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药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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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兰州大学药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 革总体方案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 育部令41号)等精神和要求,依据兰州大学本科生综合测 评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和工作实际, 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自药学院2021级本科生开始实施,2021 级之前的其他年级按原实施细则执行。综合测评结果作为学 生评奖评优、推荐免试研究生、就业推荐和各类选拔工作的 重要依据。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院成立由分管本科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 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本科生专职辅导员、教学秘 书、班主任为成员的本科生综
2、合测评工作组,组织学院综合 测评工作。第四条班级须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在学院综合测评工作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班级民主评议工作。班级民主评 议小组由班级民主选举产生,成员不少于5人(且为奇数), 其中,测评学年的班长、学习委员为当然人选,评议小组组 长由班长担任,非班干部代表比例不低于40%。(1)获得共青团、教育部等组织、部门授予个人的国家 级荣誉(如全国优秀共青团员、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加 2分,获得相应省级荣誉加0.5分(如省三好学生等)。(2)获校级青年五四奖章、优秀共产党员、十佳共青团 干部、十佳团支部书记、十佳共青团员、团学五星级记者、 十大校园之星、优秀学生标兵等荣誉加0.3分。
3、获团学四星 级记者、优秀学生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副班主任、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军训优秀副排长、军训优 秀学员等荣誉加0.2分。(3)获院级优秀共产党员加0.2分。(4)获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非团员不加分)、校十佳 班级、校学生会“十佳宿舍”加0.3分。获五四红旗团支部 (非团员不加分)加0.2分。获校级“文明宿舍”、先进班 集体、百优班级加0.1分。(5)其他校级个人、集体荣誉经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学 院综合测评工作组讨论后酌情加分。同类奖励取级别最高加分(如同时获得省级、校级、院 级优秀学生干部只按省级加分),不累加。4.竞赛获奖(1)体育竞技类获奖国家级加1分,省级加0.5
4、分,团队的每位成员均加 分。参加兰州国际马拉松比赛取得奖项按省级加分,获得纪 念奖加0.1分。由学院组队,代表学院参加的体育比赛,校级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分别加0.6、0.5、0.4、0.3、0. 25、0. 2、0. 15、0. 1分(替补队员或场次不过半者减半)o学院内举办的各类体育活动,获奖者按一等奖0.1、 二等奖0.08、三等奖0.05加分,只排名次没设奖的,第一 名按一等奖计,第二、三名按二等奖计,第四、五、六名按 三等奖计。此项累计最高限为1分。(2)文艺竞赛类获奖以学院为单位在各级知识竞赛、演讲、辩论、文艺汇 演、征文等活动中获奖的,加分见下表。同项不累计,取最
5、高分。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一等奖10. 50. 30. 2二等奖0. 80.40. 250. 15三等奖0. 60. 30. 20. 1其他奖0. 30. 150. 10. 05以个人为单位参加的各类文艺竞赛均不加分。此项累计最高限为1分。(3)学科、科技竞赛类获奖参加“挑战杯”、“互联网+ ”大赛等各类科技、学科 竞赛(与专业相关)获奖的,按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 分等级加分。以团队形式参赛,团队成员加分减半。同项目 不累计,取最高分。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一等奖10. 50. 30. 2二等奖0.80.40.250. 15三等奖0. 60. 30. 20. 1其他奖0. 30. 150. 10
