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传染病报告与网络直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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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院传染病报告与网络直报制度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为责 任报告人员,其有义务做好传染病的登记、报告。任何责任 人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 报。1、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日志的登记工作。填 写传染病报告卡,要工程齐全、字迹清楚,住址写到行政自 然村,不得有缺项、漏项。审核无误后交与预防保健科,由 网络直报人员进行录卡,报至县疾控中心。2、公共卫生科为我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直报工作的 主管科室,负责该项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考核,指定专人负责 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和报告,并建立传染病登记簿。3、公共卫生科应作好我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和疫情 自查,每月底对本
2、月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进行自查,并做好 自检记录。对发现传染病不报、迟报或漏报的医生,按照有 关规定予以惩罚。4、发现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须在2小时内 上报区防疫站,同时上报医院医务科及分管的领导;其它乙 类及丙类传染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县疾控中心。5、发现传染病爆发、食物中毒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诊医生以最快的速度上报院分管领导、医务科、预防保健科,同时上报县疾控中心。6、医院疫情报告人员应根据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 告管理方法对甲、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按要求时限进行网 络直报。7、医务工作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甲、乙、 丙类传染病不按要求报告,出现瞒报、缓报、漏报或谎报, 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分,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 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8、医务人员未经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 得将就诊的淋病、麻风病、艾滋病人和艾滋病病原携带者等 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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