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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医药大学本科专业设置管理方法一、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本科专业设置的管理,加快我校学科、专业结 构的调整步伐,增强我校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开展的能力,推动我校 教育健康稳步开展,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以及 XX省高等院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方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 方法。第二条我校本科专业的设置适应国家和我省经济建设、科技进 步和社会开展的需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正确处理社会需求与办学 能力、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第三条我校专业设置的五项原那么1、符合21世纪科学技术开展的趋势;2、能满足我省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对人才的需求;3、我校具备一定的办学
2、条件;4、社会需求量大,学生就业情况好;5、XX目前布点空白或布点较少的专业。第四条我校本科专业的设置应符合教育部公布的高等学校本科 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二、专业设置条件第五条我校本科专业设置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求1、符合学校开展规划。我校设置新专业时,须认真做好人才需求预测,要充分论证新设的专业对学校、本省人才培养工作所产生的影响以及可持续开展等问题;2、有学科专业建设开展规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它必需的教学文件;3、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 员;4、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教室等办学基本条件;5、新设专业一
3、般应有已开设的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第六条新设专业应有一定的规模效益,每年专业年招生规模一 般不少于60人(特殊专业如艺术类专业除外)。第七条为保证专业建设的质量,我校的本科专业设置实行总量 控制。年度增设专业计划一般不超过3个。第八条我校原那么上以医学门类设置专业为主,以形成优势和特 色。但根据社会需求与办学能力可适量设置学校分类属性以外的专业。三、专业设置权限第九条我校本科专业设置由XX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我校有 增设专业方向自主权,但须报XX省教育厅备案。1、我校可以在教育部公布的本科专业目录内设置专业,报省教 育厅并经省教育厅组织专业评议审核后,报教育部批准或备案。2、我校如设置本科
4、目录外的专业、教育部控制的其它专业,须 经过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论证、评议并提出意见后,方可报教育部审批。3、教务处负责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 管理工作。U!第十条我校本科新专业设置应根据学校教育事业的开展而定, 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各院(部)应制定本科专业开展规划,并于每年 9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新设专业的计划送交教务处,由教务处报送学校 审批决定。对学校批准增设的新专业,应由专业申报所在院(部)按 照教育部控制专业一式12份的数量准备有关专业申报材料,并于每 年6月之前上报教务处第十一条由省教育厅审核、评议的专业和教育部审批的专业,院 (部)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需备案或审批专
5、业的“申请表”;2、学科专业建设开展规划;3、新专业教学计划;4、专业人才需求论证报告,说明设置专业的主要理由和其它情 况;5、需审批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6、对申请表栏目中教师基本情况和办学条件等的补充说明材料,其中教师基本情况应该按照要求格式填报(见附件),同时需提供表中所列教师的教师资格证;第十二条对于目录外新专业的论证应着重对设置该专业的必要 性和可行性进行说明,院(部)还需提交专家论证报告和专业介绍。 专家论证应包括以下内容:1、拟设专业名称的科学性、规范性分析;2、对拟设专业人才需求的分析;3、拟设专业与国内外相关或相近专业比拟分析;4、拟设专业的培养目标、基本要求(主要指知识、能力、素质 结构)、主干学科(或主要学科基础)、主要课程、修业年限、授予学 位;5、拟设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6、拟设专业的办学条件分析;7、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情况。五、专业设置和管理第十三条我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由院(部)负责,规划和管理工 作由教务处负责。本科专业设置评议机构由教务处聘请的有关专家组 成,负责审议我校专业建设规划、新增专业以及专业建设和管理工作。 本科新增专业,须经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论证,其中校外同行专家应 不少于2人。六、附那么第十四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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