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陈村镇锦龙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自治章程.docx
《顺德区陈村镇锦龙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自治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顺德区陈村镇锦龙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自治章程.docx(2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顺德区陈村镇锦龙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自治章程(征徇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保障居民依法实行自治,充分保证 居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基层民主政 治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 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 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 主管理、民主监督。第三条 中国共产党在社区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 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居民委员 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居民开展自治活 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第四条居民会议是本居委会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居委会内所有事项;居民代
2、表会议行使经居民会议授权事项。居 民委员会是居委会内事项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居民会议和 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 织法“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 机构”规定,本居委会设立议事监事会作为居务监督机构,负 责辅助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决策以及监督居民委员会 执行居务情况。居民委员会、议事监事会对居民会议和居民 代表会议负责。(四)居民代表应在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前就有关议题向居民收集意见;(五)居民委员会召集主持会议,议事监事会派员列席 会议;(六)提议人说明议题,属居民委员会提出的议题还需 要宣读议事监事会议案表决情况通报;(七)与会人员讨论发言;(A
3、)由居民代表会议成员逐项投票表决有关事项,表 决事项实行一事一议;(九)表决结果应于当日或次日在居民委员会和各居民 小组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十)在公示期内,十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对表决结果有 异议的,居民委员会应在30日内将有关事项提交居民会议 重新表决;否则,公示期结束,居民代表会议决议生效,居 民委员会应按决议执行。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要指定专人、采用专门会议记 录册规范做好会议记录。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 决议应当于会议表决生效后报镇人民政府备案。第二十五条五分之一以上十八周岁以上的推选产生 该居民代表的居民小组居民,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提出罢免该 居民小组居民代表的要求。
4、罢免要求应当书面提出,并列明 罢免理由。居民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在三十日内召开该居民小 组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该居民小组参加投票的参选居 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投票,罢免有效;获得参 加投票的参选居民或者户的代表过半数同意罢免票,罢免始 得通过。居民代表可以向居民代表会议书面提出辞职,由居民委 员会受理并召集居民代表会议进行商议,并视商议结果决定 是否同意辞职,及时公告。居民代表的缺额按照原推选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 或者另行推选。第四章居务管理和民主监督第二十六条 居委会内一般事项,由社区党组织、居民 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对于本章程第二十条规定第(一)项、 第(三)至第(八)项居民会
5、议和居民代表会议行使职权事 项,由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形成共同意见后, 必须先提交议事监事会表决后,才能提交居民会议或居民代 表会议讨论决定。议事监事会在接到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 会决定事项30日内仍未组织完成全体委员会议表决的,居 民委员会可以直接提交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当坚 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居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要尊重居 民意愿,按照大多数居民的意见办理。社区党组织、居民委 员会及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所作的每一项决定、决议, 都不得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第二十七条 居民委员会实行居务公开制度
6、。根据要 求,本居委会在居民委员会设立规范的居务公开栏,同时设 置居务公开电子信息平台,及时公布以下事项:(-)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居民会议、 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三)救灾救济救助款物、优抚安置款物及国家各种补 贴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四)组织社会捐赠和接受社会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收支情况、参加农村合作医 疗的居民的医药费用报销情况;(六)居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七)本居委会财务收支和债权债务情况;(A )涉及本社区居民利益,居民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八条居务公开的时间:(-)
