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上市基本问题及操作流程学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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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精益求精,善益求善。企业改制上市基本问题及操作流程-企业改制上市基本问题及操作流程sell=10目录第一部分企业改制上市的基本条件2第二部分企业改制重组的基本原则.5第三部分企业改制重组工作流程.7第四部分改制重组模式及股份公司的设立.14第五部分改制重组的基本范围和主要内容.17第六部分改制重组应注意的问题.26第七部分改制重组过程中的资产评估32第八部分规范运作36第一部分企业改制上市的基本条件大部分改制企业的目标是实现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因此,本文对相关条件的分析均以未来在主板市场发行新股为出发点。一、关于股份公司设
2、立的相关规定1、公司法(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作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说明:发起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无论是中国公民、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还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团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到我国投资的外国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都可以作为发起人依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但在目前的实际工作中,不能作为一般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如: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只能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公司不允许进行股权投资;证券公司不允许进行实业投资;工会、职工持股会
3、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机构不得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实际操作中,以发起设立方式组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数不应超过50人。(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人民币1000万元。设立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执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7)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8)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
4、价出资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2、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设立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3)发起人认缴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且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4)发起人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并上市的条件股份公司设立后,经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辅导一年,并经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验收合格,则改制企业即可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其相关条件规定如下:1、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
5、列条件:(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此条规定针对定向募集公司或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再融资);(2)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3)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2、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
6、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上述条件只是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的最基本的条件,除此之外,还应关注国家其他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企业股票发行上市的诸多要求。第二部分企业改制重组的基本原则1、最佳原则即通过改制重组使公司建立明晰的产权关系,实现资产的最佳组合,重组后的公司资产效益达到最佳水平,提高资本利润率,以利于取得较高的股票发行价格,扩大资产规模(目前实际操作中,证监会基本上将IPO的市盈率限定在20倍以下),从而使上市公司单
7、位净资产获得尽可能大的市值。这是改制重组最主要的原则。2、突出主营业务原则立足主业、立足主导产品、专业化发展是我国企业培养核心竞争能力,建立长期竞争优势的基础,这也是企业改制重组应坚持的原则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19988号文的要求,要做到公司的主营业务(指某类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70%,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3、避免同业竞争原则改制重组要严格避免形成一切直接、间接地控制公司或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或法人及其控制的法人单位(简称“竞争方”)与公司从事相同、相似的业务,否则,将会产生利益冲突,从而被认为不宜上市。4、减少关联交易原则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之间
8、发生的购销商品、买卖资产等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并非是禁止性规定,但为避免关联方通过不公平的关联交易转移利润或侵占其他股东的利益,在改制重组时应尽量避免或减少。5、人员、财务独立及资产完整原则要严格做到改制后的公司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他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拟上市公司的人员、财务独立及资产完整。具体包括:(1)人员独立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控制人,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控制人分开,不存在“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
