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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费管理方法.目的为促进学校健康可持续开展,加强对学校各类收费行为的管理, 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办学资金。1 .适用范围适用于全校范围。2 .定义无3 .职责3.1 各二级学院、招生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学校 办公室等部门要及时沟通、相互协调、各负其责、有效衔接,共同做 好学费、住宿费、代办费、服务费等应缴费用(以下简称“应缴费 用“)的收缴工作。4. 1. 1各二级学院是组织本院学生按规定缴纳应缴费用的主要落 实部门,实行行政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具体负责对收费工作的政策宣 传和组织引导,安排并催促学生按时、足额缴纳应缴费用,初步审核 认定学生缓交、减免应缴费用的申请,建立健
2、全渠道确保与学生及家 长的有效沟通,认真落实学籍注册工作。4. 1.2招生办公室负责做好学校教育收费工程和标准的招考前公 示、随招生信息发布及新生录取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和通报4.1. 3教务处负责严格执行学生管理制度和学籍注册规定,对没 有履行暂缓注册手续且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 条件的,不予注册。对应当给予学籍清退处理的学生及时办理清退手 续。4.2. 4学生处负责加强对二级学院资助工作的指导,做好学生缓 交、减免学费申请的校级审查,负责暂缓注册学生的审批,对二级学院 应缴费用催缴工作给予指导、催促和考核;4. 1.5财务处是学校收费管理的职能部门,归口管理全校各类收 费
3、行为,规范应缴费用的收费程序,具体负责收费工作立项、收取、 清查、核算、查询、统计分析和进度通报。4. 1. 6学校办公室负责建立收费信息公开的平台并负责重要收费 信息的发布工作,畅通意见、建议和投诉的渠道,及时受理各类与收 费行为有关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学校档案室协同做好学生个人诚信 档案的归档工作。4. 2收费数据共享和信息通报机制。4. 2. 1各类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由招生办公室统一对外公开发布, 其他收费标准由相关部门经学校核准后,统一对外发布。录取新生数据由招生办公室负责产生,并及时通报给各二级学院、财务处、学生处、教务处、校长办公室等部门。4. 2. 3新生实际缴费数据由财务处负责整
4、理,实时通报给各二级 学院、学生处、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等部门。其他年级学生的缴费情 况(截至学生开学前、开学后一周内),由财务处负责整理、编制 后,在开学第一周、第二周分2次通报给各二级学院、学生处、教务 处。4. 2. 4新生实际缴费数据由各二级学院结合新生实际报到人数逐 一核对无误后,在开学后15日内将结果反应给教务处、学生处、财务 处、招生办公室等部门。其他年级学生的缴费、注册情况,由各二级 学院在收到财务处通报的名单后,15日内完成核实调查工作,并将结 果反应至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4. 2. 5各二级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反应的新生实际缴费数据、报到 数据和其他年级学生实际缴费数据、拟注
5、册数据由教务处在15日内组 织复核,并由教务处负责对异常情况分别、及时做出学籍处理。4. 2. 6各二级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反应的初审通过的学生缓交、减 免应缴费用的申请数据由学生处在15日内组织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申 请做出审批决定,并将结果反应给教务处、财务处、二级学院。对不 符合条件的申请做出答复,并将结果反应给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反 馈至学生本人。休学、复学、转专业及退学、转学的学生数据信息由教务 处负责整理、更新,并实时通报给财务处、学生处、二级学院。4. 2. 8财务处要定期统计学生缴费和欠费的实时情况,各类情况 在通报给相关部门的同时,还要通过学生处和各二级学院辅导员通知 到欠费学生本
6、人,必要时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4. 2. 9各部门、二级学院收到相关反应、通报信息后,应当及时 采取措施,对所掌握的信息进行订正,或者使用共享的最新数据库。5.管理内容5.1 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收取的 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等。按规定 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是学生在校期间须依法履行的义务。5.2 学费、住宿费等重要收费的工程和标准按规定在招生简章、 网站、公示栏等特定场合以适当的形式面向社会公示;其他各类代办 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工程均按自愿原那么,先公示后收费,应接受学 校统一管理。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向学生收费或提高收费 标准,严
7、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坚决杜绝各种不规范收费行 为。5. 3为进一步规范收费操作流程,对新生、其他年级学生等的重 要收费行为,可单独制定具体的作业流程予以明确(见附件)。5. 4二级学院在统计学籍注册情况和进行学生证注册盖章前,应 当首先核实学生的真实缴费情况,不得将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学生纳入 应注册名单,也不得为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学生加盖学生证注册章。教 务处要负责做好学籍注册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和复核工作,及时 协调、处理相关不予办理学生注册的手续。5. 5对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时缴清学费的学生,按照家庭经 济困难的程度,可分别按照缓交学费实施方法特困学生学费减 免实施方法申请缓交、减
8、免学费,学生处要及时安排进行审核,做 出决定和答复,并将审核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对联合办学、继续教育 类学生,原那么上不允许缓交学费。5. 6在缓交期限内没有足额缴纳学费的学生,再次提出学费缓交 申请原那么上不予受理。5. 7休学后复学并转入后续年级学习的学生,其应缴费用按新编 入年级的收费标准执行(在本校应征参军入伍并正常退役的学生除 外)。5 . 8转学至我校就读的学生,其应缴费用按被转入专业班级的收 费标准执行,第一学期转入的收取全年应缴费用,第二学期转入的收 取半年应缴费用。6 .9学生退学、休学时间按实际办理离校手续的时间计算。应缴 费用未缴清之前,各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有关手续。5. 1
9、0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无故欠费:5. 10. 1无正当理由不按时缴清全部应缴费用,且未获准缓交学费 的;10.2无正当理由在缓交申请约定期间内未缴清应缴费用的。5. 11对无故欠费的情况,由各二级学院将欠费通知送达学生本 人,并通报家长。自收到欠费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仍未缴清全部应缴 费用的,由学校做出如下处理:5. IL 1暂停办理学籍注册手续,暂停登记学习成绩(含实习成 绩),不能参加毕业设计鉴定、学位论文辩论、暂缓学位授予;11.2暂停评优、评奖的资格;5. 11. 3暂停毕业生资格,学校不提供毕业生推荐表,暂缓讨论其 毕业结论;5. 11. 4将无故欠费等失信情况如实记录在学生信用报告中, 该报告归入学生档案;5. 11. 5毕业年级不予办理离校、推荐、派遣和迁移户口、转档案 等手续,不进行电子注册;5 . 11.6退学、休学、升学、转学时,不发给任何学习证明,不予 办理相关手续;6 .12对恶意无故欠费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 注册手续的学生,由教务处在每年四至六月学籍清理期间按规定进行 退学处理,并公告。5. 13本方法由学校办公室、财务处负责解释,继续教育学院等非 全日制教育的学生参照本规定执行。5. 14本方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方法不一致的,以本方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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