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小学教师教科研工作奖励制度(3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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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家小学教师教科研工作奖励制度-第 3 页张家小学教师教科研工作奖励制度 为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教研科研活动,积极参与各级教研、科研机构教学评优活动和学科竞赛辅导,同时,也为了提高教师教学及科研的能力与水平,有效地提升我校教师人才队伍的层次与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此制定本制度。一、 讲课类(包括:讲课比赛、基本功、技能比赛、示范课等)在县级讲课类竞赛活动中,教师获一、二等奖分别奖励150元、100元;市级讲课类竞赛活动中,教师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50元。示范课按相应级别、奖次按讲课类一等奖予以奖励。二、论文类(含论文、课件、案例、理论知识竞赛等) 1、在县级论文类竞
2、赛活动中获一、二等奖分别奖励80元、50元;在市级论文类竞赛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20元、100元、80元。在省级论文类竞赛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50元、130元、120元。在县教育局组织的全县理论知识竞赛中获奖的教师按县级论文一等奖予以奖励。2、教师在正规刊物发表的论文按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奖励200、150、100元。三、课题类 积极承担各级课题研究工作,并顺利结题,奖励课题负责人县级100元,市级200元,省级300元。四、资格界定1、 所有获奖证书应为县局及各股组所举行评选活动所获得的,其它渠道所获得的证书不予奖励。2、 教师在参与各级教研部门、科研部门组织的各种竞赛活动中所产生的费用(参评费)由单位统一报销,报销后按上述奖励制度再行奖励。3、青年教师参加工作一年以上必须承担课题研究工作,工作一年以上未承担课题研究工作的不得参加教研部门组织的各种评先树模活动。 本制度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张家学校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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