9、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在控制人处兼任任何职务;控制人(包括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推荐董事和经理人应当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公司的董事长原则上不应由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兼任。(2)财务独立公司设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独立在银行开立账户,不存在与控制人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未将资金存入控制人的财务公司或结算中心账户中;公司依法独立纳税;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不存在控制人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3)资产完整公司与控制人(包括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
10、人)明确界定资产的权属关系;控制人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独立完整,全部足额到位,并完成相关的产权变更手续;公司拥有独立于控制人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公司拥有独立的采购和销售系统,主要原材料和产品的采购和销售不依赖控制人进行。6、均衡化与市场化原则企业改制重组的相关利益方都在两个以上,资产重组应对重组后各方的发展更加有利,或者至少使原来生产经营的均衡状态不被破坏。这一原则要求公司上市前重组要尽量通过市场化手段来完成,避免在行政干预下的“捆绑”上市,重组方的利益保证由其自主决定。在上述诸原则中,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尽量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是改制重组所
11、要遵循的核心原则,也是未来公司能否顺利上市的关键要素。第三部分企业改制重组工作流程1、对拟改制企业进行审慎的尽职调查除要了解设计改制重组方案所需要的基础材料(公司历史沿革、产权变更、基础财务资料等)外,还应重点关注以下问题:(1)企业产品市场竞争情况,产品的性能和生命周期;(2)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3)企业近三年成本明细表及利润表的分析和调查,以对企业成本费用开支项目进行初步分析,并按照现行会计制度对需要调整的项目进行初步分析,以反映调整后的损益;(4)企业生产设备情况,即生产线、技术先进程度和工艺流程的调查;(5)企业组织架构调整,主要是股东情况、企业本部和控股、参股公司的调查以及主营业务
12、的调查即会计核算主体、会计报表合并方式的调查;(6)企业技术专利、商标、特许经营权的调查;(7)任何拟在未来数年内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及其可能产生之影响的调查;(8)企业过去三年财务报表的审阅;(9)企业所处行业背景的情况,了解行业特点和前景以及企业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2、制定企业改制重组方案重组方案关系整个上市工作的成败,因此其设计必须在充分了解企业全面情况的基础上,在遵循股票发行上市规则的前提下,经与企业的充分协商和论证而制定,以使企业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和进入证券市场的规范基础。重组方案的设计应重点考虑以下内容:(1)确定拟组建股份公司的主营业务和未来的利润增长点;(2)拟订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13、各无形资产的处置方案,包括专营权、专利、商标、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3)提出主营业务或与主营业务紧密相关的全部资产(包括控股东和参股公司)的处置方案。资产处置方案是整个重组方案的重中之重,不仅包括现有存量资产的处置,还应包括未来可能的增量资产的处置,对此应有明确的处理建议;(4)提出股份公司的组织架构,包括法人治理结构、财务核算体制、主要部门设置等;(5)提出人员调整方案,根据企业业务范围和组织结构设计,确定人员重组方案;(6)提出股权设置方案,根据公司利润指标,考虑资产规模及资金投向和筹资目标,设计股本结构。3、协助企业选聘中介机构各种中介机构从各自的专业角度指导和督促拟上市公司进行改
14、制重组。重组改制时应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2000年9月22日以后设立的拟申请发行股票的公司,若设立时聘请的审计机构不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股份公司应在设立满三年才能提出发行申请(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1131号文)。改制过程中,各中介机构的职能:(1)券商担任改制上市工作的主协调人,负责改制和资产重组方案的制定,推动改制重组方案的实施,协调各中介机构的工作进度,协调企业、中介机构、政府各主管部门的关系。(2)审计机构负责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业务,出具审计报告,协助企业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拟上市公司的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业务不能由同一家会计
15、师事务所承担;审计机构一般同时作为验资机构。(3)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企业改制过程中拟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以及土地使用权、探矿权等特殊产权的评估工作,出具评估报告。其中,土地评估机构必须具有国家土地局颁发的A级土地评估资格。(4)律师事务所负责与改制有关的法律工作,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负责起草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法律文本,为企业提供改制上市的法律咨询,对企业所拥有的各项产权及改制工作程序和发行进行验证,并对上报材料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5)财务顾问公司为企业改制提供前期咨询,协助企业进行资产重组的运作,为企业改制重组牵线搭桥。财务顾问不是企业改制必须聘请的中介机构。4、召开第一次协调会企业
16、成立负责改制重组的工作团队,各中介机构进场,召开第一次协调会,对重组改制方案的具体工作进行解释和安排,确定审计、评估基准日和相应时间、材料格式要求等。5、向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改制该工作由主发起人负责,需要报送的材料包括:(1)当地市政府或主管部门关于转报筹建股份公司申请报告的文(企业要改制,需要首先向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请示)(2)筹建股份公司的申请报告(3)资产重组方案6、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名称预核准报送材料:(1)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书(发起人为自然人的为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等);(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登
