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经济法之消费者法:食品进出口管理电子教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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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精益求精,善益求善。司法考试经济法之消费者法:食品进出口管理-司法考试经济法之消费者法:食品进出口管理司法考试经济法之消费者法:食品进出口管理。1进出口管理机构及其职权。食品进出口的管理机构主要是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对进出口的商品进行检验;(2)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农业行政、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3)受理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
2、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的备案以及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的注册,并定期公布已经备案的出口商、代理商和已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名单;(4)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收集、汇总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机构和企业,并应当建立进出口食品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信誉记录,并予以公布。2食品进口管理制度。(1)一般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的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口商应当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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