行 庭外调查核实D.第二审法院对决定不开庭审理的案件,通过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害 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进行审理【答案】:B【解析】:刑事审判的亲历性,是指案件的裁判者必须自始至终参与审理.,审查 所有证据,对案件作出判决须以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为前提。A项,高法解释第206条规定,证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无法出 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其不出庭:在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 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居所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身 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具有 前款规定情形的,可以通过视频等方式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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