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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精益求精,善益求善。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内容-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内容一、立项决策阶段1、组织进行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及立项报批;2、协助业主选择咨询单位,签订咨询合同,并对咨询单位的编制工作进行检查、管理;二、设计管理1、协助业主选择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2、协助业主及时向设计单位提供所需的各种资料及外部条件的证明;3、监督勘察设计合同的履行及对设计单位进行管理;4、代表业主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审设计文件;三、前期准备阶段1、代表业主进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批;2、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协调;3、监理单位的确定
2、;4、施工单位的确定及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四)采购管理1、进行整个项目的合同体系策划,制定采购计划;2、完成招标代理的全部工作3、负责采购合同的管理;五、项目实施阶段1、负责组织协调设计单位在工程实施阶段的配合工作;2、代表业主与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等部门的联系工作;3、监督监理合同的履行;4、审查承包商提供的试车报告,并组织人员进行见证试车;5、审查承包商的竣工验收报告,代表业主组织竣工预验收;6、负责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竣工资料并办理备案手续;7、承担该项目的造价咨询的专项工作并配合结算审计工作。六、项目文档管理建设项目实施时负责文件资料的收集保存,在项目竣工时将工程来往批件、技术资料和施工
3、图纸整理完好归档移交业主。七、项目后评价阶段项目竣工后,向业主提交从项目立项决策、项目物资采购、项目勘察设计、项目施工、项目生产运行、项目经济等方面的后评价报告及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综合评价报告。八、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业主与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约定的其他服务内容。业主主要职责1、与项目管理企业签订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并明确授权;2、与工程承包商签订合同;3、报批和审查有关文件;4、筹措项目资金,支付项目管理费用和工程(设备)价款等费用;5、监督项目实施和组织项目验收等。项目管理企业职责1、完成可行性研究(根据合同约定);2、协助业主编制业主要求;3、编制项目计划;4、组织工程招标;5、审查设
4、计文件;6、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项目的组织与管理;7、代表业主进行合同管理;8、项目实施阶段对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材料、安全进行控制等。项目管理酬金对于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监理及造价咨询等国家已经制定了相应的取费标准的,按照已经颁布实施的取费标准执行;对属于业主(即建设单位)工作范围的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根据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的管理内容的多少参照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文或建设部建标1996628号文中相应的管理费标准执行。工程项目管理酬金在工程概算中列支。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日期:2004-12-01来源:财政部作者:财建号颁布日期:20020927实施日期:20020927颁布单位:
5、财政部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
6、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第五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第六条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
7、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所属的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第七条经营性项目,应按照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在项目总投资(以经批准的动态投资计算)中筹集一定比例的非负债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本规定中有关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划分,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认。第八条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须聘请中国注册
8、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投入项目的资本金,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评估作价。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在项目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第九条经营性项目收到投资者投入项目的资本金,要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分别以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单独反映。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外商资本金。第十条凡使用国家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的程序,财政资金按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
9、算到位。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第十一条经营性项目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在项目建设期间,作为资本公积金,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资本公积金。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第十三条经营性项目在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要认真清理结余资金。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应收、应付款
10、项要及时清理,清理出来的结余资金按下列情况进行财务处理: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相应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产。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如有结余,作为建设单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应交财政的竣工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日内上交财政。第十六条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第十七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
11、款。第十八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第十九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
12、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其他待摊投资等。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第二十条其他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
13、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施工现场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并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附。特殊
14、情况确需超过上述开支标准的,须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发生单项工程报废,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报废单项工程的净损失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作增加建设成本处理,计入待摊投资。第二十四条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报废及其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作待核销处理。在财政部门批复竣工决算后,冲销相应的资金。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第二十五条非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道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等,产权归属本单
15、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转出投资处理,冲销相应的资金。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铁路线、专用公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专用码头等,建设单位必须与有关部门明确界定投资来源和产权关系。由本单位负责投资但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无形资产处理;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财务关系划转,要认真做好各项资产和债权、债务清理交接工作,主要包括各项投资来源、已交付使用的资产、在建工程、结余资金、各项债权和债务等,由划转双方的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办理资产、财务划转手续。第二十七条基建收入
16、是指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一)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包括:煤炭建设中的工程煤收入,矿山建设中的矿产品收入,油(汽)田钻井建设中的原油(汽)收入和森工建设中的路影材收入等。(二)经营性项目为检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的负荷试车或按合同及国家规定进行试运行所实现的产品收入包括:水利、电力建设移交生产前的水、电、热费收入,原材料、机电轻纺、农林建设移交生产前的产品收入,铁路、交通临时运营收入等。(三)其他收入包括:各类建设项目总体建设尚未完成和移交生产,但其中部分工程简易投产而发生的营业性收入等;工程建设期间各项索赔以及违约金等其他收入。