17、记机关决定核准的,发给申请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发起人只有申请了公司名称预核准后,才能使用经核准的公司名称来进行后续的股份公司发起和设立活动。7、国有企业改制的,办理评估立项国有企业改制的资产评估立项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相关归口部门管理:中央管辖的企业由财政部办理评估立项工作;地方管辖企业的资产评估立项一般由省级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但地方管辖的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涉及发起设立或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拟在境内外公开发行股票的资产评估立项和确认工作,需由省级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财政部办理。申请资产评估立项的材料包括:(1)上级主管单位或地方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评估立项申请材料
18、的转报文件;(2)省政府或省体改委关于批准筹建股份公司的批文;(3)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的近期资产负债表;(5)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6)资产评估立项申请表;(7)待评估资产的产权证明和技术鉴定证书。8、办理资产及债权债务转移的相关手续(1)主要是刊登债权债务转移公告,并书面征询债权人同意其债务转移到新设立的股份公司;(2)如果发起人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应先通过必要的法律程序取得上述资产的所有权;(3)如果发起人以其在其他企业的权益折价入股,则应先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征得该企业其他出资人的同意。9、审计机构
19、和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专业报告,签署发起人协议如果涉及国有企业改制的,应先办理国有资产评估的确认工作后方能签署发起人协议,同时还应办理国有股权设置的批复。u办理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的程序与立项相同,需要报送的材料主要包括:(1)资产占有单位对评估结果申请确认的文件;(2)资产评估确认申请表;(3)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评估说明;(4)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出具的承诺书。u办理国有股权设置的批复需要报送的材料包括:(1)转报股份公司股权设置申请的文件;(2)股份公司关于股权设置的申请;(3)省政府或省体改委批准股份公司筹建的批文;(4)股份公司筹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5)资产重组方案;(6)公
20、司章程草案;(7)省国资局或财政部对评估结果确认的批复;(8)审计报告;(9)盈利预测;(10)改制重组法律意见书;(11)发起人协议;(12)各发起人营业执照;(13)各发起人前三年财务报表;(14)各发起人产权登记证。u如果发起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还应该聘请具有A级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投入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并获得土地管理部门的评估确认文件及关于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的批复。10、制作并报送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材料包括:(1)当地市政府关于转报发起设立公司的请示;(2)公司关于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3)筹建批文;(4)名称预核准登记文件;(5)发起人协议;(6)发起人营业执照复
21、印件;(7)公司章程草案;(8)审计报告、盈利预测;(9)资产评估报告;(10)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文件;(11)股权设置批复文件;(12)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资产重组方案;(13)法律意见书;(14)关联协议;(15)验资报告;(16)发行人筹备会议决议;(17)相关中介结构资格证书。11、召开创立大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应该至少提前15天通知各发起人。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一般应对以下几个方面的议题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1)审议发起人关于股份公司筹建情况的报告;(2)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及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3)通过公司章程;(4)确认或批准相关
22、的关联交易协议;(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创立大会召开并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后,应尽快召开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监事会召集人,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等。12、办理工商登记,公司正式成立需要报送的材料包括:(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批准设立文件(复印件);(3)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5)公司章程;(6)筹办公司的财务报告;(7)验资报告;(8)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9)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10)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任
23、职文件和身份证明;(11)公司住所证明;(12)省国资局评估确认、股权设置批准文件;(13)银行进帐单复印件;(14)房产证复印件;(15)关联协议;(16)原企业法人注销文件。13、签署辅导协议、制定辅导计划,报当地证管办进入辅导程序。第四部分改制重组模式及股份公司的设立一、企业改制重组的几种基本模式1、原企业整体重组模式指拟改制企业的全部资产投入到股份公司的重组模式。2、合并整体重组模式指被改制企业的全部资产与其他权益或资产共同投入到股份公司的重组模式。3、分立重组模式(1)部分分立重组指拟改制企业将部分资产纳入重组范围进行资产分立后投入股份公司,其他部分形成一个或多个经济实体的重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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