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名师讲义: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教学教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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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精益求精,善益求善。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名师讲义: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名师讲义: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名师讲义: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主要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范围以及最低保护标准等内容。其中,关于基本原则的规定,是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1国民待遇原则。这是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首先提出的,在TRIPs协定中再次强调,各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和成员都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该原则是指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成员法律必须给予其他成员的国民以本国或地区国民所享
2、有的同样待遇。如果是非成员的国民,在符合一定条件后也可享受国民待遇。如在著作权保护方面,某公民的作品只要在某成员国首先发表,就可在该成员国享受国民待遇。2最惠国待遇原则。该原则最早仅适用于国际有形商品贸易,后被TRIPs协定延伸到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其含义是指缔约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给予某缔约方或非缔约方的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其他缔约方。国民待遇原则解决的是本国人和外国人之间的平等保护问题,而最惠国待遇原则则是解决外国人彼此之间的平等保护问题,其共同点是禁止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实行歧视或差别待遇。3透明度原则。透明度原则是指各成员颁布实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普遍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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