6、. 05注:若比赛设置特等奖,则特等奖取最高,其他奖项依 次递减。只排名次没设奖的,第一名按一等奖计,第二、三 名按二等奖计,第四、五、六名按三等奖计。.5.其他类加分(1)申请参加兰州大学校内优秀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培育计划、本研贯通人才培养计划等获得拟录取资格加0.1 分;申请参加药学院院内优秀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培育计划、 本研贯通人才培养计划获得拟录取资格加0. 05分。(2)志愿服务依据兰州大学青年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 法,根据学生志愿服务评级情况进行加分,五星志愿者加 0.3分,四星志愿者加0.25分,三星志愿者加0.2分,二星 志愿者加0. 15分,一星志愿者加0. 1分。义务献血者
7、,加 0.05分/次,每学年限加2次。因个人志愿服务表现出色获 表彰者,国家级加1分,省部级加0.5分,校级加0.3分。 参加校级以上志愿服务无故缺席者,每次扣0.1分。(3)参加校外交流生学习者,一学期加0.2分,其在外 的学生干部、社团经历不再加分。(4)参加其他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获奖不加分。6 .以上获奖测评学年有效,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取最高级别,不重复加分。7 .个人测评奖励分总分不超过4分,超过4分以4分 计。药学院学生干部综合考核办法为规范和完善学生干部考核加分,加强学生干部培养和 管理,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一、考核对象院内外各级学生组织担任干事以上的学生干部,包括校 级学生组
8、织、院级学生组织,学生党支部书记,年级分会主 席,副班主任,团支部委员、班委,宿舍长等。二、考核要求考核内容包括基础工作、特色活动和工作业绩等,分类 组成测评小组,由学生干部提交个人学年工作总结,在此基 础上组织考核打分,打分结果只公布最终得分。三、考核标准担任职务加分上限:学生团委副书记、学生会轮值主席、 年级分会主席1分,学生党支部书记、部长0.8分,班长、 团支书、社团负责人、副班主任0.6分,干事、其他团支部 委员和班委0. 4分,宿舍长0. 2分。依据考核结果在01分 之间给分,对担任多职的学生干部,选择最高分作为基础分, 每多兼一职加0.1分,最多加2项。(一)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
9、评分校级学生组织成员、社团负责人根据相关组织出具的 “学生干部考核认定结果”进行打分,总得分二当前测评学年 同级别院内学生组织学生干部评分最高分*相应系数(优秀*0.9,合格*0.7),考核不合格者不加分。(二)院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评分总得分工基础考核评分*0. 5+学生干部互评分*0. 51 .干事得分由基础考核确定,不进行学生干部互评分;2 .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基础考核评分由学生会专职秘 书长负责;.部长基础考核评分由学生会主席团负责;3 .学生干部互评分由除本人外,参与考核的学生组织内 部所有学生干部相互打分。(三)年级分会主席评分总得分二基础考核评分*0. 6+学生干部互评分*0. 4
10、1 .基础考核评分由辅导员负责;2 .学生干部互评分由除本人外,所属年级内参与考核的 所有团支委、班委打分。(四)学生党支部书记评分学生党支部书记评分由学院党委负责。(五)副班主任评分总得分工基础考核评分*0. 6+所带班级学生评分*0. 41 .基础考核评分由辅导员负责;2 .所带班级学生评分以智慧学工中副班主任工作学生 测评问卷成绩为准。(六)团支委评分总得分工基础考核评分*0. 4+学生干部互评分*0. 3+非学 生干部评分*0. 3.基础考核评分由辅导员、班主任负责;1 .学生干部互评分由除本人外,所属年级内参与考核的 所有团支委、班委打分;2 .非学生干部评分由参与者所在团支部的非学
11、生干部 打分。(七)班委评分总得分工基础考核评分*0. 4+学生干部互评分*0. 3+非学 生干部评分*0.3.基础考核评分由辅导员、班主任负责;1 .学生干部互评分由除本人外,所属年级内参与考核的 所有团支委、班委打分;2 .非学生干部评分由参与者所在班级的非学生干部打 分。(八)宿舍长评分总得分二已报人次数/应上报总次数*0. 2,以打卡数据为 准。四、其他1 .除校级学生组织任职的学生干部外,所有参与考核的 学生干部需向所属学生组织提交药学院学生干部参评申请 表,作为基础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2 .任期半年的学生干部最终得分乘以50%o药学院学生干部参评申请表姓名性别政治面貌班级职务个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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