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第一批保荐代表人培训主要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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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年第一批保荐代表人培训主要内容(并购专题)2013年6月19日-20日北京2013年6月19日-20日,2013年第一批保荐代表人培训在北京 举行。本期培训的内容为并购专题,分九个部分,分别由证监会上市 部、交易所、券商等有关领导与专家做主题讲解。上述内容包含:并购业务监管审核流程介绍并购业务监管新政策解读涉及国有资产并购业务的监管制度与要求并购业务法律法规、监管框架及模式的创新方向并购重组中内幕交易的防控并购重组法规解读及审核要点并购重组财务审核要点国内及国际并购重组内控情况及创新进展趋势并购重组的信息披露由于时间紧、信息量大,同时个人能力有限,我们无法把全部的 内容呈现给大家。只能选取
2、其中与我们工作具有较为紧密的部分章节, 择其一二,以飨各位。本稿仅供参考,欢迎讨论。二、具体监管要求详见上述有关文件。特别注意的:(一)资产评估:应当评估的情形(13种);(二)19号令: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包含4种情况:第一,证券交易系统转让(减 持)事项;第二,协议转让;第三,无偿划转;第四,间接转让。(三)124号文: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收购非国有资产,国有股东保持控股地位不变,只需 一次审核(不需要预审核);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收购非国有资产,国有股东失去控股地位不变,需要两次审核,即预审核与正式审核。第四章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规解读及审核要点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规体系(一)规范上市公
3、司收购的规则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35号令)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一一19号(二)规范上市公司重组的规则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53号令)信息披露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国有资产及股权变动监管规则见第三章。三、外资并购(股权变动)监管规则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2、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与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4、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四、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解读及审核要点(一)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1、权益披露界限(5%WAW30%)持股
4、比例A实际操纵变更信息披露要求(持股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5%A20%否简式权益报告是详式权益报告20%A30%1、要求豁免,协议受让A比例协议收购报告书、第50条要求材料、豁免申请2、直接要约A比例履行要约收购披露程序(要约收购报告书、财务 顾问意见、法律意见书等)3、协议受让30%,其余A-30%部 分要约按20%AW30%进行详实权益披露,免于申请豁 免要约4、协议受让30%且满一年后,每 12个月增持不超过2%至A比例要约收购报告书(免于披露收购报告书)5、协议受让A,且发起全面要约 收购2、协议收购审核要点(收购后持股比例超过30%)(1)全额付款;(2)披露要求:申请豁免要约的,披
5、露收购报告书摘要,经证监会审核后,披露全文。不申请豁免直接发出要约的,无须编制收购报告书,协议后3日内发要 约提示性公告,履行要约收购程序。中国证监会审核。取得豁免后3日内公告;未取得豁免的,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或者减持 至30%或者下列。(3)有关批文:如国资部门或者外资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3、间接收购的信息披露与权益计算与直接收购的信息披露原则与法定义务保持一致;间接收购对应的股份及表决权数量,按可支配原则“穿透”计算,即“操 纵”某股东单位等同于“可支配”其持有的全部股份及表决权,不以间 接持股比例与直接持股数的乘积计算。(三)要约收购审核要点1、公平对待原则。2、不管是全面要约或者
6、是部分要约,都是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不得向部 分股东发出要约。3、要约价格孰高原则:摘要公告前6个月支付的最高价格;摘要公告前30个交易日均价(市价);不挂钩的,由财务顾问把关,充分陈述理由。4、要约期限:30-60日,有竞争要约时除外。5、要约收购底限:5%。6、要约支付手段: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多种方式;7、换股收购的特别要求:收购人提供该证券发行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 会计报告及证券估值报告;9、有条件收购:同意收购人发出有条件的要约,在取得批准并达到要约约 定条件后,收购人履行要约收购。10、增减持股份的限制:要约期间不得采取要约以外的方式或者超过要约条件增持,也不得减持。(
7、四)要约豁免1、简易程序豁免情形(1)国有资产行政划转、变更、合并;(2)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事承销、贷款等业务导致其持有一个上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30%,没有实际操纵行为或者者意图,同时提出在合理期 限内向非关联方转让有关股份的解决方案。2、通常程序豁免情形(1)同一操纵下不一致主体间转让;(2)挽救财务危机公司,重组方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收购人承诺3年不 转让其拥有的权益;(3)取得公司定向发行的新股,取得操纵权一一收购人承诺3年不转让拥 有权益的股份,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表决)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的。3、自动豁免情形(1)取得公司定向发行的新股,操纵权不变一一收购人承诺3年不转
