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说课讲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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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精益求精,善益求善。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第一章总则第1.0.1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节约用地和能源,减少油品损耗,防止污染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生产、管理方便。为此,特制定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新建工程和扩建工程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自然洞石油库、人工洞石油库和生产工艺过程所用油品的储油设施的设计。第1.0.3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内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
2、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第1.0.4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第1.0.5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二章小型石油库第一节库址选择第2.1.1条商业小型石油库库址的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靠近城镇和交通方便的地方,其位置宜在城镇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第2.1.2条企业附属小型石油库库址的选择,应符合企业总体规划、环境保护与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宜位于该企业的边缘地带。第2.1.3条小型石油库的库址,不应选在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等不
3、良地质的地区。第2.1.4条小型石油库的库区设计地面标高,应高出25年一遇的最高洪水位0.5m。第2.1.5条商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2.1.5的规定。商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表2.1.5名称安全距离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一、二25三30四35重要公共建筑物50工矿企业的建筑、构筑物35国家铁路线50工业企业铁路线25公路15架空能信线路国家一、二级2倍杆高其它6架空电力线路1.5倍杆高爆破作业场地300注:表中距离系从库内油罐或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算起。间距的起算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表中规定的距离,适用于甲、乙类油品
4、的储罐,当仅为丙类油品时,民用建筑和公路两项可按表中规定的距离减少25%。间距的起算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第2.1.6条企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2.1.6的规定。企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表2.1.6甲类生产厂房甲类物品库房乙、丙、丁、戊类生产三房及物品库房耐火等级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厂内铁路厂内道路一、二三四主要次要一个油罐区总容量(m)甲、乙类油品50及以下25251215202525151051-200252515202530251510201-500252520253035251510丙类油品50及以下121
5、2101215152010551-20015151215202020105201-50020201520252520105油泵房灌油间甲、乙类油品12151214163020125丙类油品1212101214151285桶装油品库房甲、乙类油品15201520253030105丙类油品1215101214201585其它生产性建筑物1212101214151033汽车灌油鹤管甲、乙类油品141415161830201515丙类油品1010101214201085注:表中未注明的企业建筑物、构筑物与库内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当企业小型石油库位于本企业边
6、缘地带时,除与相邻工矿企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执行本表外,其余应符合本规范表2.1.5的规定。第二节总平面布置第2.2.1条小型石油库的生产区和行政管理区,应分区布置。库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2.2.1的规定。小型石油库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表2.2.1油罐高架罐油泵房灌油间汽车灌油鹤管铁路卸油作业线装卸油品码头桶装洞器库房隔油池甲、乙类油品丙类油品甲、乙类油品丙类油品甲、乙类油品丙类油品甲、乙类油品丙类油品甲、乙类油品丙类油品甲、乙类油品丙类油品高架罐10油泵房甲、乙类油品129丙类油品107灌油间甲、乙类油品15899丙类油品12697汽车灌油鹤管甲、乙类
