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绩效管理制度修改稿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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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精益求精,善益求善。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绩效管理制度修改稿-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绩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局属各单位和干部职工的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明确工作目标,贯彻落实市局对各项工作的要求,树立科学的政绩观,并与能级管理相结合,建立科学的绩效计划方法,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客观评估局属各单位及干部职工的绩效水平,提升广州国税整体绩效。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特制定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绩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绩效管理办法)。第二条绩效管理是组织通过绩效计划的实施,对
2、下属单位和干部职工的成绩及发展潜力进行评估和奖惩,激励并提供条件帮助下属单位和干部职工提高绩效,以达到总体绩效提高的管理过程。为保证绩效管理的有效实施,绩效管理办法的建立和运作遵循以下原则:(一)组织目标与个人行为导向结合:绩效管理应是与我局组织目标一致的工作绩效系统,通过一级目标(组织目标)、二级目标(部门目标)、三级目标(岗位目标)的层层分解,按照不同管理层次提供个人行为的导向,使个人行为与组织目标趋向一致。(二)可衡量和可行性结合:绩效管理根据我局工作目标设定可衡量的绩效比较标准,达到岗位的要求和个人能力发挥的平衡,提出切实可行的和明确的绩效改进目标和手段,激发个人实现和超越目标。(三)
3、客观评价与积极反馈结合:绩效管理系统通过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岗位要求与绩效评价内容,明确衡量绩效的标准,使绩效评价趋于客观和合理;绩效管理采用积极反馈的方式,使管理信息及时传递到各管理层次,正确引导个人和组织行为,达到改进的效果。(四)外部评价和绩效改进结合:绩效管理系统结合基层评议工作,通过科学的外部评价方法,获取纳税人对广州国税系统各级单位绩效水平的评价信息,通过科学的分析和积极的反馈,促进局属各级单位改进管理,提升整体绩效。(五)个人竞争与团队合作并重:绩效管理根据组织目标分解的原则,通过目标设置,鼓励建立个人业绩,体现个人能力;同时,根据团队合作关系紧密的特点,通过个人与团队目标结合的
4、方式,实现个人与团队绩效的捆绑,使激励作用从个人向团队、组织自下而上传递,最终实现组织目标。第三条全市国税系统的绩效管理考核实行三级考核的办法。市局对局属征管系列各单位(直属征收分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征管局)和稽查系列各单位(东、西、南、北、中区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的考核为一级考核,各征管局和稽查局对其下属内设科、室和基层税务分局(以下简称各部门)的考核为二级考核,各部门对部门内部干部职工的岗位考核为三级考核。第四条绩效管理按以下四个环节开展:(一)绩效计划;(二)绩效实施;(三)绩效考核;(四)绩效反馈。第五条为了加强绩效管理工作,市局成立绩效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
5、责绩效管理办法的审定和修改,监督绩效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处理绩效考核中征管局和稽查局无法解决的复议和投诉。第六条市局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绩效管理工作小组,该小组常设于市局人事处,具体负责对全系统各级单位的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指导,评审、表扬年度先进单位,具体开展一级考核。第七条市局机关各处室、市局稽查局、信息中心和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局机关处室)的绩效管理由市局人事处统一负责。第八条局属各征管局和稽查局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市局的工作要求成立二级绩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绩效管理方案的制定,处理下级关于绩效管理的复议和投诉,人事科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稽查局的绩效管理实施工作由综
