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大学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委员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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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大学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全面提高我校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 促进学校内涵开展,依据XX交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修 订)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成立XX交通大学教学质 量保障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质工委),为便于该委员会 开展工作,制定本章程。第二条质工委是保障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工作机构, 属于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专项委员会之一,向学校学术委员会 负责。质工委受学术委员会委托开展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 评估、反应和指导,并受理师生关于教育教学质量的投诉与 申诉工作。第二章组织与成员第三条质工委委员应是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 工作的专家,应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
2、工作,教育教 学或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丰富,品行端正,热心教育事 业且具有高度责任心。第四条质工委由25名委员组成,包括: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4名,任期不超过两年,每年 有2名成员退出;研究生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4名,任期不超过两年,每年有2名成员退出;非学术委员会专家8名,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推荐,任 期不超过两年,每年有4名成员退出;学生委员3名(1名来自本科生学生会、1名来自研究 生会、1名为留学生代表);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处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学生处处长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处长教师开展中心常务副主任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第五条委员会下设三个分委会,由各位委员兼任,每 位
3、委员兼任的分委会不超过2个。本科教学质量保障分委会(12名委员)研究生教学质量保障分委会(10名委员)教学质量投诉与申诉分委会(3名委员)第六条 主任委员通过质工委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 主任委员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分委会成员由主任会议 提名,全体委员会议批准。第七条质工委委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经委员会半 数以上委员同意,报请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批准,取消其委员资格,重新遴选:(-)本人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二)本人因身体等原因连续半年以上不能参加委员会 工作的;(三)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第八条质工委委员空缺需增补时,参照本章程第四条 规定办理。第九条质工委设秘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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