7、油品158881111丙类油品12688119铁路卸油作业线甲、乙类油品15116611111111丙类油品12966119119装卸油品码头甲、乙类油品3015121212121212丙类油品3012121012101210桶装洞器库房甲、乙类油品151299991212661212丙类油品121097971210661210隔油池12101081210121012101512128消防泵房2020108108151212102015151220独立变配电间151210812815812812812815明火、散发火花地点352020152515251520153025251525其它建筑物
8、、构筑物1599797157971199715围墙8655558555-55-注:表中油罐,系指储存甲、乙类油品的立式固定顶钢油罐。对于内浮顶罐、储存丙类油品的立式固定顶罐,容量大于50m3的卧式罐,防火间距可按表列数字减少25%;对于容量等于或小于50m3的卧式罐,可减少50%。灌油间与高架罐邻近一侧的外墙当为非燃烧体实体墙时,两者的间距可不受限制。防火堤内的隔油池与油罐的间距,可不受限制。与卸油泵房毗邻的配电间,至铁路卸油作业线的防火间距,可按卸油泵房确定,但至其余各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分别符合配电间和油泵房防火距离的要求。铁路卸油作业线与设有卸油站台的桶装油品库房的间距,可不受本
9、表的限制。第2.2.2条消防水泵房和用于装卸油船的油泵房,可建在码头上。第2.2.3条油罐至河(海)岸边的距离,不应小于30m。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至河(海)岸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本规范表2.2.1中指的其它建筑物、构筑物与河(海)岸边的距离不限。第2.2.4条甲、乙类油品的汽车油罐车密闭卸油接头处与油罐、油泵房的间距可不受限制,但与其它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甲、乙类油品储罐的要求确定。第2.2.5条零位油罐与所属铁路卸油作业线的间距,不应小于6m;与其它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2.2.1中油罐的要求确定。第2.2.6条油罐应集中布置,当地形条件允许时,油罐区宜布置在
10、比卸油地点低、比灌油地点高的位置,但当油罐区地面标高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必须采取加固防火堤等防止库内油品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第2.2.7条铁路卸油设施,宜布置在小型石油库的边缘地带。第2.2.8条汽车罐油设施,宜布置在小型石油库靠近库外道路的一侧。第2.2.9条油罐区、铁路卸油设施,应设有能回车的消防道路。第2.2.10条汽车装卸油品场地不应采用沥青地面。第2.2.11条小型石油库应设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体实体围墙。第2.2.12条小型石油库内不应栽植油性大的树种,防火堤内不应植树。在消防道路两侧植树时,株距应满足消防操作的要求。第2.2.13条小型石油库的油泵房、装卸油
11、品码头、桶装油品库房、输油及热力管线、给水排水系统、防静电设施以及采暖通风等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有关章节的规定。第三节油罐区第2.3.1条小型石油库的油罐,应采用钢油罐。储存甲类油品的地上立式油罐,宜采用内浮顶油罐。第2.3.2条立式油罐应地上设置,卧式油罐宜地上设置。甲、乙类油品的储罐,严禁设在地下或半地下罐室内。第2.3.3条小型石油库的油罐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甲、乙类油品储罐与丙类油品储罐,可布置在同一个防火堤内。二、立式油罐不宜与卧式油罐布置在同一个防火堤内。三、沸溢性油品储罐应单独布置。第2.3.4油罐均应装设进出油接合管、排污管、放水管、入孔、采光孔和量
12、油孔等基本附件。储存甲、乙类油品和轻柴油的固定顶储罐和地上卧式储罐,必须装设阻火器和呼吸阀。地下直埋卧式油罐,可装设带阻火器的通气管。储存除轻柴油以外的丙类油品的固定顶油罐和卧式油罐,应装设通气管。第2.3.5油罐应设梯子和栏杆。高度大于5m的立式油罐,应采用盘梯或斜梯。卧式油罐组联合平台应设斜梯,且不少于两处。拱顶油罐罐顶上经常走人的地方,应设防滑踏步。第2.3.6埋设在地下水位以下的卧式油罐,应采取防止油罐上浮的措施。第2.3.7小型石油库油罐区的设计,除执行上述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第四节汽车装卸油设施第2.4.1每种油品高架灌装罐的总容量,不应大于两d的
13、灌装量,且单罐容量不宜大于30m3。第2.4.2甲、乙类油品汽车油罐车的卸油,必须采用密闭方式,并应采用快速接头连接。第2.4.3小型石油库汽车装卸油设施的设计,除执行上述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第五节车间供油站第2.5.1条设置在厂房内的车间供油站的存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甲、乙类油品的存油量,不应大于车间两昼夜的需用量,且不宜大于2m3;二、当两昼夜的需用量很小时,用罐储存的存油量,不宜大于0.5m3;用桶储存的存油量,不宜大于0.2m3。第2.5.2条厂房内的车间供油站,应靠厂房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非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非燃
14、烧体顶盖与厂房隔开。储存甲、乙类油品的车间供油站,应为单层建筑,并应设有直接向外的出入口和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存油量不大于5m3的丙类油品的储罐(箱),可直接设置在丁、戊类生产厂房内的固定地点。第2.5.3条厂房内油罐的通气管必须引至室外,甲、乙类油品储罐通气管的排气口,应高出屋面1m,与厂房门、窗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5m。第2.5.4条厂房内车间供油站的油罐和油泵,可一起布置。第2.5.5条设置在厂房外的车间供油站,应按企业小型石油库的要求设计。当车间供油站内甲、乙类油品存油量不大于20m3,且为直埋地下式卧罐,或丙类油品存油量不大于100m3时,站内油罐、油泵房与本车间厂房、厂内道路等的
