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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明确公司经理(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等有关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 门安全生产的责任,保障生产者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 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责任制。第二条 公司机关、各工程处主任、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 等有关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均须执行本责任制。第三条 本责任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环保部监督执 行,各施工单位、项目部组织实施。第二章企业各级有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 公司经理(法人代表)、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 范,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
2、,对本企业安全生 产负全面领导责任。2、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 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 惩罚办法;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保证安全技措经费的落实;行情况,对施工中重要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实施工作(如支拆脚手架、安全网等)要纳入计划,列入正式工序,给予时间保证;3、坚持按合理施工顺序组织生产,要充分考虑职工的劳逸结合, 认真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4、在生产任务与安全保障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安排解决安全 工作的实施。第十七条技术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 程规定,保障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
3、定与实施;2、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个环节 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组织修定;3、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4、对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和安全操作规程;5、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方面的治 理进行研究解决;6、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已、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 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第十八条机械动力1、对机、电、起重设备、锅炉、受压容器及自制机械设施的安 全运行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经常进行检查,并监督各种设备的
4、维修、保养的进行;2、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 完好可靠;3、对新购进的机械、锅炉、受压容器及大修、维修、外租回厂 后的设备必须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出厂合格证及完整的技 术资料,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 交底,并进行签定验收;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提出涉及安全的具体 意见,同时负责督促下级落实,保证实施;5、对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培训、考核;6、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方面,认 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第十九条 劳动、劳务1、对职工(含外包队工)进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将安全技术知
5、识列为工人培训、考工、评级内容之一,对招收新工人(含外包队工) 要组织入厂教育和资格审查,保证提供的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素 质;2、严格执行国家、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 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通报情况;3、认真落实国家和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严格执行有关人员 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从用功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 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第二十条 料具1、凡购置的各种机、电设备、脚手架木、新型建筑装饰、防水 等料具或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料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市有关规 定,必须有产品介绍或说明的资料
6、,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 必要时做抽样试验,回收后必须检修;2、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市有关规定,并 向主管部门提供情况,接受对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的监督检查;3、认真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现场管理基本标准的 规定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要求,做好材料堆放和物品储存,对物品 运输应加强管理,保证安全。第二十一条 财务1、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及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 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保保护经费及其它安全生产所需经 费,保证专款专用;2、按照国家及市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 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3、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
7、全奖、罚款的手续。第二十二条 人事1、根据国家和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企业实际,配齐 有一定文化程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安全干部,保证安全干部的素质;2、组织对新调入、专业的施工、技术及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3、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 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 见。第二十三条保卫消防1、贯彻执行国家及市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协助领导做 好消防保卫工作;2、制定年、季消防保卫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 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提出具体建 议并监
8、督执行;3、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 员进行消防安全考核;4、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火灾隐患进行解决;5、负责调查火灾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6、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7、负责施工现场的保卫,对新招收人员需进行暂住证等资格审 查,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第二十四条教育1、组织与施工生产有关的学习班时,要安排安全生产教育课程;2、各企业主办的各类专业学校,要设置劳动保护课程(课时应不小于总课时的1 2%);3、将安全教育纳入职工培训教育计划,负责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第二十五条行政卫生1、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对职工
9、进行体格普查,对特种作业人员 要定期检查,提出处理意见;2、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尘毒浓度,做好职业病防预工作;3、正确使用防暑降温费用,保证清凉饮料的供应与卫生;4、负责本企业食堂(含现场临时食堂)的管理工作,搞好饮食 卫生,预防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对冬季取暖火炉的安装、使用负 责监督检查,防止煤气中毒;5、经常对本部门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对机电设备和机具要指定 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维修;6、对施工现场大型生活设施的建、拆,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 定,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7、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上报并积极组织抢救、治疗,并向事故 调查组提供伤势情况,负责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提出防范措 施。
10、第二十六条 基建1、在组织本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 验收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施工的安全法规和规程;2、自行组织施工的,施工前应按照施工程序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审查外包施工的承包单位资质等级必须符合等级施工的范围,提出施工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第四章 公司安全管理系统第二十七条 积极贯彻和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 督检查执行情况。第二十八条 制定定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 实施第二十九条 协调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制定或修改安全 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企业内部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条 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
11、教育、参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 训、考核,签发合格证。第三十一条 开展危险预知活动,逐级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检 查活动,监督检查,总公司每季、公司每月、项目经理部每周、班组 每日一次。第三十二条 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参加生产 会,掌握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参加新建、改建、扩建 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第三十三条 参加暂设电气工程的设计和安装验收,提出具体 意见,并监督执行。参加自制的中小型机具设备及各种设施和设备维 修后在投入使用前的验收,合格后批准使用。第三十四条参加一般及大、中异性特殊脚手架的安装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有关部门或人员解决落实。第三十五条 深入基层
12、研究不安全动态,提出整改意见,制止 违章,有权停止作业。第三十六条 协助领导,监督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对消 弱安全管理工作的单位,要及时汇报领导,督促解决。第三十七条 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使用。第三十八条 凡进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安全人员有权监督其 符合现场及上级的安全管理规定,发现问题立即责其改正。第三十九条督促班组长按规定及时领取和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指导工人正确使用。第四十条 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 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 理意见。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 有关条款中所指的特大、重大伤亡事故按建设部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13、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1989年第3号 令)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本责任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 本责任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公司安全生产 责任制同时废止。北京怀建集团四中项目经理部2006年2月8日4、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人员或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5、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或人员, 做好特大、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 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第五条公司技术负责人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公司经理 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公司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 责任;2、领导制定年度和
