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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五章国际货物贸易的一般程序一、教学目标1 .掌握交易磋商的环节;2 . 了解交易前的准备内容;3 .熟悉进口合同和出口合同履行的程序。二、课时分配4 二节,每节安排2个课时三、教学重点难点1 .国际贸易程序2 .交易磋商的环节3 .进出口合同履行程序四、教学大纲第一节交易前的准备一、出口前的准备工作(-)进行国际市场的调研,确定目标市场(二)选择交易对象,建立业务关系(三)制定出口经营方案二、进口前的准备工作第二节商品的数量一、询盘二、发盘(-)发盘的含义(二)构成发盘的条件(三)发盘的有效期(四)发盘的生效、撤回和撤销(五)发盘的终止三、还盘四、接受(-)接受的含义(二)构成接受的条件(
2、三)接受的生效(四)接受的撤回第三节合同的履行一、出口合同的履行(-)准备货物(二)落实信用证(三)安排装运(四)制单结汇(五)出口收汇核销和出口退税二、进口合同的履行(-)信用证的开立和修改(二)进口货物的运输与保险(三)审单和付款(四)报关接货(五)进口索赔五、主要概念1 .询盘2 .发盘3 .还盘4 .合同的履行六、教学案例国际货物贸易程序2007年1月15日,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 接到以前无任何业务往来的法国B公司的询价,询问A公司是否有 松节油供货。随即A公司业务科长向国内C工厂 询问近期松节 油报价。在 中落实了存货数量、价格和近期可以供货的肯定答复 后,该业务科
3、长当天在C工厂口头报价的基础上,加上假设干利润以 方式向法国B公司报价:“现有松节油45()桶,2月底交货,每 桶130美元,FOB大连,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 16天后,A公 司接到B公司按其报价条件开来的信用证,于是立即向C工厂发出 订货函,并付出一笔定金。但第二天C工厂以缺乏原料和春节放假 为由,通知A公司要求延迟交货期至3月下旬,否那么不接受订货。 如果A公司同意C工厂延期交货,显然无法依信用证规定的期限交 货。对此,A公司业务科长认为:“既然我们收到了对方的信用证, 说明我们知道了对方已经接受我方发价的事实,对方已经用申请银行开证的行为作出了接受,合同已经成立。” 1试问B公司根
4、据A公司的报价条件向其开出信用证是否构成接 受呢?案例分析:关于接受问题,公约第十八条第1款规定:”被发盘人声明或 作出其他行为表示同意一项发盘,即为接受。缄默和不行动本身不等 于接受。”第3款规定如果根据该项发盘或依照当事人之间确立的 习惯做法和惯例,被发盘人可以作出某种行为,例如与发运货物或支 付价款有关的行为,来表示同意,而无须向发盘人发出通知,那么接受 于该项行为作出时生效因此,从公约来看,接受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被发盘人向发盘人发出一个表示同意发盘的专门通知或声明, 可称之为“通知接受”,也是实践中常用的一种接受表达方式;另一 种是公约第十八条第3款规定的方式,即被发价人可以根据发盘
5、 本身或者双方业已确立的习惯做法或惯例,作出某种行为表示接受, 可称之为“行为接受二上述案例中就涉及到了行为接受的问题。那 么B公司根据A公司的报价条件向其开出信用证的这种行为是否构 成行为接受呢?合同是否如A公司业务科长所说“由于对方已经用 申请银行开证的行为作出了接受”而成立呢?事实上,合同并不成立,因为法国B公司开出信用证这一行为并不构 成接受。从案例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该行为既不是根据A进出口公 司的发盘作出的(发盘中并没有规定由买方作出与付款有关的行为一罗超群:f被发价人能否以行为表示构成“接受”的案例分析讥载对外经贸实务讥2009 (7), 69-70页。一开立信用证来表示同意卖方发盘),而且也不是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已经确立的习惯做法和惯例而作出的(双方此前并无任何业务往来)。由此可见,B公司开出信用证这一行为并不构成接受,至多使A公司对它的发盘变成了不可撤销的发盘,因为B公司的开证行为说明他有理由信赖A公司的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本着对该项发盘的信赖行事(即开出信用证)。感谢您的支持与使用如果内容侵权请联系删除仅供教学交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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