7、年度计划、年终工作完成情况和财务年度审计在 每年年初和每年年终进行公布。(二)财务收支情况应由居民委员会主任和议事监事会 财务监督小组成员审核并签字后加盖公章,每月公布一次。(三)居民委员会的一般性事项每季度公布一次,涉及 议事监事会议案表决情况、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决议情 况、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包括征地、工程招投标等事 项)应及时公布。居务公开资料一式两份,一份在公布栏公开,一份留档保存。居务公开资料要指定专人进行收集整理,建立居务公 开档案,妥善保管,随时接受检查和居民查阅。各居民小组设立规范的公布栏,对涉及事项进行公开。第二十九条 居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居务公开事项全面、准确、真实,
8、并接受居民查询。第三十条 本居委会设议事监事会委员23人,由党员委员、代表委员、外工委员和当然委员组成。本届居务监督 委员会成员自然过渡为议事监事会及其财务监督小组的当 然委员,其他委员由社区党组织根据社情民意从党组织成 员、社区内各类组织、企业、单位等负责人、“两代表一委员”、 居民小组长和代表、退休教师干部、社会贤达等热心居务、 公德心强、自愿服务居民的人员中物色推荐名单,由社区党 组织主持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按照本章程第二十 四条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正式任命为议事监事会委 员,同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如对个别推荐名单有异议,则由居民代表会议按职数推 选产生。议事监事会委员的任期
9、与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可以连任。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 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得担任议事监 事会委员。第三十一条议事监事会辅助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决策,其决定事项只作为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的决 策参考依据,最终经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才 能生效。议事监事会执行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决定、 决议。第三十二条议事监事会主要负责以下工作:(-)讨论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三)至第 (八)项居民会议行使职权事项,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二)监督居级事务民主决策;(三)监督居民委员会成员行使职权,定期监督、评议居民委员会及其管理人员工作;对
10、居民委员会在居务公开方面的事项、内容、时间、程序、形式进行民主监督;(五)参与审查本居委会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 理制度,对本居委会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仅议事监 事会财务监督小组职能);(六)每月审核居民委员会财务开支,出具理财报告书 (仅议事监事会财务监督小组职能);(七)受居民委托,对本居委会集体的财务账目进行查 阅、审核,并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仅议事 监事会财务监督小组职能);(A)向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居务公开和民主 理财情况;(九)收集、听取居民对居务公开和民主理财的意见和 建议。第三十三条议事监督会下设秘书处和财务监督小组。秘书处设会长1人、副会长1人
11、。会长、副会长由议事监事 会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秘书处负责全面统筹协调议事监 事会工作,包括收集意见、组织会议以及处理日常事务。社 区党组织推荐1名工作人员协助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财务 监督小组成员由本届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自然过渡担任,财 务监督小组设小组长1人,小组长由本届居务监督委员会主 任自然过渡担任。财务监督小组主要履行第三十三条第(五) 项至第(七)项职能。(根据本居委会实际可以设规划建设、 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社会事务等专责小组,小组长由议事监事会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卜 作,不收取任何报酬,主要履行以下职责:第三十四条议事监事会委员义务开展议事监事会工(-)加强与党员群众的广泛联
12、系,多渠道收集党员、 群众的意见、要求,及时向议事监事会反映情况。(二)依时出席议事监事会全体委员会议,认真审议议 题议案,积极献言献策。(三)举止文明,理性讨论问题,尊重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决议结果;(四)客观、公正评议居民委员会工作,对居民委员会不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提出质询意见;(五)完成议事监事会交办的工作任务。第三十五条 议事监事会全体委员会议由议事监事会秘书处负责召集和主持,秘书处无故不召集的可由社区党组 织召集和主持。议事监事会全体委员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 次。因工作需要或有四分之一以上议事监事会委员提议,应 当召集议事监事会全体委员会议。第三十六条 议事监事会讨论议案事项,一般应
13、遵循以 下基本程序:(-)会议前确定议题。秘书处根据收集议题的不同途 径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一是社区党组织提交议案给议事监 事会秘书处,由秘书处确定为会议议案议题;二是社区居民 委员会将须审议的重大事项提交秘书处,由秘书处直接确定 为会议议案议题;三是秘书处收集群众和各专责小组意见 后,经整理、筛选后,根据议案的实际需要和缓急轻重,确 定为会议议案议题。(二)确定会议日期、地点和下发通知。召开会议前7 日,秘书处将确定的会议日期、地点和相关议题书面通知每 位议事监事会委员,再由委员征询、收集党员、群众对会议 议题的意见。同时,通过公布栏或其他方式向全体党员、群 众公告。(三)召开会议,审议和表
14、决议题。秘书处主持召开议 事监事会全体委员会议。居民委员会成员、热心居民可以列 席议事监事会全体委员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没有表决权。议 事监事会全体委员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议事监事会委 员到会方可召开。表决前,提交议案者派员到场说明议案情 况,委员集体讨论、围绕议案提出意见,提交议案者进行解 释。条件成熟,主持人将议案交由与会委员投票表决,议案 表决实行一事一议。三分之二以上议事监事会委员参加表 决,表决有效;议案须获得参加投票委员过半数赞成,方为 通过。表决结果当场宣布并在2日内在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记录和归档。议事监事会秘书处应做好会议和表决记录,并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第三十七条议事监事会
15、表决通过的议案,议事监事会秘书处须在3日内将议事监事会议案表决情况通报书面 提交居民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按下列方法处理:(-)居民委员会提交议事监事会通过的议案,居民委 员会再提交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二)议事监事会自行提交通过的议案,居民委员会须 在5日内对议案的采纳情况、不采纳情况及原因书面回复给 议事监事会并张榜公布。若议案得到十分之一以上居民或三 分之一居民代表联名签名支持,居民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 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投票表决议案。议事监事会监 督居民委员会对议案的执行情况,必要时提出质询意见。若居民委员会提交议事监事会的议案不获通过,议事监事会秘书处须在3日内
