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docx
《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docx(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信息基础设施 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 电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适用本 办法。本办法所称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实现基础信息业务的通信网 络及其配套设施,包括管道、光缆、杆塔、基站、通信机房以及 其他配套设备。第三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公开透 明、集中集约、资源共享、讲求实效的原则。第四条 信息化(无线电)主管部门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管理的组织协调,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等的监督管理工作。发改、财政、国土、建设、交通、水
2、利、文广新、环保、规 划、房管、园林、城管、物价、供电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 做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相关工作。第五条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城乡 规划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全市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六条 通信运营企业、管道建设单位、杆塔建设单位根据 全市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年度建设计划,按规定办 理相关手续后组织实施。第七条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全市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 划,同步配套信息基础设施。第八条信息基础设施应当对电信、广播电视业务经营者和 其他驻地网建设方开放,实行平等接入、公平竞争。第九条 编制公共设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
3、建设方案 时,应当根据城乡规划、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和国家通信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同步设计并预留信息基础设施位置。第十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公共机构等所属建(构)筑物,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共区域以及市政设施等应当根据规划,无 偿提供必要的场地或接入的便利条件。第十一条 建(构)筑物内的信号盲区或者弱区、移动通信 话务量高的大型场所、通信网络频繁切换的场所等区域,应当设 置通信网络室内覆盖系统。场所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为建设网 络室内覆盖系统提供必要的条件。第十二条区分所有权的商业开发建筑物内的信息管线和 配套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信息管道,应当按照有关规 定,纳入建设项目设计文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城市 信息 基础设施 建设 管理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