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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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牟市监企吊听告字20214号烟台聪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牟平分公司: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 以上违法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 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我局通过对上述企业拨打电话、到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等形式进行核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调取当事人的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报告,向税务机关调取纳税证明、向人社部门调取社保中心缴纳社保证明、 通过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胶东在线网站和烟台晚报发布“烟台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未年报企业限期补报年报
2、的公告”,截止目前公告期已超过60 天等方式,证实上述企业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超过六个月未 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当事人的上述行 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 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九之规定, 拟作出如下处罚:吊销烟台聪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牟平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 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 行陈述
3、、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 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宇超、潘江云联系电话: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3月25日烟牟市监企吊听告字202127号烟台绿晟商贸有限公司牟平分公司: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 以上违法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 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我局通过对上述企业拨打电话、到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等形式进行核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调取当事
4、人的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报告,向税务机关调取纳税证明、向人社部门调取社保中心缴纳社保证明、 通过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胶东在线网站和烟台晚报发布“烟台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未年报企业限期补报年报的公告”,截止目前公告期已超过60 天等方式,证实上述企业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超过六个月未 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当事人的上述行 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 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九之规定, 拟作出如
5、下处罚:吊销烟台绿晟商贸有限公司牟平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 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 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 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申传明、丛君政 联系电话: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3月25日烟牟市监企吊听告字202193号哈尔滨市森炸现代农业有限公司烟台牟平分公司: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 以上违法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6、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 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我局通过对上述企业拨打电话、到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等形式进行核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调取当事人的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报告,向税务机关调取纳税证明、向人社部门调取社保中心缴纳社保证明、 通过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胶东在线网站和烟台晚报发布“烟台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未年报企业限期补报年报的公告”,截止目前公告期已超过60 天等方式,证实上述企业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超过六个月未 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当事人的上述行 为违
7、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 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九之规定, 拟作出如下处罚:吊销哈尔滨市森烽现代农业有限公司烟台牟平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 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 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 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宫效军、刘吉辉 联系电话: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
8、管理局2021年3月25日烟牟市监企吊听告字202196号烟台凤子鲜花有限公司政府大街分公司: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 以上违法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 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我局通过对上述企业拨打电话、到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等形式进行核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调取当事人的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报告,向税务机关调取纳税证明、向人社部门调取社保中心缴纳社保证明、 通过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胶东在线网站和烟台晚报发布“烟台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关
9、于提醒未年报企业限期补报年报的公告”,截止目前公告期已超过60 天等方式,证实上述企业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超过六个月未 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当事人的上述行 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 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九之规定, 拟作出如下处罚:吊销烟台凤子鲜花有限公司政府大街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 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
10、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 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 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宫效军、刘吉辉 联系电话: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3月25日烟牟市监企吊听告字2021121号山东荣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烟台牟平分公司: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 以上违法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 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我局通过对上述企业拨打电话、到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等形式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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