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讨论培训讲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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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精益求精,善益求善。合同法案例讨论-合同法案例讨论案例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秘密从境外买卖免税香烟并运至国内销售的合同。甲公司依双方约定,按期将香烟运至境内,但乙公司提走货物后,以目前账上无钱为由,要求暂缓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3个月后,乙公司仍未支付货款,甲公司多次索要无果,遂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问题(1)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依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
2、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故为无效合同。(2)应如何处理?(2)由于合同为无效合同,合同自始、绝对、确定、永久没有法律拘束力,因此法院应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同时,甲公司和乙公司的交易损害了国家利益,法院可以采取民事制裁措施,没收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案例2案例2某市土产公司业务员到福建某茶厂收购茶叶。但该业务员对茶叶的等级知识不懂,以为茶叶级数越多,质量也就越高。遂提出购买价钱最高的的5吨三级茶叶。茶厂业务员暗笑对方草包,且一本正经地附和:“茶叶还是三及最好,二级次
3、之,一级最差”等等,于是双方签订合同,以相当于收购一级毛尖茶叶的价格订购了5吨三级茶叶。茶叶运回土产公司后,公司问明了情况,于是向茶厂提出退货,或按三级茶叶的价钱退还多收的货款。但茶厂不同意退货,也不退钱,称茶厂有权自定价格,合同是双方自愿订立的,白纸黑字,茶厂无任何责任。土产公司愤然向法院起诉茶厂,状告茶厂故意欺骗土产公司业务员,请求法院判决合同无效,赔偿损失。而茶厂则辩称他们并没有欺诈,是原告业务员自已的过错,损失应由其自己承担,与茶厂没有关系。问题(1)茶厂是否有欺诈行为?本案中合同效力如何?存在,因为在本案中存在重大误解,茶厂以欺诈的手段使得土产公司意思表示不真实,显失公平,所以此合同
4、是可变更可撤销的(2)土产公司能否对该合同效力主张权利?其权利应以何种程序做出,又受到什么限制?可以,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案例3】个体户张某、王某二人于1999年10月1日从汽车交易中心购得一辆“东风”牌二手卡车,共同从事长途货物的运输业务。二人各出资人民币3万元。同年12月,张某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出资人民币8万元购买此车,张某随即将车卖给了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张某把卖车一事告知王某、王某要求分得一半款项。李某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底又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9万元卖给赵某。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赵某租车给李某使
5、用,租期为1年,租金人民币1万元,二人签定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赵某把车租赁给李某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李某准备自己备货,因缺乏资金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李某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次年11月赵某把该车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钱某。12月赵某以租期届满为由,要求李某归还卡车,李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9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生纠纷。问:(1)张某、王某对卡车是什么财产关系?共有财产关系(2)张某、李某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有效。因为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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