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招标管理暂行办法.docx
《学院招标管理暂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院招标管理暂行办法.docx(1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学院招标管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标(以下简称“招标”)工 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维护学院合法 权益,推动学院招标工作的健康开展,依据政府采购法、 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 定本实施方法。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学院组织的各类建设及采购招标 工程。凡学院使用财政性资金、自有资金以及科研经费等各 类资金进行工程建设、货物和服务等采购所采取的招标活动, 均应依照本方法进行管理。第三条学院所有招标活动应当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 经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老实、守信”的原 那么。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为加强对招标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
2、招标工作领 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 主管财务、纪检监察、总务(基建)、教学的院领导担任副 组长,院办、纪检监察、财务、总务(基建)、招标办及有关 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招标管理 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办公室设在财务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并建议重新招标或改变采购 方式;(四)假设投标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 评审,可以确定其为无效投标。第二十条评标结果报经招标领导小组同意后,在发布招 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无异议,由 招标办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第五章合同签订与文件归档第二十一条凡由学院组织的招标
3、工程必须签订书面合 同,明确权利和义务;合同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均应依照合同 的约定履行合同,确保合同目的实现,防范纠纷。第二十二条学院法定代表人是学院合同的法定签署人, 必要时有权委托学院其他人员签署委托授权范围内的合同。第二十三条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和书面承诺的内容,由工作 小组会同院办、财务、招标办等部门与中标人进行商务谈判 等缔约事宜。第二十四条拟签订的采购合同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核后, 由院长或委托人与中标方签订书面合同,并加盖“XX粮食职 业学院合同专用章”印章。第二十五条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签订合同或 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的,招标办可按
4、招标文件要求重新确定 中标人,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第二十六条合同签订金额原那么上不应超过中标价。严格 控制中标后合同关键条款及标的内容的变更;确有需要,由 分管院领导召集该工程学院归口管理部门、监察审计、财务、 招标办等部门研究决定,或上述部门会签后报院长(三万元 以内)审议或办公会研究决定。第二十七条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办负责将开标、评标 过程的记录、相关文件及合同文本等资料一并整理成册立卷 归档。第六章纪律与监督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学院招标活动中的 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举和投诉,但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 预和影响招标过程和结果。第二十九条在招标活动中,院内
5、相关工作人员与供应商 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供应商认为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 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招标办申请其回避。第三十条院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依据本方法开展采 购活动。凡应进行招标采购的工程,以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 方式规避招标的,学院将不予办理付款、结算等手续,并按 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第三十一条凡应纳入学院招标采购管理范畴的工程,在 工程审计和经费报销时均应提交招标办发出的“中标(成交) 通知书”及加盖“XX学院合同专用章”的合同文本为依据, 否那么相关部门不予受理。第七章附那么第三十二条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院原有相 关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由院招
6、标办负责解释。第五条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为:(一)全面领导学院招标工作,指导招标办和相关招标 工作小组工作。(二)审议学院招标工作制度的制定与修订;审核学院 招标工作流程。(三)审议学院招标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四)以正副组长会签或会议形式审定单项招标工作方 案与招标工程书。(五)听取招标办、监察室以及招标参与部门有关单项 招标工作情况的汇报,协调招标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六)对招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和相关人员 提出处理意见。(七)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六条招标办是组织实施学院各类招标工作的机构。其 主要工作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招标法律法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和本管理
7、方法,起草学院有关招标方面的具体制度和工作流 程。(二)负责制定学院招标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三)建立并完善学院“评标专家库”制度,按专业划分为假设干小组。相关类别的招标分别在专家库内相关小组抽 取专家。(四)受理学院相关部门提交的经学院审核批准的建设 与采购工程。(五)对受理的招标工程的招标方式提出初步意见,凡 应由政府招标的工程均采取政府招标并在指定的招标机构 实施;不能采取政府招标的工程应委托社会专业招标机构对 社会公开招标;零散和小额(省财政规定标准以下的)建设 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由学院自行组织招标。(六)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在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进行招标,主要完成的工
8、作有:协助财务部门申报工程资 金、提供招标工程的相关文件资料、协助制定并审核招标文 件、办理招标公告中标通知及相关协调工作。(七)委托社会专业招标机构进行招标,主要完成的工 作有:从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源库中选取社会专业招标代 理机构并办理委托文件、提供招标工程的相关文件资料、协 助制定并审核招标文件、接受并审核投标单位报名、组织对 投标单位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办理招标公告中标通知及相 关协调工作。(八)学院自行组织的招标,主要完成的工作:提出招 标形式的初步意见;审核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邀 标通知;接受投标单位报名、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 及谈判活动、组织考察;公布招标结果并办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学院 招标 管理 暂行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