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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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曲靖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7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防治,以及因暴雨、洪水引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 害的处置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为水 环境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提供技术支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排水防涝工程的规划、建 设和运行管理,指导协调城市排水防涝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城市 供水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灾区房屋安全评估、鉴定工作。负责指 导灾后水毁市政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和在建交通工程防洪安全。协调公路、水路水毁抢修,保障抗洪救援交通 干线的安全畅通,配合、协调有关
2、单位调运抢险救灾物资所需的 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指导灾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 作。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水旱灾害导致的农业灾情信息调 度,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推广运用旱作农业技术。负责 落实省级安排的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有关工作。市水务局: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负责水情旱情 监测预报及预警,组织开展水工程调度、日常检查等。负责市级 水利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负责水利防汛抗旱抢险专业队伍 建设。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负责中型水库、水电站 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方案)审批。负责大型及防洪影响跨县、市、 区的中型水库、水电站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审查审批。负责重要 江河、重要
3、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编制、报审 和组织实施。指导灾后水毁工程恢复重建工作。市商务局: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组织协调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旅游景区安全度汛工作,负责指 导协调文物保护单位防洪安全。市卫生健康委:组织调度医疗卫生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组织开展灾区伤员医疗救治。组织开展灾区传染病疫情监测、预防和 控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治疗。市应急局:指导、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依法 统一发布灾情。统一指导、协调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根据需 求作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动用决定,指导、支持群众的紧急转移安 置和生活救助
4、。监督、指导、协调、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指 导和组织处置因洪涝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市审计局: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救灾资金的审计工作。市广电局:负责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 的抢修、恢复工作。负责推动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配合有关 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市能源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所属企业防汛抗旱工作, 落实安全度汛责任。负责各能源企业场所和工程设施的安全度汛 工作。负责协调灾区的临时能源保障工作。按照工作权限加强水 电站水库度汛安全行业监管,督促落实水电站水库防汛责任。指 导所属企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市林草局:负责收集、
5、上报水旱灾害对全市林业和草原造成 的灾情信息。指导林业和草原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抗旱的宣传 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做好防汛抗旱公益宣 传、知识普及、重要预警信息关键时段的提醒。市大数据建设管理中心:推进全市防汛抗旱应急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和推进防汛抗旱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促进 数据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互联互通和整合共享。市地震局:为重要防汛抗旱工程提供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监测预警信息服务。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为防汛抗旱决策提供信息支撑。旱决策提供信息支撑。负责水旱灾害气象风险分析预测,为防洪抢
6、险、抗旱和应急救援提供气象信息保障。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 害性天气滚动预报,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曲靖供电局:负责所辖输变电设施安全运行,保障电力供应。 组织修复水毁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保障灾区用电需求。负责灾 后电力设施恢复重建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 和抗旱保民生应急送水工作。对接外市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 援工作。协助灾区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配合市防指做好应急队伍水 域救援技术培训工作。市防办职责市防办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 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
7、规、政策。组织、协调、指导、市关于防 监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市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收 集汇总雨水情、洪旱灾情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等,组织防汛抗旱 会商,提出重特大防汛抗旱救灾方案及建议。负责防汛抗旱信息 报送工作。协调、督促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参与防汛抗旱应急处置 工作。协调做好防汛抗旱预报预警发布、新闻宣传等工作。组建 防汛抗旱专家组。承办市防指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市防办主任 由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应急局、市水务局、 市气象局各1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2.2 县、市、区、曲靖经开区防指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指,在市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 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