17、第二十八条各类副产品和负荷试车产品基建收入按实际销售收入扣除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税金确定。负荷试车费用计入建设成本。试运行期间基建收入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减去销售费用及其他费用和销售税金后的纯收入确定。第二十九条试运行期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引进国外设备项目按建设合同中规定的试运行期执行;国内一般性建设项目试运行期原则上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期限执行。个别行业的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需要超过规定试运行期的,应报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机关批准。第三十条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车考核(引进国外设备项目合同规定试车考核期满)或试运行期能够正常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
18、,能够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组织验收,移交生产或使用。凡已超过批准的试运行期,并已符合验收条件但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建设项目,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试运行期一经确定,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第三十一条各项索赔、违约金等收入,首先用于弥补工程损失,结余部分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处理。第三十二条基建收入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收入按以下规定处理: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盈余公积。非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第三十三条试生产期间一律不得计提固
19、定资产折旧。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坚持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资金。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要符合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第三十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第三十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
20、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各编制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第三十八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书);
21、历年投资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第三十九条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帐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帐帐、帐证、帐实、帐表相符。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侵占、挪用。第四十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部分:(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主要有以下报表(表式见附):封面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基
22、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基本建设项目概况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基建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需说明的其他事项第四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按下列要求报批:(一)中央级项目小型项目属国家确定的重点项目,其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或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审批;其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主管部门审批。大、中型项目中央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二)地方级
23、项目地方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确定。第四十二条财政部对中央级大中型项目、国家确定的重点小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办法,即先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再按规定批复。对审核中审减的概算内投资,经财政部审核确认后,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第四十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大中小型划分标准。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万元(含万元)以上、非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万元(含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其他项目为小型项目。第四十四条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
24、产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管理。第四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建设项目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日后施行。财政部年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号文)同时废止。附: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单位:万元工程总概算费率()算例工程总概算建设单位管理费1000以下151000100015=151001500012500015+(5000-1000)12=6350011000011000063+(10000-5000)1=
25、11310001500000850000113+(50000-10000)08=4335000110000005100000433+(100000-50000)05=68310000120000002200000683+(200000-100000)02=883200000以上01280000883+(280000-200000)01=963附2: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主管部门:建设性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建设单位负责人:建设单位财务负责人:编报日期:年月日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建竣决01表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名称建设地址基建支出项目概算(元)实际(元)备注主
26、要设计单位主要施工企业建筑安装工程占地面积设计实际总投资(万元)设计实际设备、工具、器具待摊投资新增生产能力能力(效益)名称设计实际其中:建设单位管理费其他投资建设起止时间设计从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待核销基建支出实际从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非经营项目转出投资合计设计概算批准文号完成主要工程量建设规模设备(台、套、吨)设计实际设计实际收尾工程工程项目、内容已完成投资额尚需投资额完成时间小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建竣决02表单位:元资金来源金额资金占用金额一、基建拨款一、基本建设资产1预算拨款1交付使用资产2基建基金拨款2在建工程其中:国债专项资金拨款3待核销基建支出3专项建设基金拨款4非经
27、营项目转出投资4进口设备转帐拨款二、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5器材转帐拨款三、拨负所属投资借款6煤代油专用基金拨款四、器材7自筹资金拨款其中:待处理器材损失8其他拨款五、货币资金二、项目资本六、预付及应收款1国家资本七、有价证券2法人资本八、固定资产3个人资本固定资产原价4外商资本减:累计折旧三、项目资本公积固定资产净值四、基建借款固定资产清单其中:国债转贷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五、上级拨人投资借款六、企业债券资金七、待冲基建支出八、应付款九、未交款1未交税金2其他未交款十、上级拨人资金十一、留成收入合计合计补充资料:基建投资借款期末余额: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期末数:基建结余资金: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
28、资产总表建竣决03表单位:元序号单项工程项目名称合计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合计建安工程设备其他交付单位:负责人:接收单位:负责人:(盖章)年月日(盖章)年月日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建竣决04表单项工程名称建筑工程设备、工具、器具、家具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结构面积(m)价值(元)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价值(元)设备安装费(元)名称价值(元)名称价值(元)名称价值(元)(盖章)年月日(盖章)年月日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填制说明一、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表中各有关项目的设计、概算等指标,根据批准的设计、概算等文件确定的数字填列。实际指标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完成情况填列。表中基建支
29、出各项的实际数是指建设项目从开工之日起至达到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全部基本建设支出。表中设计概算批准文号根据实际批准的文件分别填列。表中收尾工程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还遗留的少量尾工,这部分工程的实际成本,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估算,并作说明,完工以后不再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表中资金来源项下基建拨款各项、项目资本、项目资本公积、基建借款、上级拨入投资借款、企业债券资金和资金占用项下交付使用资产、待核销基建支出、非经营项目转出投资等项目,填列项目自开工建设至竣工止的累计数。表中其余各项目填列办理竣工验收时的结余数。补充资料的基建投资借款期末余额反映竣工时尚未偿还的基建投资借款数。资金占用总额等于资金来源总额。三、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表中各栏数字应根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中相应项目的数字汇总填列,并分别与竣工财务决算表中有关数字相符。四、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本表是用来反映交付使用资产的详细内容。编制时,对各项内容要分类填列。【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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