16、将议事监事会议案表决情况通报 书面提交居民委员会,同时在居务公布栏张榜公布,议事 监事会议案表决情况通报内要说明不获通过的理由和原 因。居民委员会自行决定是否修订议案,若认为必要,可以 将修订的议案或未作修订的议案直接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 代表会议决定,但在会议表决前必须将议案和议事监事会 议案表决情况通报在会上进行陈述,最后才投票表决。居 民委员会、议事监事会必须尊重和执行居民会议、居民代表 会议最后投票决定。第三十八条议事监事会采取以下方式监督居民委员会工作:(-)派员列席会议。议事监事会有权列席居民委员会 各类会议,包括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居民委员会会议、居 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居民委
17、员会应当在召开会议前2日 书面通知议事监事会秘书处,由秘书处派员参加。议事监事 会列席会议人员(兼会员成员的除外)可以就会议议题发表 意见,但无表决权。(二)监督居民委员会对党员、群众的意见、要求处理 情况。议事监事会将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要求及时书面 提交居民委员会处理,居民委员会要在7日内处理并将处理 结果书面回复议事监事会,处理结果张榜公布。(三)定期评议居民委员会工作。议事监事会每年3月、 6月、9月组织召开议事监事会全体委员会议,在会议召开 前5日由议事监事会秘书处书面通知居民委员会全体成员、 议事监事会全体委员参加会议。会议程序如下:首先,由居 民委员会分别就本季度居民会议、居民
18、代表会议、议事监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民主理财和财务管理情况、居务公开情况 等工作进行述职汇报;然后,议事监事会委员对居民委员会 透明度不高、说明不清楚的事项提出质询意见,居民委员会 现场作答说明;接着,由议事监事会委员对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工作分别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优秀、称职、 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档次会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当场宣布;最后,评议结果在居务公布栏张榜公布并报镇政府,作为考 核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工作的重要依据。年度评议居民委员会及聘用人员工作。每年12月,议事监事会根据镇的工作安排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评议 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居委会集体聘用人员年度工作情况。议事监事会秘书
19、处在会议前5日书面通知居民委员会成员、 全体居民代表参加。议事监事会主持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具 体程序如下:首先,由居民委员会对本年度执行居务情况进 行述职。然后,居民代表对居民委员会执行居务情况提出质 询意见,居民委员会必须解释说明。接着,秘书处给居民代 表发放前三季度民主评议结果和年度民主评议表, 由居民代表分别对居民委员会工作按照“满意”、“基本满意”、 “不满意”进行评议,对居民委员会成员以及居委会集体聘用 人员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进行评议,评议 结果当场宣布。最后,评议结果在居务公布栏张榜公布并报 镇政府,作为考核居民委员会成员以及居委会集体聘用人员 年度奖励考核的重要
20、依据。居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年被评议 不称职的,其职务自行终止。居委会集体聘用人员连续两年 被评议不称职的,居民委员会可以不续聘或解聘该聘用人 员。(五)监管居民委员会财务。议事监事会财务监督小组 成员每月审核居民委员会财务开支情况,出具理财报告书, 未经财务监督小组成员审核通过的居民委员会财务开支不 得入账。对3万元以上的大额财务支出,除经财务监督小组审核通过外,还须提交议事监事会全体委员会议、居民会议 或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会议记录(复印件)方可入账。(六)议事监事会对居民委员会采纳的议案、居民代表 会议或居民会议的决议全程参与、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将 落实情况向议事监事会委员反馈,并采用
21、(社区报、宣传单 张、宣传栏、群、微信群、互联网、手机信息)等渠道向全 社区党员、群众通报,随时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第三十九条 议事监事会会长、副会长、委员的罢免、辞职、职务终止以及补选,由社区党组织另行制定议事监 事会章程进行规范,并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第四十条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小组长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小组长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按照镇人民政府统一部署进行。计,按照镇人民政府统一部署进行。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因被罢免或者辞职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结果应当在 被罢免或者辞职正式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布;因任期届满 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结果应
22、当在下一届居民委员 会选举之前公布。居民小组长被提出罢免或者居民小组长提 出辞职的,居民委员会应当在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组织对 其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第四十一条居委会集体资产每年审计一次,由镇审计小组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居民公布。第四十二条居民委员会行政账日常3000元以下的小额开支,除经办人签名外,由社区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中分 管财经工作的管理人员签署同意后才能开支;3000元及以上 的大额开支须经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讨论同意,由社区第二章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小组第五条 本社区居民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 委员2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成员。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顺德 村镇 社区 居民委员会 居民 自治 章程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