8、防汛抗旱工作。县级防指指挥长由县、市、区长担任,其办事机构设在应急管理部门。曲靖经开 区防指指挥长由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其办事机构设在应急管理 部门。2.3 基层防汛抗旱组织 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抗旱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县级防指和乡镇党委、政府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 防汛抗旱工作。2.4 专家组市、县两级防汛抗旱机构、工程管理单位,要依托专业技术 人员,组建多形式、多层次的水旱灾害应急专家组,为防汛抗旱 提供决策支持和技术服务。2.5 和预报预警监测和预报预警机制3.1.1 各级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
9、责 极端降水天气、洪旱和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并向本级防 指报送信息。3.1.2 各级防指应加强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灾 情、险情的信息收集、研判、报告等工作,为指挥决策提供支撑。3.2 监测和预报预警信息气象水文信息各级防办、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要组织 对重大水旱灾害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 对重大水旱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本级政府和防指。当已经发生并将持续发展或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 当地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有关区域做好防范应对 准备。当河湖发生或预报即将发生较大洪水时,水务部门要加密 监测时段,必要时设立临时测点或进行巡测,及
10、时上报监测结果。 1小时内将雨情、水情报告市防指、30分钟内将重要站点水情报 告市防指。3.2.1 工程信息(1 )河湖工程信息。当主要行洪河道、湖泊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当地政府和防指组织堤防管理单位和有关人员,动 员社会力量加强工程监测巡查,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 施的运行情况报送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防指。县级防指要每日向 市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 大险情要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防指。当堤防、涵闸、泵站等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决口时,县级防指要迅速组织抢 险,并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
11、域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 部门和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 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及其通信联络方式和已采取的处置 措施等情况。(2)水库水电站工程信息。在水库水电站等蓄水工程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按照已批准的洪水调度运用计划进行调度的情 况及工程运行状况要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由主管部门 向本级防指报告。水库水电站发生重大险情要在险情发生后30 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防指。当水库水电站出现险情可能导致次生洪水灾害时,水库水电 站管理单位要在第一时间迅速采取措施处置并向下游预警,同时 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发展趋势、 可能
12、的危害、抢护方案及措施。县级防指接报后立即报告本级政 府和市防指。3.2.2 洪涝灾情信息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 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 电设施和重要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洪涝灾情发生后,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收集 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局部一般性灾情要在2小时内报 告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指;范围大、致灾严重的重大灾情应在灾害 发生30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防指,并跟踪 核实上报实时灾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当城市已经发生内涝并将持续发展或预报即将发生内涝时, 当地政府和防指应组织相关单位,加强
13、市政基础设施监测巡查, 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处置并发布预警,同时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 和防指报告内涝范围、内涝程度、发展趋势、应急处置方案及措 施等信息。3.2.3 旱情信息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 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 造成的影响。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 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墙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及时 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3.2.4 堰塞湖险情出现堰塞湖险情后,涉及县级防指应立即组织核实堰塞湖库 容、堰塞体物质组成、堰塞体高度、堰塞湖影响区人口、重要城 镇、公共或重要设施
14、等基本情况,按照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 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 ),明确等级,由对应的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和安全监测,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 指。3.3 预报预警预警分类分级按照气象、水文相关行业标准,结合我市水旱灾害特点,分 为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江河湖库洪水、山洪灾害、干旱灾害、 供水危机5类预警。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红 色、橙色、黄色、蓝色。(1 )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预警。当气象预报将出现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时,气象、地震、水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 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教育体 育、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确定
15、洪涝灾害预警 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防汛和排涝的有关准 备工作。必要时,停课、停工、停市、停运、停航和关停旅游景 区,第一时间转移危险区域人员。(2)江河湖库洪水预警。当主要行洪河道、湖泊、水库水 电站出现水位上涨时,各级主管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 向本级防指和有关部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发展趋势, 为预警提供依据。凡需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务部门的规范 程序执行。当河道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或水库水电站、湖泊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 涨时,各级主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 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
16、会发布预警,并报本级防 指。水务部门要跟踪分析江河水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洪救灾提供基本依据。当地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出地震、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时,或者水库、湖泊、堤防、堰塞湖发生重大险情可能造成其 他严重次生灾害时,发出预警。(3)山洪灾害预警。水务、地震、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等部门要加强观测,密切配合,共享信息,提高预报水平,及时 发布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县、乡两级政府(街道办事处)要 利用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及时发布预报警 报。每个乡镇(街道)、村、组和有关单位要落实监测预警员, 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包保责任制。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强化