8、让拥 有权益的股份,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表决)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的;(2)持股达到30%满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2%;(3)持股50%以上的股东,继续增持且不影响上市地位;(4)因继承导致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其已发行股份的30%o五、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法规解读及审核要点(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界定1、上市公司发生资产交易连续计算的时点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即在12 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决议的重组事项合并计算金额与指标;2、提交重组委的情形:(1)法定提交情形借壳上市;上市公司出售资产与购买资产的金额同时达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资产总额比例70%以上;上
9、市公司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同时购买其他资产;以新增股份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上市公司实施合并、分立。(2)申请提交情形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为持续经营两年以上的完整经营实体且业绩需要 模拟计算的;上市公司对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的反馈意见表示异议的。(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操作1、涉及独立董事的环节(1)首次董事会;(2)再次董事会;(3)有关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根据的,应当对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 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2、涉及的审计要求(1)交易标的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备考财务报告;(3)购买资产,需提供拟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报告。
10、属于上市公司出售 资产与购买资产均达到70对旨标的;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同时购买其他资产 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还需要提供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测报告;(4)审计基准日后6个月财务报告有效,最多可延长1个月,过期重新确 定审计基准日审计,备考报告同时增加披露一期。3、涉及的评估要求(1)两种以上方法;(2)补偿要求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1)要紧用于提高重组重组项目整合绩效,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交易总 金额25%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25%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 员会予以审核。(2)使用锁价方式募集资金的,募集资金部分的发行价格应当与购买资产 部分一致,视为一次发行,有
11、关重组项目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200名。(3)使用询价方式募集资金的,募集资金部分与购买资产部分应当分别定 价,视为两次发行,重组项目购买资产部分的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200名,募集 资金部分的发行对象各不超过10名。证监会在核准文件中将通过“一次核准、 两次发行”方式予以明确。(4)申请人应在核准文件发出后12个月内完成有关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行 为。5、借壳上市(1)自操纵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 市公司操纵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 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累计首次原则;预期合并原则。(2)借壳上市条件: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
12、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最近2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2, 000万元。6、重组后再融资规定(1)非公开发行:未作时间限制。(2)公开发行股票与公司债:假如在重组前不具备公开发行的再融资条件 或者者重组导致实际操纵人变更,提交申请时距离重组完成需满一个完整会计年 度。申请公开发行股票与公司债时,以往经营状况能够模拟计算的条件: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经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重组注入上市公司的标的资产属于一个完整的经营实体;重组时披露的有关盈利预测与承诺已经如期实现。(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要点1、资产定价公允重大资产重组的实质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行为,交易的核
13、心 原则之一是表达资产定价的公允性;审核的视角要紧在于定价方法的合规性、合理性,定价机制的市场化;审核的立足点要紧在于关注中小投资者利益及上市公司整体利益是否 得到必要保护;在财务上表现为:置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是否被高估;置出上市公司的资 产是否被低估。2、资产权属清晰(1)股权资产:是否合法拥有该项股权的全部权利;是否有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将有限公司有关股权注入上市公司是否已经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是否存在已被质押、抵押或者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是否存在诉讼、仲裁或者其他形式的纠纷;(2)非股权资产(应包含标的股权对应的要紧实物资产):是否已办理了相应的权属证明;是否存在已被质押、
