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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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方法1 .目的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校学籍管理过程 得到有效控制。2 .范围凡我校全日制学生均适用,函授学员、留学生、各类培 训班学员参照执行。3 .职责全日制学生的学籍管理由学生工作处负责;3.1 成人函授学员的学籍管理由继续教育培训中心负 责;留学生的学籍管理由留学生处负责。4 .工作内容入学与注册4. 1.1新生报到注册的办理5. 1. 1. 1学生工作处根据招生就业处提供的自治区招生 考试院新生录取名册,为新生编班及编制序号,制作新生 名册;拟定报到注册事宜;制作新生入学报到表。6. 新生持职业技术学院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 关要求和规定期限,按录取专业办理
2、入学手续。7.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生工作处办理 学期复学生应在前一学年休学记录簿内姓名之上方填注已 复学等字样;在15日内调出学籍信息表,备注转系事项, 并归入所转入的系部、年级、专业。4.6退学4.6. 1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应予退学:4. 6. 1. 1 一学期内未取得的学分达10分(含)以上,且 四门(含)课程以上考核不合格;在校研究期间未 取得规定学分累计达20分(含)以上,且五门(含)课程 以上考核不合格;4. 6. 1.3在校研究时间超过规定的年限的;4. 6. 1.4申请复学时经复查不合格不准复学的;4.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 无法继续在校研究的;5
3、. 6. 1.6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 动的;6. 1. 7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6. 6. 1.8本人申请退学的。本项学生须提交本人书面退 学申请书,系部同意,学生工作处审核,学校批准。7. 6.2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受退学处理的学生应办理离校手续,并缴交离校手续单、 学生证和校园卡。8. 6.3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10 - 人,同时报自治区教育厅学生处备案。9. .4退学的学生,应当在接收决定书之日起三天内办 理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因病不能 自行回家者,由所在系部通知家长或抚养人领回。1
4、0. .5学生工作处应当在一周内更换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内的数据并通知相关部门,年度结束后应将各类退学学生名 单合并,按系别、年级、学号等记录,并填注已退学等字 样。11. 6.6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以依照学生申诉 管理方法提出申诉。4. 7毕业、结业与肄业4. 7. 1毕业4. 7. 1. 1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学完本专 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由学 校发给毕业证书。4. 7, 1. 2毕业资格审核4. 7. 1, 2. 1打印毕业班学生的历年成绩表。对照专业教学计划,按学期、科目进行核对, 检查是否有缺修科目,是否有不及格科目。检查品行教育计划课程是
5、否及格。检查公共体育课是否及格。4. 7. 1.3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制11 - 作毕业证书并组织发放,同时制作毕业证书发放表存查。4. 7. 2结业4. 7. 2. 1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 定的内容,但未取得教学计划规定全部学分,准予结业,由 学校发给结业证书。4. 7. 2. 2因教学计划课程不及格而结业的学生,可于次 年五月份前回校,由教务科研处安排补考。4. 7. 2. 3因品行教育计划课程不及格而结业的学生,可 于次年五月份前回校,由学生工作处安排补考。4. 7. 2. 4因教学计划课程或品行教育课程不及格而结业 的学生,经补考后按照毕业要求审核
6、,符合毕业要求者,按 当年毕业生办理、发放毕业证书。4. 7. 3肄业在校修业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办理完离校手续,交 离校手续单、学生证、校园卡后,学生工作处学生学籍管 理室应当同时发给肄业证书。4. 7.4研究成绩单或研究证明在校修业未满一学年退学的学生,办理完离校手续,交 离校手续单、学生证、校园卡后,学生工作处学生学籍管 理室应当同时发给研究成绩单或研究证明。4. 7.5学校应当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 度,学生工作处学生学籍管理室负责按自治区教育厅学生处-12 - 要求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自治区教育厅学生 处注册。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一经查实,不 发给
7、学历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校将予以追回并报自治 区教育厅学生处宣布证书无效。4. 7.7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 请,学生工作处核准,院领导同意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 证明书与原证书有同等效力。4. 7. 7. 1学生向学生工作处提出申请,填写各项证明 申请单,并提供在市级以上报纸申明的遗失启示,提交合 格的照片。4. 7. 7. 2申请书由学生工作处核查,分管院领导核定, 院长签字,由自治区教育厅学生处验印。4. 7. 7. 3申请人于7个工作日后到学生工作处领取。5.本规定从2008级学生起开始执行。6.记录1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名册6.2 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报到表职业技
8、术学院录取通知书6.3 职业技术学院保存入学资格申请书职业技术学院学籍信息表6.4 职业技术学院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学籍信息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期成绩更改表6.5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回校登记表职业技术学院缴费清单6. 10职业技术学院休学、复学、退学审批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各项证明申请单6.11 职业技术学院缓考、免修申请单13职业技术学院毕(结)业生验印表6.14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登记表6. 15退学申请书6. 16离校手续单6. 17历年成绩表6. 18职业技术学院离校手续单6. 19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发放表6. 20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请课程缓考、免修方法6.21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试行方法14
9、请假手续;学生工作处应及时向招生就业处反应办理请假手 续的新生名单。4. 1. 1.4请假原那么上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 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由系部按照招生规定查 阅本系部学生档案,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由学生工作 处组织进行体检复查。各项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填发学生 证,取得职业技术学院学籍。体检复查要求具体按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有疑问的,报学生工作处 处理。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应当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 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不管何时 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
10、学籍,情节恶劣 的,报请有关部门追究。4. 1. 1.7因伤病或特殊事故当年不能按期报到的新生, 可以在接到录取通知书至新生开学报到注册期间到学生工 作处填写保存入学资格申请书,同时出具相关证明及家长 同意书,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学校批准,准予保存入学资格 一年。4. 1. 1.8入学复检中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 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研究的,经本人申 请,学生所在系部同意、学生工作处审核、学校批准,可以 保存入学资格一年。保存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 校生待遇。保存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办理离校手续,一周内无 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存的入学资格。4. 1. 1.9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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