15、距离,可不小于表2.5.5的规定。注:丙类油品,当采用直埋地下卧式油罐时,油罐及泵房与厂房内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可为8m。油泵房与地下油罐的距离,不应小于3m。甲、乙类油品地下油罐的通气管,其管口与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4m。第2.5.6条设置在厂房外的车间供油站,应设高度为1.6m的非燃烧体实体围墙。当厂房外墙兼作站区围墙时,厂房外墙6m高度范围内,不应有门、窗、洞口。工厂围墙兼作站区围墙时,油罐、油泵房与工厂围墙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2.2.1条的规定。第2.5.7条设置在厂房外的车间供油站,油泵房可与厂房毗邻建造,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非燃烧体墙和不低于1.5h非燃烧体屋顶;对于甲
16、、乙类油品的泵房,尚应设有直接向外的出入口。当油泵房设在厂房内时,应符合本规范第2.5.2条的规定。第六节消防设施第2.6.1条小型石油库的消防给水管道,宜与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合并设置。第2.6.2条小型石油库的消防用水量,应取油罐的或库内建筑物、构筑物的消防计算水量的较大值。第2.6.3条油罐的消防冷却方式,宜采用移动式水枪。油罐消防给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固定顶立式钢油罐消防用水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二、地上卧式钢油罐的消防用水,应设有不小于50m3的消防水池或1h能供50m3水的水源。注:缺水地区设消防水确有困难时,应设置干粉灭火设施,可不设消防用水。
17、第2.6.4条消防泵宜用手抬机动泵,可不设备用泵和备用动力源。第2.6.5条消防管道和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第2.6.6条小型石油库油罐的灭火设施,宜按下列规定确定:一、单罐容量大于200m3的立式油罐,宜采用半固定式空气泡沫灭火。泡沫产生器的进口压力,不应小于0.3MPa。二、单罐容量等于或小于200m3的立式油罐,宜采用移动式空气泡沫灭火。所采用空气泡沫管枪的进口压力,不应小于0.3MPa;空气泡沫钩枪的进口压力,不应小于0.5MPa。三、缺水少电地区的丙类油品立式固定顶罐,可采用烟雾自动灭火装置灭火。四、卧式油罐可采用小型灭火器具灭火。五、半固定、移动
18、式空气泡沫灭火需要的消防车可用手抬消防机动泵、压力或管线比例混合器代替。压力比例混合器的出口,应设公称直径为65mm的管牙接口。第2.6.7条立式固定顶油罐和单浮盘的内浮顶油罐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有关油罐灭火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的规定。第2.6.8条油罐空气泡沫灭火所需的泡沫产生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但每个油罐不应少于2个。第2.6.9条油罐空气泡沫混合液管线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第2.6.10条位于城镇或企业消防站保护范围内的小型石油库,经与消防部门协商,可不设或少设消防设施。第2.6.11条车间供油站应设灭火设施,并宜结合车间
19、的消防设计统一设置。第2.6.12条小型石油库各主要场所配备灭火器的数量,应符合表2.6.12的规定。灭火器具,应放在使用方便的固定地点。注:手提式灭火器系指6L高效化学泡沫灭火器和8kg干粉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系指100L高效化学泡沫灭火器和70kg干粉灭火器。第2.6.13条手抬消防机动泵、泡沫液、泡沫灭火器等,应根据所在地区气候条件采取必要的防冻措施。第七节含油污水处理第2.7.1条小型石油库的含油污水应经过处理,达到现行国家排放标准时,方可排放。第2.7.2条处理含油污水,可采用三节式隔油池或移动式废水处理机。第八节电气装置第2.8.1条小型石油库的供电负荷等级,宜为三级。第2.8.2
20、条小型石油库的供电电源,宜采用380/220V外接电源。第2.8.3条低压配电间可与油品泵房相毗邻,但与易燃油品泵房相毗邻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低压配电间与油品泵房的隔墙,应为非燃烧体实体墙。与配电间无关的管线,不得穿越隔墙。所有穿墙的孔洞,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填实。二、配电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其门、窗与泵房门、窗的路径不应小于6m。当不能满足6m要求时,配电间的门应设自动关闭装置,窗应为固定窗。三、配电间的地坪,应高于油泵房地坪不小于0.6m。第2.8.4条小型石油库主要生产作业场所的配电电缆,应采用直埋或电缆沟充砂敷设。第2.8.5条进入室内爆炸危险场所的金属管线,从进入点算起,其外部埋地
21、长度超过50m时,可不设接地装置。当室外部分不埋地或埋地长度不足50m时,除应在金属管线进入点作一处接地外,还应在室外100m以内再作一处接地,两处接地电阻均不宜大于20。第2.8.6条小型石油库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储存易燃油品的立式固定顶油罐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图2.8.6-1的规定。1.罐内部未充惰性气体的液体表面以上的空间划为0区。2.以放空口(呼吸阀)为中心,半径1.5m的空间和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划为1区。图2.8.6-1储存易燃油品的立式固定顶油罐爆炸危险区域范围3.距离储罐的外壁和顶部3m的范围内,及防火堤至储罐外壁,其高度为堤顶高度的范围内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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