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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WD-HT-0142商品房购销合同争议(合同版本)合同书CONTRACT DOCUMENT甲方:乙方:日期:合同系列文字均可修改-合同范本 | CONTRACT TEMPLATE购销合同商品房购销合同争议(合同版本)说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签署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或 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保证权利双方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如有需要可以下载修改或直接打印。惠州仲裁委员会根据上列当事人之间签订的No :019987号商 品房购销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和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于2005年 11月30日受理了本案,受案号为2005惠仲第59号。申请人向本 会预交了仲裁费
2、人民币2706元。本案审理程序适用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惠州仲裁委员 会仲裁规那么(下称仲裁规那么)o根据仲裁规那么的规定,本会向被申请人送达了仲裁申请书及 相关证据材料,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仲裁规那么、仲裁员名册、 选定仲裁员的函及当事人仲裁活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仲裁庭组成通知、开庭通知也由本会工作人员当面提交被申请人,被 申请人及其职员分别于2005年12月28日和2005年12月27日 签收了通知。申请人与2005惠仲第59-74号案等共计16宗案的申请人于 2005年12月5日共同向本会提出,因与同一被申请人签订的商 品房购销合同所产生争议,仲裁请求相同,各申请人之间只是面积
3、合同范本 I CONTRACT TEMPLATE购销合同 差价款,利息及逾期办理房地产权证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不同,请求将 16宗案件合并审理并适用普通程序。被申请人于2005年12月18 日书面同意申请人的提议。本会于2005年12月26日决定对上述 16宗案件合并审理并适用普通程序。根据仲裁规那么的规定,在本会仲裁员名册中被申请人选定徐 XX先生为仲裁员,申请人选定刘XX先生为仲裁员。本会主任指定 XX先生为首席仲裁员。以上三人于2005年12月27日组成仲裁庭 审理本案。根据仲裁法和仲裁规那么有关规定,仲裁庭于2006年1 月11日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张XX律师、 魏XX
4、律师、张XX、曾XX、罗XX至I庭。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姚XX 律师、谭XX律师、林XX到庭。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就对方提交的由、辩论,回答了仲裁庭的询问,作了最后陈述。庭审后双方的代理 人提交了代理词。2006年4月26日2005惠仲裁第59号裁决书出具后,被 申请人向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惠州中院)申请撤销该 裁决及与之并案处理的共计16份裁决。2006年9月12日惠州中院向惠州仲裁委员会出具(2006)惠中 合同范本 | CONTRACT TEMPLATE 购销合同 法民二初字第151-1号通知书(”中院通知书),提及被申请人:申请撤销惠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05惠仲第59号、200
5、5惠 仲第60号、2005惠仲第61号、2005惠仲第62号、2005惠仲 第63号、2005惠仲第64号、2005惠仲第65号、2005惠仲第 66号、2005惠仲第67号、2005惠仲第68号、2005惠仲第69 号、2005惠仲第70号、2005惠仲第71号、2005惠仲第72 号、2005惠仲第73号、2005惠仲第74号等十六宗仲裁裁决乙 案,本院经审查认为,惠州*房产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上标注的另 有小区分摊”工程属于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的登记行为;虽然房地产登 记部门已通知涉案的各位被申请人即18位(笔误,实为16位一仲裁 庭)业主到房产部门更改另有小区分摊之内容,但贵会作出仲裁 时,
6、房产证的上述内容并未改变,且到目前为止尚有局部房产证的上 述内容亦未更改。因此,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其发放的房产证另有 小区分摊之内容没有具体取消前;贵会就作出上述16份裁决书是不 当的。为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特 通知贵会自本通知送达贵会后60天内对上列仲裁案件重新仲裁。贵 会重新仲裁期问,本院将依法中止撤销程序。依据惠州中院的通知,惠州仲裁委员会分别于2006年11月10 日和16日向仲裁庭和双方当事人发出重新仲裁的通知,接着又发出合同范本 | CONTRACT TEMPLATE购销合同 开庭通知。仲裁庭于2006年12月12日开庭,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依时 到庭。开
7、庭时,被申请人提出要求仲裁庭回避的申请。为了尊重被申 请人表达意见的权利,仲裁庭中止审理,将被申请人的申请交惠州仲 裁委员会,由其做出决定。惠州仲裁委员会于2006年12月12日做出决定,认为:依照 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重新仲裁的义务由原仲裁庭承当,不同意 被申请人的要求。依照惠州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仲裁庭于2006年 12月21日开庭。开庭通知已送达双方当事人。庭审时,申请人的代理人张*蓉、曾*杏、张*贵和魏*平到庭;被申 请人的代理人谭*强与林*燕到庭。仲裁庭依照惠州中院的通知限定的问题进行审理,听取当事人的 陈述与辩论,并审核了申请人提交的经变更了的房产证内容。本案现已重新审理终结,仲
8、裁庭依法作出裁决。现将本案案情、仲裁庭意见及仲裁裁决分述如下。一、案情2000年4月6日,申请人作为买方和乙方与被申请人作为卖方 和甲方签订了 No.019987商品房购销合同(下称合同),由申 请人购买被申请人惠州市东湖花园3号小区305栋1072房。合同合同范本 | CONTRACT TEMPLATE购销合同 与争议有关的主要条款如下:第2条商品房面积: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下称该商品房)建筑 面积 100.15M2o第4条价格与费用:该商品房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按建筑 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售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2318元,总金额为 人民币贰拾叁万贰千壹百肆拾壹元。第7条优惠价:乙方在
9、2000年4月6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的 20% ,甲方给予乙方占付款金额5%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人民币 贰拾贰万零千捌伍百叁拾肆元整。第28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惠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了东湖花园三号小区商品房 购销合同补充协议书(下称补充协议”),与争议的有关条款如下:第3条甲、乙双方同意,原合同第19条变更为在正常情况下, 甲方应在楼宇(即合同中规定的商品房一仲裁庭)交付使用之日起二十 四个月内为乙方办理好房地产权证,办证手续费及契税费按政府有关 规定收取。第7条甲、乙双方同意,原合同第5条变更为:乙方向甲方购 买的商品房,以建筑面积(即实得建筑面积加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合同范本 I CONTRACT TEMPLATE购销合同 摊面积)为合同销售面积,并以此计算销售金额。由于合同销售面积 是以图纸尺寸为计算依据的,因此,双方同意合同销售面积有不超过 1%的误差率。楼房正式交付使用后,如合同销售面积与实际面积 的误差超过1%时,双方应按实际面积多退少补(以房产证核发面积 为准)。您可以在此处填写公司名称或地址YOU CAN FILL IN THE COMPANY NAME OR ADDRESS HERE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