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学院选修课程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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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医学院选修课程管理规定为充分落实新修订的专业教学计划,逐步完善学分制管理方法, 加强我校选修课的管理工作,提高选修课教学质量,根据学校实际情 况,特制订选修课程管理规定。一、选修课的学分要求1、选修课包括人文艺术类、科学素质类和专业相关类等三个类 别,学生每个类别至少修满3学分。2、学生应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选修课学分要求。其中,五年 制医学类学生要求修满20学分,四年制各类专业学生要求修满18学 分。3、学生每学期选修课程不得超过5学分。二、选修课的选课方法1、每学期末学生根据教务处下发的选课通知进行网上选课。教 务处教务教材科对学生的选课结果进行审核、认定、公布。2、因选课人数缺乏或其他
2、原因不能开课的,教务处及时通知学 生,并在两周内统一组织补选。3、教务处根据学生个人选课的统计情况,确定编班情况,并编排 课程表,组织教学,假设所选课程人数缺乏30人,那么此课程合并或取消。三、选修课的管理1、教务处定期组织教师申报选修课,组建课程库,并制定每学期开课计划。2、任课教师须认真进行考勤,对缺勤超过该课程总学时1/3者, 应取消其考核资格。在课程考核结束十天内,任课教师须将考核成绩 分别报送教研室、院(部)、教务处。3、学生确因教学计划安排外出实习或其他教学活动耽误本课程 考核的,应提前一周,经所在院(部)证明,向任课教师办理请假手 续,返校假设缺课未超过该课程1/3学时可继续上课,任课教师应予另 行安排考试。4、凡未经选课而自行旁听者,不得参加考核。5、已选修相关课程的学生,确有原因(如主修课程太紧张等) 要求中断修习者,必须在学期第一、二周内退选,不退选而中断修习 者按无故缺课论处。6、选修课程班由任课教师指定2名学生为该班负责人,协助 搞好教学管理工作。7、选修课的考核与必修课的考核要求相同。教务处组织专家对 选修课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8、选修课的教学应按必修课程教学要求同等对待,教师要认真 备课,要有完整的教案、讲稿、讲义等教学材料,严格考勤,做好开课 记录,确保课堂教学质量。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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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医学院 选修 课程 管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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