17、强降雨期间巡查值守,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发出警报。当地 政府要及时组织转移避险和抢险救援工作。(4)干旱灾害预警。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干旱的监测预报,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旱情,对江河来水、水库水电站、 湖泊蓄水等水源进行研判分析,依据旱情对城乡居民饮水、工农 业生产用水、生态需水的影响趋势进行预测,适时发布干旱预警。(5)供水危机预警。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 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有关部门和 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防指报告,由当地防指或有关部门向社 会发布预警,组织居民、用水单位做好应急用水储备,有关部门 做好应急供水。1 总则6指导思想61.1 编制目的6
18、编制依据61.2 适用范围7工作原则7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7市防指82.1 县、市、区、曲靖经开区防指142.32.3基层防汛抗旱组织15专家组153监测和预报预警15监测和预报预警机制153.1 监测和预报预警信息15预报预警184 应急响应23I级应急响应234.1 II级应急响应26HI级应急响应284.2 IV级应急响应30.2预警发布各级防指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 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 和覆盖面。(1)发布权限。气象、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确定预 警区域、级别,按相应权限发布,报本级防指。气象部门负责发 布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预
19、警;水务、水文部门负责发布江河水库 洪水预警;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气象干旱预警,水务、水文部门负 责发布水文干旱预警,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发布农业干旱预警,水 务、住建部门负责发布供水危机预警。(2 )发布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及时通过广播、 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 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3 )预警对象。预警发布单位根据预警级别明确预警对象, 其中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山洪灾 害危险区等特定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进 行针对性预警。(4 )信息反馈。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接 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
20、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5)信息通道保障。广电、工信部门和通信运营企业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通道保障工作。预警响应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时,相关层级防指负责同志组织会商 调度。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时,相关层级防指主要负责同志组 织会商调度。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预 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 联动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措施。(1)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及时收集、报送相关信息。(2)加强水库水电站、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等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值守。(3)组织有关责任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 的
21、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 伍、装备、物资等资源。(4)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转移安置 场所。(5)按照“三个避让工“三个紧急撤离”要求,疏散、转移易 受威胁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6)有关部门应及时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7)新闻媒体单位应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8)视情对预警地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3.3.4 预警调整当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发生较大变化时,有关部门应组织会商研判,及时调整预警。3.3.5 预警解除当雨情、
22、水情、工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缓解或解除 后,有关部门应组织会商研判,及时解除预警。4应急响应按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I、II、III、 IV级4个级别,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I级应急响应由总指挥签署命令,II、III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或 被授权的副指挥长签署命令,IV级应急响应由市防办主任签署命 令。4.1 I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I级应急响应:(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红色预警,且研判 可能出现特别重大洪涝灾害;(2)水文部门发布洪水红色预警,且研判可能出现特别重 大洪涝灾害;(3)大中型水库水电站发生或研判可能发生特别重
23、大险情, 严重威胁公共安全;(4 )境内重要江河干流堤防出现特别重大险情或研判可能 出现特别重大险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5)曲靖主城区发生重度内涝,或3个及以上县、市、区 政府所在城市发生重度内涝;(6)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 ),出现I级风险堰塞湖;(7)因洪涝灾害造成一次性死亡(失踪)30人以上;或一 次洪涝灾害需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1万人以上;或一次洪涝灾 害受灾群众50万人以上;(8 )3个及以上县、市、区发生特大干旱,且旱情仍持续发 展;(9) 3个及以上县、市、区政府所在城市发生特大干旱,出 现极为严重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
24、影响;(10 )研判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其他情况。4.1.1 I级响应行动(1)市防指总指挥在指挥部坐镇统一领导指挥并主持会商,部署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分管应急的指挥长陪同总指挥坐镇 指挥并参与会商,分管水务的指挥长赴灾区一线负责现场指挥。 副指挥长及指挥部成员参加会商。(2)市防指将会商处置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 指,视情况报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策。(3)按照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宣布影响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市防指依法行使相关权力。(4)按照权限指挥调度水利、防洪工程。需要分洪时,由 市防指总指挥签署命令实施分洪。涉及到外省、州市管理的防洪 工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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