14、季节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 方案;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 工程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 并提出决定意见;4、领导安全技术公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 定验收。5、对本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 织审查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 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6、参加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 制定防范措施。第六条公司主管生产负责人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公司经理认真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企业
15、各项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2、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 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3、参与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 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审批本企业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管理 措施,制定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4、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 核指标。领导、组织外包工队长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5、领导组织本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 工中的不安全生产问题;6、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企业安全生 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7、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特大、重大伤
16、亡事故的调查、 分析及处理中具体工作。第七条总会计师1、组织落实本企业财务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 生产奖惩规定;2、组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 计划,保证所需经费到位;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和防暑降温经费的使用标准,并按规定负责审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经费。第八条企业所属非法人单位负责人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程、规定及规章制度,对本单位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领导责任;2、领导组织实施本单位长期、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规 划及实施计划;3、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各项安全技术要求,严格执 行安全
17、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及设备设施交接、 验收、使用制度;4、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并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 常运转,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与不安 全因素,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5、严格遵守特殊工种及民工使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领导组 织职工(含外包队长)的各项安全生产教育;6、发生因工伤及重大未遂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及时上报, 并协助事故调查组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认真汲取教训;第九条公司所属非法人单位技术负责人1、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安全技 术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2、主持
18、制定年、季、月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 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执行。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 纠正;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业工程项目施 工方案以及大型临时设施、特殊施工设施的施工方案,要严格审查其 安全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并负责组织实施。对确定后的方案(特别是 方案中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有变更,应及时修订,上报审批。 主持重点和单位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直接对 主管或直接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履行签定手续;4、领导安全技术攻关,认真吸取合理化建议,对新材料、新技 术、新工艺的使用、建立申报、审批手续,并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技术 措施和安
19、全操作工艺要求,并负责其实施;5、组织并主持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审查和验收,发现问题及 时采取措施;6、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从技术上制 定措施,及时排除隐患;7、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 因,提出防范措施。第十条公司所属非法人单位主管生产负责人1、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2、具体领导组织实施第八条第3-6款工作职责。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1、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 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 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
20、实施;3、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 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 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 理人员的工作;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 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工队 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 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 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 理方面的问
21、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 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第十二条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 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支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 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 落实;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
22、、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 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 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应化学物 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确 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 使用;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 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8、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分析事 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第十三条工长、施工员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时外 包工队)的安全生产负
23、直接领导责任;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 向班组(包括外包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 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包括外包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 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 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 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包括外包队)学习安全操作规 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 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
24、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 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第十四条班组长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 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 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 蛮干;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 上报有关领导;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第十五条外地包工队、承包
25、队负责人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队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2、按制度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功手续,做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安 全培训,经常组织学习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 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3、必须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须事先向有关部 门申报,批准后新来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安 全教育后方准上岗;4、根据上级的交底向本队各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针 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讲话,监督其执行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5、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本队人员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隐患应立即上报有关领导;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 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第三章企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六条生产计划1、在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 想,组织均衡生产,保障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对改善劳动 条件、预防伤亡事故的项目必须视同生产任务,纳入生产计划优先安 排;2、在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措施项目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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