6、合科负责)。第九条局属征管局和稽查局内设各科、所、管理分局和市局各机关处室根据自身情况做好下属工作人员的三级考核工作。第二章绩效计划与绩效实施第十条为了使个人目标和组织目标有机地结合,让每一个干部职工全面参与管理、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的过程,清楚说明组织期望干部职工工作达到的结果,以及为达到该结果所期望干部职工表现出来的行为和技能,每年年初,局属各单位采取双向沟通的方式,至上而下地制定绩效计划,分解组织目标。绩效计划必须符合以下原则:(一) 绩效计划工作标准必须与组织战略目标相符合。(二) 绩效计划工作目标可以清晰测量。第十一条在绩效周期(年度)开始的之前,上级领导和下级领导之间,领导和干部职
7、工之间必须对各级岗位工作的目标达成一致的计划。绩效计划的内容包括:(一) 本岗位在本次绩效周期内的工作要项。(二) 衡量工作要项的关键业绩指标。(三) 关键业绩指标的权重。(四) 工作结果的预期目标。(五) 工作结果的测量方法。(六) 关键业绩指标的计算公式。(七) 关键业绩指标的计分方法。(八) 关键业绩指标统计的计分来源。(九) 关键业绩指标的考评周期。(十) 在达成目标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障碍。(十一) 各岗位在完成工作的时候拥有的权力和可调配的资源。(十二) 组织能够为干部职工提供的支持和帮助以及沟通方式。具体格式祥见绩效计划样表(附件一)第十二条每年1月31日前,由市局提出考核局
8、属征管局和稽查局的一级关键业绩考核指标,局属各征管局和稽查局参考上级提出的考核指标结合本单位情况提出本单位考核下级部门和具体岗位的二、三级关键业绩指标。第十三条市局关键业绩指标的确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市局机关处室在深入理解上级工作重点的基础上提出本处室对局属各征管局和稽查局考核的关键业绩指标,并按照指标分析表(附件二)的格式对关键业绩指标进行定义和描述。2、市局绩效管理工作小组参照上年度考核指标,结合机关各处室提出的关键业绩指标,用层次分析法,按照组织使命战略目标关键成功要素关键业绩指标的层次初步提出本年度一级考核关键业绩指标。3、市局党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提出的工作重点和计划,对市局
9、绩效管理小组提出的关键业绩指标用因素分析法的原理,对关键业绩指标进行打分。(具体打分表格见附件三)4、市局绩效管理工作小组对打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市局党组根据指标得分情况最终确定市局考核各征管局和稽查局的关键业绩指标以及考核权重。第十四条二、三级关键业绩考核指标以及权重的确定可以参照市局关键业绩指标确定的方法执行,具体由局属各征管局和稽查局按管理权限自行组织。第十五条各级个人年度绩效计划至少应包含以下三大类内容:一、结果目标。主要描述日常工作应取得的工作结果以及工作结果应达到的程度。二、工作过程控制目标。主要描述各岗位的日常具体工作的过程和征管流程、稽查流程和管理流程的符合程度。三、个人素质发
10、展目标。主要描述个人在绩效周期内应参与学习的内容、应着重提高的素质和在日常工作中应表现出来的态度。第十六条各级关键业绩考核指标描述必须清晰,能够量化的指标要量化,不能够量化的指标要细化或者以操作流程进行清晰描述,指标衡量要可以用数量、质量、时间或成本四种量尺进行衡量。各单位自行设置的考核指标必须符合smart原则,即具体性、可衡量性、可达成性、现实性和时间性原则。并报市局绩效管理工作小组备案。第十七条个人绩效计划须在绩效周期开始前采用面谈的方式由直接上级领导和本人协商确定,并以文档的形式记录保存。个人绩效计划作为日常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由直接上级领导根据个人绩效计划对执行的情况作出评估。第
11、十八条在绩效计划执行过程中,上级对下属要进行必要的辅导,对绩效计划的执行进行跟踪,指导和监督下属开展工作,根据绩效计划中存在的不足和疏漏及时修正绩效计划,调整关键业绩指标。第十九条各级领导要根据绩效计划做好下属日常绩效表现的记录工作。绩效记录包括电脑记录和人工记录:电脑记录通过征管软件和其他办公软件记录各个岗位在计算机上的操作过程,主要由各单位人事部门和信息中心负责提供;人工记录由各级领导负责对下属绩效执行过程中的关键事件和表现进行记录。各级领导要根据绩效计划和被考核单位或人员的日常表现做好各考核指标的日常绩效记录,填写日常绩效记录表(附件四),在每个考核周期结束后,将日常绩效记录表文档和相关
12、数据上报人事部门备案。绩效记录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需要作为干部职工业绩档案的资料进行保存。具体操作由局属各征管局和稽查局自行制订操作细则。第三章绩效考核第二十条绩效考核周期结束后,各级考核部门根据绩效计划考核指标,对照绩效记录,对下级单位或者干部职工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工作综合表现情况进行考核。第二十一条一、二级考核是对各级单位和各级领导目标达成率的考核,三级考核是对各级单位所属具体各工作岗位的考核。第二十二条一级考核由市局人事处具体实施,市局机关各相关处室负责提供相应关键业绩指标考核结果;二级考核由局属各征管局和稽查局人事科或综合科具体实施,各职能科室负责提供关键业绩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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