14、抵押或者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是否存在诉讼、仲裁或者其他形式的纠纷;3、债权债务及有关纠纷的处置合法、妥当(要紧是在以非股权类资产作为标的资产的转让情形中)。第五章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审核要点一、审核原则与重点(一)重大资产重组审核重点重大资产重组的实质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行为,交易的核心原则 是表达资产定价的公允性。审核重点:是否充分披露资产价值及可能面临风险。(二)收购审核重点收购更关注交易的可完成性。审核重点:收购人的实力与资金的来源。二、审核涉及财务文件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盈利预测(一)有关要求1、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独立性问题(1)考量指标:机构与人员(2)公司聘请的对标的资
15、产进行审计的审计机构与对资产进行评估的评估 机构是否存在要紧股东相同、要紧经营管理人员双重任职、受同一实际操纵人操 纵等情形。(3)是否由同时具备注册会计师及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人员对同一标的资产既执行审计业务又执行评估业务。2、中介机构资质问题(1)证券期货从业资格(2) 土地估价机构是否具备全国范围内职业资格(3)珠宝类、矿产类评估报告3、有关中介机构报告互相矛盾的问题(1)经审计账面值与评估值(2)经审核盈利预测报告、评估报告收益预测值、公司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者之间是否存在重大矛盾,比如对未来销售单价、销售数量、费用种类、费用 金额等的测算是否存在重大差异。(二)财务报告与审计报告一一收购
16、1、要紧内容(1)收购人应当披露最近3年财务报表,最近1年的财务报告应审计。会 计师应当说明公司前两年会计制度及要紧会计政策与最近1年是否一致。(2)截至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之日,收购人财务状况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有重大变动的,应提供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并说明。(3)收购人成立不足1年的,应披露实际操纵人的财务资料。(4)收购人为上市公司的,可免于披露,但提供索引。(5)收购人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提供根据中国会计准则或者国际会计准 则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6)收购人因业务规模巨大、下属子公司繁多的,难以提供财务资料的, 财务顾问就其具体情况进行核查,说明无法按规定提供财务资料的原因,
17、收购具 有实力、没有规避信息披露义务的意图。(7)收购人以其非现金资产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的,应当披露非现金 资产最近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有效期内的评估报告。2、审核核心:经营与支付能力(1)自有资金:财务报表一一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率。特定情况下,关注 母公司报表。(2)融资:根据业务、资产、收入、现金流的最新情况,关注收购人是否第一章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流程5一、推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5(一)减少审批,逐步取消并购重组行政许可事项5(二)统一标准、优化流程,大力提升审核效率5(三)推进审核全程公开透明5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流程5(一)不需提交并购重组委的审核流程5(二)需
18、要提交并购重组委的审核流程5(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事项6第二章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监管新政策解读7一、并购重组业务中券商执业准则7二、并购重组有关政策解读7(一)宏观政策7(二) 证监会有关监管新政策7第三章涉及国有资产的并购业务监管制度与要求9一、涉及国有资产的并购业务监管制度框架9(一)非上市公司国有产权监管制度9(二)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监管制度9二、具体监管要求10(一)资产评估:应当评估的情形(13种); 10(二)19 号令:10(三)124号文:10第四章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规解读及审核要点11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规体系11(-)规范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则
19、11(二)规范上市公司重组的规则11具备偿还能力与偿还借款的资金来源,收购人是否收购实力。3、特殊主体(1)上市公司管理层及员工:收购人应当全面披露收购的资金来源及付款 安排。薪酬待遇近2年资金、业务往来情况,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担保行为及其他利益 输送行为(2)自然人或者者自然人操纵的壳公司:除关注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业 务往来外,还需关注收购人收购实力,真实身份,诚信记录,代他人收购的情形。4、特殊来源资金(1)员工安置费、补偿费或者者身份置换费员工的同意有关部门的批准(2)奖励基金奖励基金的提取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奖励基金的发放情况(三)财务报告与审计报告一一重组1、基本要求(1)上市
20、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引用的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资料在财 务报告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可申请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至多不 超过1个月。(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引用的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后1年内 有效;不可延长。(3)提供最近2年的财务报告与审计报告。特定情况,提供最近1期的财 务报告、审计报告与备考财务报告。(4)出售与购买资产均占资产总额70%,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同时购买 其他资产的情况,提供重组完成后的资产架构编制的上市公司最近1年的财务报 告与审计报告。2、操纵(1)同一操纵:不需确认商誉。审核关注点:合并前,股权比例与生产经营决定权(如董事会构成)非暂时性操纵:合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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